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師報於85年11月18日土木日創刊 新聞局出版事業登記證局版省報字第48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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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川取伏流水之工程概述 98年2月15日 賴平雄、蔡篤乾、吳富豊技師 台灣河川坡陡流急,人口密度高,各項公共設施與河川關係密切,如橋梁跨越河川,橋墩(台)之設置;引水計畫興建攔河埧(堰)等,並且又或多或少引起問題,如橋基沖刷,橋、埧(堰)下游河床之刷深。河川之沖刷特性理論繁多,門派亦多,兼又涉及法律觀點不同之刑事調查,更阻礙公務人員抉擇之理論依據。 位於台中市高速鐵路西側,為都市更新之需而辦理重劃,重劃區內灌溉水路影響整體開發計畫,遂有於其舊有水源之筏子溪興建取伏流水之引水計畫。 於河川取水,一般可分為取地面水及河床下伏流水。 本文主要談於河床下取伏流水所須面對之工程問題。與河川有關於河床下取伏流水之工程問題: 1.河床質之透水性及管湧。 2.河床下之引水構造物。 3.伏流水之可取水量。 茲分析如下: 一、河床質之透水性及粒徑分佈影響因素 (一)河床之水平透水係數K值 台灣河床之河床質之透水係數K值如為 1.砂質粉土 K=1×10-4 cm/s; 2.砂質土壤 K=1×10-2 cm/s; 3.礫土石 K=1~10 cm/s。 由於粒徑之大小而使透水係數K之變化範圍相當大,另外礫石其組成隨其最大粒徑及小於#4篩含量而有所區別,本引水計畫為筏子溪,其通過百分比為15之粒徑D15為13~60mm,為其透水係數依sherard(1984)計算得: K=0.2-0.6 D152 (D15,單位mm),取K=1~10cm/s分析。 (二)河床質之粒徑分佈 台灣河川河床質於下游為砂質土壤,中游為卵石土,上游為大卵石至巨石,於中、上游隨粒徑之增大,中間粒徑較缺少,屬於跳躍級配,其本身無法形成自濾之作用,亦即受水流之作用,細粒徑可於其大粒徑之空隙中穿過,隨著小於#4篩含量之減少,其現象更顯著。據文獻顯示當大於#4篩含量小於20%時,本身無法產生自濾作用,於設計此種礫石土之濾料(Filter)時,應以較小粒徑之部分,作為濾層之設計。惟由於大粒徑非經過篩選、夯實,產生嚴重分離現象,即當最大、最小粒徑之比例大於2以上,分離之現象即會發生,此種現象造成許多之工程問題,必須設計多層次濾料,以防管湧之發生。本計畫地點筏子溪為大肚山台地礫石地區所形成之河川,為防止於礫石上進行回填而造成日後沉陷(細粒徑陷入分離之礫石空隙),回填料(或多層之濾料)採用最小粒徑為最大礫石粒徑之1/4,而非泰勒氏(Taylor,1948)之1/6.5(詳圖1)。 圖1 時,半徑之b球將可穿過三個半徑a之球體之空隙
二、河床下之引水構造物 一般河床下之引水構造物常採用: 1.埋管於河床下,管之四周開孔取水; 2.設多層濾層以分析可取水量。
埋管取水屬於另一探討問題,而本計畫採多層濾層作為設計。多層濾層一方面應防止管湧之發生,另一方面需有夠大之透水係數。 (一)防止管湧發生方面 1.與河床質接鄰之第一層濾層,須滿足 (1)Terzaghi 建議 。其中D15:濾層之通過百分比為15時之粒徑;d85:河床質無法形成自濾之最小土壤部分之通過百分比為85時之粒徑。 (2)埋設管時,管上若須開孔或以網袋裝填濾料時,開孔之孔徑或網袋之開孔與其外圍濾層之關係為 2.各層濾層間亦須滿足 。其中::為第二層濾料通過百分比為15時之粒徑;:為第一層濾料通過百分比為85時之粒徑。 惟於濾層粒徑過大致無法堆置及夯實時,須修正此層之粒徑至較小之尺寸。 (二)濾層須有過大之透水係數K或設管路,以取得足夠之水量 1.一般土壤滲流流量,採用Darcy’s law Q=KiA。其中:K:透水係數;i :水力坡度;A:滲流垂直通過之面積。 濾層為碎、卵石級配料(或單一粒徑,依設計而定)利用上述公式來推算尚無異論。而水力坡度 。 其中:hL:水頭差;L:滲流長度。 一般能量損失較管流(明渠流)為大。 2.設管路以輸送滲流水 管路以明渠流輸送滲流水,流量Q採用曼寧公式。 。其中:n:曼寧糙度係數;光滑鐵管n=0.014;A:通水面積;R:水力半徑;,P為潤周;。 比較濾層與管之輸水,就水頭損失而言,管可輸送較多之流量。 三、伏流水可取之水量 多濾層之引水構造物之集水系統詳圖2,可引取之水量之入滲橫縱面圖詳圖3。 圖2 進水斷面圖 圖3 入滲之橫斷面圖
可引取之水量,利用Darcy’s law。Q=KiA (一)i值由Cederqren建議 。其中:H=取水之水頭,H=6公尺;:引水構造物內之水深 =2公尺;R:依一般建議值,R=50~300公尺,可取R=100公尺;ro:引水構造物之半長,ro=2公尺。 (二)A=2πra×ha。其中:;。
(三)可引水量Q。可引水量Q分為三部分:(1)側向引水量;(2)頂部引水量;(3)底部引水量。 此三部分之引水量,均以Darcy’s law來計算,以不同之K、i、A值求算Qo 。 本計畫引水量經分析約可取1.0cms之水量,於河川取伏流水,計畫上須滿足經濟部河川管理辦法。包括: 1.引水構造物之頂部,須低於河床之最低點。 2.引水構造物之底部,須低於防洪構造物(如堤防)之最低點。 計畫完成後,付諸實施前,尚須向有關單位申請: 1.水資源開發計畫之許可。 2.河川公地之許可。 3.破堤計畫之許可。
於河川取伏流水計畫適用於: 1.河床質屬於滲流量較大之地區。 2.含泥量(由小於#200篩)較少之地區。
理論上小於#200篩大於30%以上,河床質如同不透水層。依美國統一土壤分類法: (1)小於#200篩含量小於5%為透水性土壤。 (2)小於#200篩含量介於5%~12%為半透水土壤。 (3)小於#200含量大於12%以上為不透水土壤。 於河川取伏流水計畫之優缺點 1.優點 (1)引水構造物均置於河床下,不影響洪汛期河川之通水斷面。 (2)不影響其下游河中構造物(如橋梁)之沖刷及下游河床之沖刷行為。 (3)引水構造物可設計為透水性構造,構造物安定分析之穩定性甚高。 (4)可取得優質之水質。
2.缺點 (1)於河床下取滲流水,依Darcy’s 公式可取得之水量,較取水地面水利用曼寧公式(Manning’s)者少甚多。 (2)須抽水或埋設較長之管路,以供應地形上允許重力供水之地區。 四、結論 於河川取伏流水作為水資源開發計畫,不影響洪水期間之河川通水斷面,亦不增加對河中既有構造物(如橋墩)之沖刷問題。因於河床內設置構造物,透水係數K、空隙堵塞及可引取水量變化甚大,完成數量甚少。本計畫地點,恰遇礫石土,筆者曾做礫石土之透水性與湧管(81)方面之研究。於其他方案不可行之情況下,有幸做此設計,遂提出本報告,希能獲取指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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