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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師報於85年11月18日土木日創刊
新聞局出版事業登記證局版省報字第48號


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五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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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3

發  行 人:施義芳
社務委員:周子劍、巫垂晃、梁詩桐、洪建興、陳清展、余 烈、涂泰成
     蔡得時、蔡震邦、吳亦閎、吳朝景、洪啟德、陳玫英、曾傳來
監  察 人:黃科銘、陳錦芳、鄭明昌、張錦峰、周功台
社務顧問:李咸亨(北區)、顏 聰(中區) 、徐德修 (南區)
社  長:周子劍

副  社 長:蔡得時、吳朝景

總  編 輯:拱祥生
營運總監:巫垂晃

總  主 筆:莊均緯
本期主筆:拱祥生
執行編撰:李惠華
文字記者:許素梅

社論

 

順向坡的最佳藥方-土木工程法

自從北二高山崩事件後,國人普遍對公共工程的安全,再度存在著憂慮,誠如總統馬英九所言,有毛毛的感覺,如何提升公共工程安全,成為馬政府團隊當務之急。

本次災變引起社會大眾最大不安的,就是順向坡的議題,但因為新聞操作的結果,反而讓護國3法中較為次要的地質法浮上檯面,成為朝野共同優先推動的法案。對於「地質法」的立法,站在專業團體的立場,本報樂觀其成。但建議政府更應同時通過「土木工程法」,以彌補「建築法」未能保障公共工程安全的不足之處,有了此 3大法案相輔相成,才能成為拯救國土建設,確保工程設計、施工以及日後的維護管理的法源依據,更是工程品質提升的要件,也才能讓全民的順向坡不安感早日去除。

推動土木工程法最重要的理由之ㄧ,即是藉由建立土木工程的開發請照制度,在流程中訪效學術界行之數年的同儕覆核(peer review)制度,針對土木工程的設計書圖加以審查,以提升設計品質。事實上,國內已有類似的制度。例如建築物的設計,在建築法的規範下,加上經過第3者的審議制度,通過後才能施工,在興建過程中,也有客觀第3者監造,為完善的法源基礎。但反觀公共工程方面,由於沒有法條的約束,間接造成貓纜及北二高山崩等公共工程的災變,一再發生。

台灣位處歐亞板塊與菲律賓板塊銜接之處,兩大板塊的擠壓及造山運動,形成許多斷層及褶皺。當公共工程不得不往山區發展時,土木工程也不得不規畫來雕塑山區,於是「順向坡」成了無可避免的現象。其實順向坡的邊坡條件並非絕路,重點在於工程規畫設計階段,對於基地地質應做詳盡的調查,儘量避免在順向坡坡腳進行工程,並將設計圖說委託第3者公正專業團體對於規畫設計內容予以審查,將能提高坡地工程的設計品質,可降低對順向坡的誤解及不必要的困擾,這些必須先有土木工程法的通過才能依法實施。

「地質法」有助於釐清大眾對於住、行所需地質狀況的了解,但真正要將公共安全落實至工程行為上,則必需借重「土木工程法」的完善制度、流程及配套,搭配土木工程產、官、學的經驗與科技發展,才能在順應自然的順向坡地質條件下,建構出真正讓土木工程的規畫、設計、施工及維護團隊有信心、社會大眾使用安心及政府官員有用心的公共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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