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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師報於85年11月18日土木日創刊
新聞局出版事業登記證局版省報字第48號


中華民國一○○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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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  行 人:施義芳
社務委員:周子劍、巫垂晃、梁詩桐、洪建興、陳清展、余 烈、涂泰成
     蔡得時、蔡震邦、吳亦閎、吳朝景、洪啟德、陳玫英、曾傳來
監  察 人:黃科銘、陳錦芳、鄭明昌、張錦峰、周功台
社務顧問:李咸亨(北區)、顏 聰(中區) 、徐德修 (南區)
社  長:周子劍

副  社 長:蔡得時、吳朝景

總  編 輯:拱祥生
營運總監:巫垂晃

總  主 筆:莊均緯
本期主筆:杜明星
執行編撰:李惠華
文字記者:許素梅

工程品質暨工地安全衛生問題再探

房性中技師

筆者頃於本報第725期(991030日)發表過「工地安全衛生觀念與應有作為探討」一文,倖獲致廣泛的迴響。近半年來,台灣地區較重大之公共工程諸多案例查核的頻率亦相對提昇,經過承辦各單位簡報、現勘及文件查詢等程序之後,其缺失及嚴重之程度,若非親眼所見,實在難以相信;如今,親眼所見,更加令人匪夷所思!筆者尤其擔心工地安全問題若一再姑息下去、輕忽怠慢,則再度爆發重大工程工安事件之悲劇,恐亦為期不遠矣!職是之故,筆者基於專業素養暨社會責任,即使所見所聞十分侷促,惟經過縝密思考之後,認為應該百分之百忠實報導所見事實,藉以導正視聽、並祈讀者勿被錯誤耳語以訛傳訛、顛倒是非為是。

本文謹以查核作業之實際狀況,經詳細整理之後,擬再一次探討工程品質暨工地安全衛生問題,並採用條列之方式呈現,以收清晰呈現及一目瞭然之成效:

1.簡報工程進度(進度應以查核前一日為基準)混淆不清,愈解釋愈令人糊塗:

  (1)某工程案之主標工期約為2年;其中第一階段部份工程必須優先並限期完成,但是,實際上依照契約規定,第一階段部份工程已經延宕6日完工。查核日期為第一階段部份工程完工後第18日,且查核紀錄表之抬頭業已註明:查核標的為『某標案第一階段工程』。

  (2)第一階段部份工程延宕6日完工,業主已依照契約規定,針對承包商罰款新台幣18萬元整。

  (3)主標工程總經費約新台幣6億餘元,第一階段部份工程經費約新台幣3千餘萬元。

  (4)由承包商簡報資料中顯示,主標預定進度為0.084%,實際進度為0.490%業主簡報資料中顯示,主標預定進度為72.39%,實際進度為66.78%,工程經費約新台幣3千餘萬元。另填報工程施工執行資料表時,申報預定進度為74.58%,實際進度為63.78%。顯示主從關係之表述混亂不堪。

  (5)準此資訊,受查核單位卻又於口頭簡報時更改第一階段工程進度預定為75.9%,實際進度為66.8%。不論係以工期或工程經費而言,皆令人難以取信各相關之數據,即使查核委員們與受查核單位再三溝通,簡報單位亦堅持不予修改。然而,若以查核紀錄表抬頭之註明字樣而論,顯而易見地,3位查核委員與承辦人認定預定進度與實際進度均應為100%才對。

  (6)其他工程尚見實際進度已落後預定進度達10%以上者,但始終未提出趕工計畫書之情形。

2.第一階段部份工程之整體施工品質計畫書在工程查核前一日核定,但本部份工程已如前述,應在查核前18日完工計畫核定之延宕,令人咋舌!

