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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師報於85年11月18日土木日創刊
新聞局出版事業登記證局版省報字第48號


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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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
579

發  行 人:林永裕
社務委員:王庭華、黃科銘、涂泰成、吳朝景、巫垂晃、陳錦芳、張長海
     梁詩桐、張景峰、陳清展、蔡得時、鄭明昌、歐良規、高 原
監  察 人:呂震世、施義芳、余 烈、周功台
社務顧問:李咸亨(北區)、顏聰(中區) 、徐德修 (南區)
社  長:陳錦芳
副  社 長:張長海、黃科銘

總 編  輯:拱祥生
總 主  筆:李順敏
營運總監:吳朝景
本期主筆:魏嘉甫
執行編撰:李惠華
文字記者:許素梅

關鍵的對話 開創政府與專業彼此信任的契機

營建署林欽榮署長蒞臨省公會理事會座談紀要

梁詩桐 技師

營建署政策的推動

營建署林欽榮署長於96年終的下午,偕營管處欒中丕科長、陳威成專員蒞臨省公會理事會,首先由林理事長永裕致歡迎詞,接著署長表示在八月接任後,針對國土規劃與施政方針有了新的構思,並揭櫫勇於任事的精神,並對高鐵完工後,台灣基礎建設如何精進、國土規劃與發展、採購法如何減少對各界束縛等,多有體會。對於前次公會所關心之專任工程人員督導等三表格的修正,亦提出本諸公平合理、權責相符的精神對待,並對營造業法適時修正殷切期盼,同時對公共工程專業設計及監造費編列不足,表示營建署將主動提高專業設計及監造費用的編列。林署長前任職高雄市工務局長期間對此有深刻體會,表示營建署將提倡修訂委託合約範本,取消委託合約5%保證金的限制,並強調政府官員應勇於任事,並對專業尊重與信任,改革制度不良的設計如採購法的修法,擺脫困頓、卸責、無擔當,開創政府與專業彼此的信認的契機。

 

致力推動都市更新,提升都市競爭力

林署長也表示營建署在新的一年將致力推動都市更新,如有都市更新建案推動超過半年未有進展,政府公部門將介入推動,時效是第一考量,綠建築到社區建設均衡區域發展,至盼營造業界的整合,具有世界競爭力,在創新營建管理,結合優質營建技術等面向,希望與技師公會合作並委託公會對整體營造業營建品質管理與制度的改良盡一份心力

 

公會建言

首先呂常務監事震世發言,相對前幾任署長,林署長的親切令人印象深刻,以下為與會理、監事提問建議後由署長綜合答覆紀要:

呂常務監事震世提問及建議:

  1. 公共工程開摽後,勞務部份的監造費用,也要比照營建廠商得標價打折卻是極度不合理,因為工程並不因為營造廠商低價競標,而減少監造勞務的合理費用,因工程展延而相對監造費用並未增加,也顯示制度的缺失

  2. 一般土木工程有健全的施工領班制傳承,對各工項作業的施工品管管控非常了解,工程師對品質查驗有其一定的標準與步驟,反觀建築工程對各工項作業的施工並沒有領班制,最終的品質由工程師甚至是技師承擔,對品管制度的建立產生負面影響,因此有關建築工程界領班制的建立確認有其必要性

  3. 省市公會對申請為建築室內裝修審查機構,歷任營建署長對成為審查機構中的相關專業團體的資格解釋都不敢碰,對室內裝修的審查,土木技師公會是否有資格,已是不爭的事實,建議署長了解後做出決定

  4. 有關營造業評鑑,全省八千多家營造廠其中已評鑑過的僅二百多家,在省公會申請為營造業評鑑機構的過程,希望署長能予以協助

  5. 土木包工業在台北市僅可以蓋一樓的房子,在高雄市可以蓋三樓的房子,以上規定都經過營建署的核定,造成一國多制的現象,因此建議中央主管機關應統一自行訂定土木包工業承攬工程限額、工程規模之準則規範交地方政府據以執行

  6. 工程中混凝土出廠簽署之氯離子含量檢測,是由領有政府頒布氯離子含量檢測證照者簽署的,屬於施工品質管制部分,與技師督察品質本屬不同領域,品管工程師簽認即可,技師簽署與督察旨意不符,像計價估驗屬工程施工數量計算就屬工地主任權責,技師僅對其中有關品質部分簽署即可

建議增列「專任工程人員督察」項

梁理事詩桐隨後提出一個觀念,主任技師(專任工程人員)駐在營造廠雖然駐廠費用由企業主支付,實質上應視為代表政府督察營造廠承辦各項工程之施工品質,建議營建署在各政府機關辦理公共工程預算編列上比照安衛及品管,增列「專任工程人員督察」乙項,以人次量化計價,每月數次由駐廠主任技師督察工程品質,建立督察制度,相信對工程品質的提升有其正面意義

吳常務理事朝景就土木技師有興趣之都市更新實質計畫部分就教林署長,林署長就此詳細說明後,歡迎土木技師多多參與本計畫。

署長綜合答覆

  1. 署長對於省公會申請為營造業評鑑機構,當場交代營管處列席主管予以協助,以利儘速核准。

  2. 提議撥預算1,000萬元,推動委托技師公會查核 /督察工程品質的計畫,並由查核過程中對制度改革提出建議方案。

  3. 囑託省公會對專任工程人員督察記錄表、建築物施工日誌及監造表等三表格的修正提出省公會版本,報署以利討論。

其他建言限於時間無法當場答覆,但已做政策指示並請建管處隨行主管帶回研議,另與公會預約下次會談。此次座談能充分體會署長的用心,開啟了政府與專業彼此信任的契機,相信公會與營建署的良好關係更跨進一大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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