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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師報於85年11月18日土木日創刊
新聞局出版事業登記證局版省報字第48號


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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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3

發  行 人:林永裕
社務委員:王庭華、黃科銘、涂泰成、吳朝景、巫垂晃、陳錦芳、張長海
     梁詩桐、張景峰、陳清展、蔡得時、鄭明昌、歐良規、高 原
監  察 人:呂震世、施義芳、余 烈、周功台、周子劍
社務顧問:李咸亨(北區)、顏聰(中區) 、徐德修 (南區)
社  長:梁詩桐

副  社 長:巫垂晃、黃科銘

總  編 輯:拱祥生
營運總監:吳朝景

總  主 筆:張長海
本期主筆:巫垂晃
執行編撰:李惠華
文字記者:許素梅

社論

 

對『中小學建築耐震評估與補強之策略』評議

教育部國教司為有效提昇全國各國中小學校舍建築物之耐震能力,從民國98年至101年四年間,逐年編列預算辦理。該計畫分成初步評估、詳細評估、補強設計及補強工程等四個階段,由於數量及金額空前龐大,成為各方矚目的焦點。可惜,國教司未採行成效卓著之「公有建築物耐震能力評估與補強」經驗擬改用『由各縣市政府評選、耐震評估與補強設計包裹結合,直接由開業建築師或相關專業技師辦理』之方式辦理,實在值得深切探討。

行政院為執行各公有建築物耐震能力評估與補強,於民國89616日,核定「建築物實施耐震能力評估及補強方案」。其中第5.2條規定,建築物耐震能力之初步評估及詳細評估,應委由建築師或相關專業技師公會等辦理;至於補強設計,依5.3條規定,則應委由開業之建築師或相關專業技師辦理。目前,除中小學外之學校建築物外,各縣市政府所屬及郵局、電信局、台電、中油等之公有建築物、均依上述原則辦理,成效卓著。至於上述建築物之招標,則依照內政部89712日,頒定之『內政部營建署代辦建築物耐震能力詳細評估工作共同契約(簡約)』,供中央政府機關暨直轄市、縣(市)政府及其所屬各機關(含學校),來執行各公有建築物耐震能力評估與補強設計,口碑甚佳。

就專業而言,既有建築物耐震能力評估與補強,其困難度原本遠高於新建工程,而執行成果之良窳,更需要嚴謹之程序,才能提升工程之品質。因此,成功經驗常是後來者重要之參考,而今教育部國教司,捨上述成功經驗傳承不用,卻獨樹一幟,顯然不妥,茲舉其大端,分述如下:

一、由各縣市政府評選,除因情況參差不齊,影響品質之均一外,在無法杜絕地方民代等之不當勢力介入時,恐讓中小學建築物補強工程淪為『俎上肉』,變成各方利益角力的戰場;不像前述『各公有建築物耐震能力評估與補強方案』,統一遵照內政部營建署頒布之方式辦理,成效一致,亦可防止各地方勢力介入。

二、若將耐震評估與補強設計包裹結合,但非由各公會團體嚴格把關評選,而任由個別開業建築師或技師事務所低價取得,不僅容易由民意代表控制集中在少數事務所,形成另一個發包中心,重蹈皮包公司之覆轍。

三、而且由各縣市政府自邀專家學者所進行之原則性審查,其專業性與嚴謹度,當然有別於委由各專業技師公會或學術團體所作實質性審查。

目前經濟景氣不佳,更易加劇低價惡性搶標之猖獗,導致建築物之安全堪慮,讓工程潛藏無限風險。特別是『人命關天、安全無價』各國中小學校舍建築物之安全重要性,絕不亞於其他各公有建築物此外,教育部國教司獨樹一幟的作法,在公共安全考量下是不妥適的策略,除將各國中小學校舍建築物之評估與補強,增添風險外,更遑論可節省費用縮短時程了!

因此,本報呼籲:教育部國教司應立即改弦易轍,參照『各公有建築物耐震能力評估與補強』成功經驗傳承,進行中小學之學校建築物耐震評估與補強事宜,讓莘莘學子能夠擁有一個美好、安全及安心的學習環境,以嘉惠下一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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