3.監造及施工單位品管工程師之位階錯誤。

4.監造及施工單位之文件均大量使用立可白修訂內容。

5.監造日報表及施工日誌未100%確實記載每日之工作項目,諸如:測量工作,人員、機具及材料之單日數量等。

6.歷次工程查核事項未記錄於施工日誌內。

7.施工前、中、後之照片均未標示日期。

8.監造單位未參閱契約即撰寫監造計畫書,施工單位未參閱契約及監造計畫書即撰寫施工計畫書,致三者之間產生頗多矛盾之處,經常導致驗收時之爭議不斷。

9.監造單位之材料品質管理標準中有關自行訂定記錄欄位數據,必須敘述檢查值,但是,查閱後得知,皆登載為:詳附件、詳圖說或詳規範等3種表示方式,且均未註明附件、圖說或規範之編號;當進一步要求調閱相關資料時,只見現場78位人員忙成一團、手忙腳亂,顯然無法馬上提供可利查證之文件。

10.施工單位之品管自主檢查表記錄欄位則大多含混不清楚,例如:水泥混凝土運送時間,規定為90分鐘以內,登載值亦為90分鐘以內,顯然毫無意義矣!且與監造之品管查驗表所訂之標準及記錄方式(詳附件、詳圖說或詳規)亦不一致。兩者皆有嚴重瑕疵。

11.工務所設置於封閉式之工地內,但在辦公室門口之砂盆中插滿煙蒂,顯示在工地內吸煙之頻率極高。

12.施工單位之安衛架構圖經常顯示有兩種流程系統,但彼此之間卻相互矛盾。

13.施工單位安衛環保自我檢查之缺失項目多達十餘項,且各項發生頻率皆已不止一次,尚不啟動矯正改善措施。

14.第一階段之工程標的物僅為4座小型水泥混凝土結構體,但於表面發現蜂窩現象並導致外觀平整度欠佳。顯示施工單位品管自主檢查表可能虛應故事,監造單位跟著敷衍了事,才會產生如此離譜之情事。更糟糕的是,現場人員沒有人認為茲事體大矣!

15.設計單位未提供足額項目的設計報告書,即逕行繪製設計圖說。

16.現場會勘時,約上午1110分左右,發現多位施工人員於休旅車中呼呼大睡,且車門洞開、毫無忌憚。

17.開挖深度超過1.5公尺之工作場所,使用之樓梯未確實銲牢,在鷹架上作業之人員,未扣好安全鎖且下方安全網徒具型式。

18.施工計畫書、監造計畫書與契約之規定,未克校核其一致性。

19.部份設計與監造單位強調通過ISO認證,但是,查核時,未見監造與設計相關之ISO管制表單,經詢問監造人員,均不瞭解ISO規定及作業程序,亦不明白總公司所制訂之品質目標及品質政策,顯示局部單位之ISO制度已徒具型式,且未遵循ISO怎麼說就怎樣寫;怎樣寫就怎樣做;怎樣做就怎樣說的標準模式。另由表單記錄不實及使用立可白浮濫之情形判斷,更印證工地確實未依ISO規定進行工作,且對監造人員的ISO訓練尤顯不足。

綜上所述,相信有識之士亦應相當憂心台灣地區公共工程之工程品質以及工地安全衛生等重大隱憂問題。工程查核的目的,不就是要提早發現問題、改善瑕疵嗎?但是,筆者發現許多從業人員對於歷次之查核缺失的心態是漠不關心、謀求改善策略的誠意亦不足,作業程序一再錯誤而毫不自知,ISO制度更是形同虛設。由經驗法則判斷以上種種事跡,理當憂心施工品質堪虞、工地安全性蕩然無存、隨時都有發生工安事件之可能性呀!

近日來,國內工程重大工安事故不斷、火災頻傳、人員傷亡慘重,從業人員能不趕快上緊發條嗎?很多人都說:『在工地吸煙有什麼了不起?』但是,當滿地都是煙蒂時,即已表示管理制度“起不了”作用矣!恐怕距離發生火災的時間亦不遠了。各位讀者能不戒慎乎?

具工程資深經歷者,應具見微知著之能力及膽識,若一味膽小怕事、怠忽危險徵兆,則工程品質與工地安全將不會因逢迎拍馬或文過飾非而獲得改善;缺失項目與頻率居高不下,更不會因斷箭療傷或駝鳥心態而自動弭平或消失,我輩工程人員實應戒慎恐懼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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