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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師報於85年11月18日土木日創刊
新聞局出版事業登記證局版省報字第48號


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三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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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
691

發  行 人:林永裕
社務委員:王庭華、黃科銘、涂泰成、吳朝景、巫垂晃、陳錦芳、張長海
     梁詩桐、張景峰、陳清展、蔡得時、鄭明昌、歐良規、高 原
監  察 人:呂震世、施義芳、余 烈、周功台、周子劍
社務顧問:李咸亨(北區)、顏聰(中區) 、徐德修 (南區)
社  長:梁詩桐

副  社 長:巫垂晃、黃科銘

總  編 輯:拱祥生
營運總監:吳朝景

總  主 筆:張長海
本期主筆:洪明瑞
執行編撰:李惠華
文字記者:許素梅

社論

 

公共工程應貫徹「廢棄資源再生利用」理念

全球的科學家已陸續地提出嚴重的警語:「人類在本世紀末前,將面臨各種資源與糧食逐漸匱乏的生存危機」,而與工程建設相關的資源,首當其衝便是水泥與各種建材的嚴重不足,因此,世界各地莫不加快腳步投入廢棄資源再生利用的研發,並積極尋找替代性建築材料,以因應資源短缺的衝擊,並呼應節能減碳的環保趨勢。土石資源原本即相當有限的台灣地區,在面對建材原料不足之態勢,貫徹「廢棄資源再生利用」的理念,便成為當務之急,尤其公共工程之積極投入,更屬責無旁貸!

台灣是一個海島型國家,資源有限,加以國人的生活水平,家庭的一般事業廢棄物產量偏高(台北市80年代中期人均垃圾量高居世界之冠)。以同樣為海島國家的荷蘭為例,早在民國80年代,其垃圾焚化底渣的再利用率即已高達90%,由政府大力推動焚化灰渣的再利用工作,大量應用於廠房地基、路基級配、堤防、消波塊、隔音牆、防風牆、混凝土及瀝青骨材、地磚以及舖面材料等各雜項用途。此舉不但解決了荷蘭焚化灰渣掩埋場用地不足的問題,更因而帶動其營建市場之綠色商機與建材產業的蓬勃發展。

反觀國內,對於廢棄資源再生利用的政策規範與配套措施不論環保署或工程會與營建署等工程主管機關心態與作為,均過度消極與保守致使台灣在廢棄資源再生利用方面之發展,遠遠落後於歐美以及日本等地區。坐視垃圾量高居世界之冠之問題於不顧,仍不願面對底渣再利用率偏低的問題一昧地將責任推諉於市場生態對比之下,「荷蘭能,台灣不能」,主管機關豈能無愧?

921集集大地震,除在台灣子民身心烙下難以抹滅的傷痕外,更因國內土石方資源管理的機制與資訊(如日本地區的土方銀行)之不當,致使921大地震產生的廢棄土石資源,任由堆放與棄置,不僅嚴重浪費寶貴的土石資源,更衍生後續環境、衛生以及水土保持等麻煩問題。本報以為工程會等工程主管機關,必須洞悉建材原料不足與廢棄資源再生利用問題,對於國家建設的深遠影響積極地規劃務實的政策推動方案以及健全法令規章先從公共工程著手,貫徹「廢棄資源再生利用」的理念,為民間企業與營建市場建構有利的投資環境與商機方能為台灣繼經濟與政治之後再創造一個廢棄資源永續發展的奇蹟

至於積極尋找替代性建築材料,以呼應節能減碳的環保趨勢,亦屬不能忽視的課題。人類使用石灰(俗稱三合土)已有幾千年的歷史,1824年水泥的出現,徹底改變人類的建築思維與營建技術,然至今不過百餘年,即面臨高耗能、高污染、破壞生態以及料源短缺等嚴重問題,迫使工程界不得不思索替代材料與廢棄資源再生利用的必需性,諸如「鹼性激發或硫酸鹽激發」活化矽或「環保水泥、優質水泥、高性能水泥以及大地聚合物水泥」等的研發與應用,即屬一例。

本報相信,惟有工程會與營建署等工程建設主管機關,能深切體認:替代材料的研發,是人類社會未來「綠色循環經濟、清潔生產製程、節約社會建設」的發展趨勢,亦是實現「資源一能源一環境一材料」永續循環的要素;積極推動健全的政策、法令、規範以及策略,研議公共工程與營建市場的因應對策與配套措施,並鼓勵產、官、學、研各界之共同參與。如此,台灣才能打通任督二脈,突破低迷的困局,再次展現海島國家旺盛的生命力,重現昔日的榮耀與風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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