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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師報於85年11月18日土木日創刊
新聞局出版事業登記證局版省報字第48號


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七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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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
657

發  行 人:林永裕
社務委員:王庭華、黃科銘、涂泰成、吳朝景、巫垂晃、陳錦芳、張長海
     梁詩桐、張景峰、陳清展、蔡得時、鄭明昌、歐良規、高 原
監  察 人:呂震世、施義芳、余 烈、周功台、周子劍
社務顧問:李咸亨(北區)、顏聰(中區) 、徐德修 (南區)
社  長:梁詩桐

副  社 長:巫垂晃、黃科銘

總  編 輯:拱祥生
營運總監:吳朝景

總  主 筆:張長海
本期主筆:張渝江
執行編撰:李惠華
文字記者:許素梅

社論

 

談再生能源發展中土木人的角色

『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之立法,歷經7年,終於在2009612日,本屆立法院會期最後1天,3讀通過,堪稱國內法案立法過程中,各界角力激烈立法艱難之範例;姑不論其爭論與過程,該條例之通過,實為國人之福,因再生能源之發展,早為各國國力發展與科技提昇之指標,台灣自不應落於人後

再生能源,係指來源不虞匱乏之能源,舉凡水力,地熱,生質能等來源不虞匱乏之能源,皆為再生能源之範圍,其中尤以風力與太陽能近來最為熱門。而一個國家再生能源之發展,代表其倚賴國外能源之程度減少,連帶該國家的科技與競爭力自然大幅提昇。因此美國、日本與歐洲先進國家,無不盡其全力投入再生能源之發展

由於風力發電與太陽能發電,皆俱備能量來源不虞匱乏之特性,而台灣位居亞熱帶,為常夏之國,又為島嶼,更是終年風力豐沛,應該適合風力與太陽能發電之發展;可惜至今,只見幾座風車佇立在台灣濱海不動,而太陽能發電亦極少見有較大規模之應用。其實風力、太陽能、水力、地熱等再生能源,其核心專業技術不在發電機組,亦非變壓整流,而係土木工程。

除水力發電與土木、水利工程息息相關為眾所周知外,就以風力發電為例,其風力機組之結構、風葉之材料與疲勞強度、颱風來時可能損毀之風險,皆與力學及土木工程息息相關;而太陽能發電系統組裝,若在屋頂則與結構密切相關,若在山坡地則與水土保持等工程唇齒相依,至於地熱發電,更與大地工程有關。總之,這些再生能源系統,無一不與土木人關係密切。

除了上述專業技術為關鍵外,再生能源專案之成敗亦與其它專案相同,財務亦為主要的核心之一。依照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第九條規定,「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生產電能之躉購費率及其計算公式」,應由中央主管機關邀集相關各部會、學者專家、團體,組成委員會審定之,我等土木技師自應踴躍參與並關注此一審定過程,因力學與工程是我們之專精,若任由較不熟稔之人士,恣意編定躉購費率,無形中將扼殺再生能源之生機。君不見,台灣溫泉資源雖然豐沛,但不見地熱發電的專案發展,原因之一即為:缺乏合理且可進行開發與推動的地熱發電躉購費率所造成,值得殷鑑。

由於再生能源發展條例已通過3讀,預計將於200911月施行,屆時將會有更多的工程專案,投入再生能源之發展。本報除了樂觀其成,欣見台灣對國外能源之依存度得以降低外,更期待投入開發再生能源專案之從業者,能善用借重土木技師之專長,使再生能源專案之風險降至最低、專案之耐久性與發電之穩定性達到最高、而貸款與財務資源之投入風險亦可降至最低,促使再生能源早日澎渤發展。此外,本報更呼籲,土木人與技師應重視再生能源之開發,投入更多心力與時間,研習精進與推廣再生能源相關技術,使土木專業技術得以發揚光大,福澤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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