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師報於85年11月18日土木日創刊 新聞局出版事業登記證局版省報字第48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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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師被付懲戒應以違反本科技術為條件 | |
技師被付懲戒經常所引用之法條為技師法第19條第1項第6款「對於委託事件有不正當行為或違背其業務應盡之義務」,其對應懲處法條為第41條「違反第19條第1項第2款至第7款規定情事之一者,應予申誡、停止業務或廢止執業執照」。然技師法第12條「技師得受委託辦理本科技術事項之規劃、設計、監造、研究、試驗、評價、鑑定、施工、製造、保養、檢驗、計畫管理及與本科技術有關之事務」。因此,技師被付懲戒應建立在違反本科技術之基礎上,才符合權責。 |
湛淵源 技師 在國內,鋼筋混凝土(RC)建築結構物,從以前到現在,一直都被視為偷工減料、品質低劣的次級商品,而廣大的消費者,無論在使用公共建設、或私有財產使用上,無時無刻,都得忍受這既昂貴又不耐久與永續的產物,心態上總是又愛又恨,尤其921地震後,更是又很期待又深怕受到傷害! 由內政部建築研究所的統計資料顯示,RC建築物英國平均拆除年限140年、美國為103年、德國80年、而台灣則僅有約40年而已,比較之下,台灣老百姓房子住了30年後,就如同住在寒窑般一樣,真是情何以堪。現在大台北地區房價,已飆到歷史的新高點,央行即使有打壓的動作,未來還是有繼續攀升的趨勢。試想,各個國家消費者所購買的RC建築結構物,在使用30-40年後,歐美國家的人民還可以朝都市更新、舊建築物再利用的創意巧思方向發展,去動手設計自己的安樂窩,反觀國人則又要開始煩惱,下一個窩到底是在那裡呀!房地產當作傳家寶的觀念,好像是一個遙不可及的夢想,到底問題出現在什麼地方呢?不動產開發商、建商、建築結構設計師及營造業者缺乏永續發展觀念,一切都是向錢看,置廣大消費者基本權利於不顧了,台灣的消費者真的很無助。所以,本篇報導主要探討如何綠化混凝土建築結構物,以邁向耐久永續使用的綠建築。 |
陳正平技師 前言 內政部營建署於91年6月27日以台內營字第0910084633號令訂定,並自92年1月1日施行之「結構混凝土設計規範」(註:「結構混凝土設計規範」名稱已決定修正為「混凝土結構設計規範」),第1.7.2節(混凝土規定強度)中規定:「結構混凝土之(規定抗壓強度)fc’不得小於175kgf/cm2」;另於第15.3.4.1節(抵抗地震力構材之混凝土)中規定:「混凝土之規定抗壓強度fc’不得小於210kgf/c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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