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師報於85年11月18日土木日創刊 新聞局出版事業登記證局版省報字第48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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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師為建築物結構及設備唯一監造人? | |
民國98年4月17日,土木技師公會與結構技師公會連袂拜訪內政部林中森政務次長,就營建署(現更名為國土管理署,下簡稱營建署)對建築法第13條相關行政命令不當措施提出陳情。林政務次長拿起建築法第13條,唸到:「本法所稱建築物設計人及監造人為建築師,以依法登記開業之建築師為限。但有關建築物結構及設備等專業工程部分,除五層以下非供公眾使用之建築物外,應由承辦建築師交由依法登記開業之專業工業技師負責辦理,建築師並負連帶責任。」 |
黃兆龍 土木技師/臺灣科技大學特聘教授/美國伊利諾大學材料 博士 一、前言 石墨烯老早被認為是假設性結構,無法單獨穩定存在,當2004年,英國曼徹斯特大學物理學家安德烈·海姆(Andre Geim)與康斯坦丁·諾沃肖洛夫(Konstantin Novoselov),成功在實驗中從石墨中分離出石墨烯,見圖1所示,而證實它可以單獨存在,兩人也因「二維石墨烯材料的開創性實驗」,共同獲得2010年諾貝爾物理學獎。此刻很多應用假想,被異想天開的科學家及研究者,前撲後繼地加以探索,而不斷推陳出新地得到很好的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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