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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師報於85年11月18日土木日創刊
新聞局出版事業登記證局版省報字第48號


中華民國一○○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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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7

發  行 人:施義芳
社務委員:周子劍、巫垂晃、梁詩桐、洪建興、陳清展、余 烈、涂泰成
     蔡得時、蔡震邦、吳亦閎、吳朝景、洪啟德、陳玫英、曾傳來
監  察 人:黃科銘、陳錦芳、鄭明昌、張錦峰、周功台
社務顧問:李咸亨(北區)、顏 聰(中區) 、徐德修 (南區)
社  長:周子劍

副  社 長:蔡得時、吳朝景

總  編 輯:拱祥生
營運總監:巫垂晃

總  主 筆:莊均緯
本期主筆:杜明星
執行編撰:李惠華
文字記者:許素梅

營造工安 誰的屬地

任  英 技師

本公會在不久前,舉辦了100年度會員執業法令研討會,在綜合討論時,技師針對是否要負工地安全衛生的責任,提出質疑,且有部份技師已為此遭到懲處,這些不滿的情緒,已在技師們的心中醞釀很久了。因為目前受到懲戒的技師,肇因於工程施工安全發生問題之比例最高,台中的主講人說:「技師不管施工,那還管什麼呢!」所以,只能承受。會後,主持人詢問筆者對這件事有何看法?因筆者曾在技師報登過不同看法的文章,特藉技師報一隅,再與各界分享。

政府在民國63416日,曾因勞工職業災害太多,尤其以營造業最為嚴重,於是頒佈了勞工安全衛生法,同時訓練了一批又一批該組織應設置的人員,包括營造業勞工安全衛生管理人員。特別要營造業在工地設置此類人員,更規定各工程做預算時,應編列勞工安全衛生管理費,該費用是工程承辦單位評估各個工程的安全衛生程度,一般係由工程單位依整個工程預算的一定百分比估算,但並沒有一個確定的數字。惟該費用沒有單價分析,更沒有說明該款項要如何支配,完工時則一概由營造公司領走,不需任何單據。若有人有質問,則說有做安全圍籬等花費,但有時安全圍籬是歸在假設工程內的項目,因此,安衛費用的執行情況確有爭議,並不像綜合營造保險,還需附上保單,才可領款。

談起人員的設置,有人說,僅針對較大型的工程案件才有編列,可是目前出工安意外最多且最嚴重者,也都是較大的工程。筆者曾審閱過數次大型工程的營造業,於施工前所編製的勞工安全衛生計劃書,其勞工安全衛生組織這部份,人員的設置根本不全,而主任技師不查,也許是他不瞭解勞工安全衛生法,就在上面簽章,出了事,主管單位不找主任技師負責,要找誰呢?當時筆者是退回該計劃書,請營造廠重編,營造廠責怪筆者找他們麻煩,與筆者理論,筆者則搬出勞工安全衛生法及工程契約,其中有列勞工安全衛生管理費,這些要求是完全合法的,營造業者則回一句:「以前從來沒有如此辦理過」。筆者聽了也實在感嘆,主任技師是如此負責的嗎?又是如此的不懂得保護自己嗎?那麼又有幾人會像筆者一樣退回重編呢?主管單位更是看到有人簽章負責,就可以樂得輕鬆。

工程契約中,工程數量結算單,其中綜合營造保險及勞工安全衛生管理費兩項的工程數量,僅用一式表示。筆者先談綜合營造保險,在開工前,營造業者要先向保險公司投保,工程業主更要主動的強迫其投保,因關係著整個工程的穩定進行。筆者曾遇到一家營造公司,遭到數家保險公司拒保,該主任技師應該查詢此營造公司是曾有不良記錄?或者其他原因?對自己也是一種保障。業主不只是要核對保單,且保單更要歸檔存入業主的工程檔案中,完成驗收手續,才可以付保費,且在沒有完成上項手續前,是絕對不能開工的。筆者也曾遇到一個工地,動工已3個月餘,還未完成保險手續,這對甲乙雙方都是不利的。且業主要負絕大部份責任,尚未看到保單,為何會讓其動工呢?當第一次驗收付款時,會計單位才發現,幸好這段期間沒有出事,而且廠商及時補上保單,這才勉強過關。但此事給筆者一個啟示,所謂當局者迷,在做任何一件事,還是要有第三者參與。同樣的,勞工安全衛生這一塊,尤其是營造業的工安事故頻傳,則更需要有工安專業管理人員以工安規範設施標準來看施工安全,並負檢查責任。通常業主不會管那麼多,只要有人簽章,有人負責,管你簽章的人是不是專業,等到出了事,就找簽章的人負責。

