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師報於85年11月18日土木日創刊 新聞局出版事業登記證局版省報字第48號 | ||||
| 廣告專線 :(02)8961-3968轉142 | NO. 1447 | ||
|
政府採購法第 103 條急待修正 | |
政府採購法第 101 條第一項規定:「機關辦理採購,發現廠商有下列情形之一,應將其事實、理由及依第103條第一項所定期間通知廠商,並附記如未提出異議者,將刊登政府採購公報。」第 103 條又規定:「依前條第三項規定刊登於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於下列期間內,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或分包廠商。」該項第一款規定:「有第101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五款、第十五款情形或第六款判處有期徒刑者,自刊登之次日起三年。但經判決撤銷原處分或無罪確定者,應註銷之。」該款規定自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次日起三年,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或分包廠商,但經判決撤銷原處分或無罪確定者,應註銷之。 |
公路局北區公路新建工程分局 陳永傑 分局長 公路局北區公路新建工程分局 呂正安 副分局長 新亞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呂宜儒 技師 新亞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楊建隆 經理 公路建設常為當地帶來運輸之便,隨之帶動當地發展,尤其是快速公路常帶來可觀效益。然而,公路新建工程係屬帶狀開發,對沿線生態、環境難免有所干擾。 |
我看內政部台內訴字第1090110046號訴願決定書 陳錦芳 技師暨律師 營造業法第7條將綜合營造業分為甲、乙、丙三等營造業,並由營造業法第23條第2項授權訂定「營造業承攬工程造價限額工程規模範圍申報淨值及一定期間承攬總額認定辦法」(以下簡稱「承攬限額辦法」)。「承攬限額辦法」針對不同等級的營造業,可以承攬施作的工程規模範圍設有不同的規定,詳附圖高度限制。其中,第4條第1項規定:「丙等綜合營造業承攬造價限額為新臺幣二千七百萬元,其工程規模範圍應符合下列各款規定:一、建築物高度二十一公尺以下。」此規定是否合宜,本文擬以內政部台內訴字第1090110046號訴願決定書分析之,尚祈各位先進不吝指正。 |
陳政昇 技師 科卡峽谷位於秘魯南部,是安地斯山脈的一部分,世界第二深的峽谷(3,270m),沿岸散布著許多傳統的印加梯田,風景優美。谷風使得峽谷聚集多隻康多羅鷹在高空中翱翔,為遊客提供了一個獨特的觀賞機會。 |
Top | Back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