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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師報於85年11月18日土木日創刊
新聞局出版事業登記證局版省報字第48號


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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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
649

發  行 人:林永裕
社務委員:王庭華、黃科銘、涂泰成、吳朝景、巫垂晃、陳錦芳、張長海
     梁詩桐、張景峰、陳清展、蔡得時、鄭明昌、歐良規、高 原
監  察 人:呂震世、施義芳、余 烈、周功台、周子劍
社務顧問:李咸亨(北區)、顏聰(中區) 、徐德修 (南區)
社  長:梁詩桐

副  社 長:巫垂晃、黃科銘

總  編 輯:拱祥生
營運總監:吳朝景

總  主 筆:張長海
本期主筆:李天河
執行編撰:李惠華
文字記者:許素梅

社論

 

毋恃洪水之不來 恃吾有以待之

「洪水猛獸」一向被人類視為可怕之事,惟猛獸因可馴服而不再可畏;洪水因無法完全制止而仍然可懼。因此,吾人應瞭解洪水之成因,更應探討如何避免洪水災害,減少洪水帶來的生命財產損失。

台灣地區位處颱風豪雨頻繁之西太平洋季風氣候帶,又由於中央山脈南北縱向聳立、地形高差大,河川多以中央山脈為分水嶺,而呈短促、水流湍急之東西向分布,其降雨逕流之集流時間相對短暫,正常時期無法多留用水量;復以古老地層破碎風化嚴重,以及近年氣候變異與強烈天然災變頻仍等「天災」及都市化而過度與水爭地、上游集水區濫墾、濫伐、濫建、濫葬、濫盜與超限利用等「人禍」,每遇颱風豪雨來襲,往往河川上游土石橫流、中下游則宣洩不及而淹水成災。

考諸台灣地區歷年重大洪災,多發生於每年56月之梅雨與6月至10月之颱風季節,惟近年來已有多次異常現象發生。公部門也體認治水防洪之重要性與責任,故於民國70年到90年間,共編列了6,000億元,完成了約35%重要河川及部分區域排水的整治;95年起執行「水患治理特別預算」,8年共1,160億元,預期可以有效進一步改善水患問題。惟執行四年以來,公部門仍無法排除選舉等政治思維及迎合地方首長之施政優先考量,未能客觀檢討洪災肇因,而作永續性之規劃與執行及落實完備之追蹤考核,殊為可惜

基於專業角度與認知,呼籲公部門在後續4年執行龐大水患治理特別預算,能兼採以下專業意見:()以規劃國土管理及加強林班地管理,有效改善上游山坡地超限利用與高山地區之濫墾濫建事實。()從農林管理與養殖政策之變革,改進西部沿海地盤下陷區之長年影響。()應有專責水患治理計畫之規劃、推動、協調之常設部門,並由經建會負責督導管考。()在排定治理優先順序,除考慮需求緊迫性與技術可行性外,應確實達成公開公平分配,全面照顧之精神。

洪水災害,可視為大自然之反撲。區域開發強度愈大,反撲力道愈強烈;與其征服大自然,不如尊重大自然。台灣地區幾乎年年遭受颱風豪雨引發洪水災害之肆虐,治水防洪允為公部門之重大施政工作,必須時時面對時空變化衍生的問題,在既有預算下、持續達成既定的治理進度,並規劃因時因地制宜之災害救援機制。值此進入梅雨季節與颱風季節即將來臨之際,公部門及全民應本「毋恃洪水之不來,恃吾有以待之」之心態,嚴正面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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