筆者再舉個例子,筆者曾管理過4萬多包水泥,進出帳要筆者做,當時輕輕鬆鬆的做了一年,帳是做出來了,物料盤點,庫存與帳面也很吻合,結果會計部門回覆說帳全做錯了,要依他們的物料管理規則做帳,不得已只得重新編製,足足弄了幾天幾夜才交差。這表示什麼?即水泥做帳都有其專業。再談勞工安全衛生管理費,它的付款是依工程進度而付,因不用單據,所以照進度付就是。但它的執行是一個很大的問題,它的人員設置、人員督導訓練、安衛措施、安衛檢查、安衛報表及安衛日誌等,都在這項開銷,又有幾個業主會派個專業人員去過問?只要不出事,一切太平下,依著驗收進度付款結案。一旦出任何意外事故,這部份的款項,仍然不會少給,好像這部份永遠都不會犯錯,沒有罰則,沒有檢討。更有的單位把工安意外當家醜,隱藏起來,如此則永遠沒進步,業主的錢是花了,但白花了。

綜合營造保險及勞工安全衛生管理費,其工程越大,經費越多,有那位主任技師支配過?或過問過?若交由主任技師來支配、負責,那該有的組織、人員及安全衛生措施等完全照法條來執行,主任技師該負的責任也是責無旁貸。如今,又有那家營造業者把該筆工安費用交予主任技師去支配?幾乎完全沒有,那出了事要主任技師負責,這合理嗎?又有人認為“施工安全”不在“勞工安全”範圍之內,這是兩回事。可是這兩個是不可以分割的。以下是筆者的看法:1.勞工只要一出家門,所有的人身安全都在勞工安全範圍內,就算在上下班途中發生車禍,受了傷,它也是職業災害的一種,就受到勞工安全衛生法的保護。2.所有施工安全都在勞工安全範圍,工程單位編列勞工安全衛生管理費,目的就是要施工安全,不安全的施工,勞工會有安全嗎?業主編這預算做什麼?不就是為了勞工的所有安全嗎?3.管理階層就要在勞工沒有發生意外之前,想到要為勞工做什麼,且做到讓勞工免於在施工中發生意外事故,造成傷亡。4.所有的勞工安全(包括施工安全)均建築在預算上,有錢才能辦事,如此一來,勞工安全衛生管理費,是誰領用的,誰就該負責。5.營造公司在工程開工前要整理出很多的施工計劃書送審,當然包括勞工安全衛生計劃書,內容就是營造公司要告訴業主(包括監造者),如何花這些錢。6.安全的施工及措施,都在勞工安全衛生法及施行細則等相關法令中,而其法令的執法者,在發生意外事故時,是第一個出來作工安檢查,大力遣責、處罰業者等例行公事的。若勞委會賦予專任工程人員的專業與責任,包括營造工安,就必須賦予專任工程人員有勞工安全衛生管理費的支配權,既然有責任,當然要有權利,這筆費用就是要用在勞工於施工中免於任何的傷亡事故。當專任工程人員可以管理這筆費用,將依據營造業安全衛生設施標準設計及施工,如果自己不會,也可以請專業幫忙做,但是,在沒有經費的情況下,專任工程人員是絕對無法把勞工施工安全做好。

近來發生數起進行灌漿工程時,鷹架倒塌,發生災變,故政府要求施工架之構築,應由專任工程人員事先就預期施工時之最大荷重,依結構力學原理妥為安全設計。然較大型的工程,其困難度甚至超過建物主體結構設計,不止是靜定,靜不定的結構計算,是否尚包括結構動力學?當進行灌漿時,所有施工人員及機具都在施工架上面操作,尤其是那輸送混凝土的幫浦車,輸送管線的衝擊力量之大,人在上面都有搖晃的感覺,筆者曾多次於灌漿期間要求施工架補強再補強,都還發生過兩次意外,其實發生倒塌意外真的很難察覺,回想起來,常常作夢都會被驚醒,還好兩次都沒有人員傷亡,保險公司僅負工程損失的理賠,乙方損失不大,都能順利完成契約結案。

不過技師先進們請注意,一次的灌漿高度不宜超過3公尺,如建築挑高6公尺或4.2公尺等,其柱、剪力牆等就得分兩次澆築。但是分兩次灌,機具都要搬來搬去,師傅們都不願意,然而,千萬不要為了省事而冒險,要讓下面的混凝土凝固一段時間。

營造工安制度的建立,當然仍須要營造業的努力,但是,若把這個重大責任,歸技師的屬地,那麼這筆勞工安全衛生管理費,就該讓這負責任的技師來支配,甚至於投保綜合營造保險,營造廠也應讓技師參與其中,以負責的態度解決營造工安、意外事故頻頻發生的問題。

註:文中所提主任技師或技師,現已改稱專任工程人員,然以主任技師稱謂得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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