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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師報於85年11月18日土木日創刊
新聞局出版事業登記證局版省報字第48號


中華民國一一二年八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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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2

發  行  人:洪啓德
社務委員:黃騰輝、陳玫英、伍勝民、黃武龍、陳錦芳、周子劍、蔡震邦
     林景棋、拱祥生、呂震世、謝祥樹、楊高雄、高 原、杜明星
監  察  人:施義芳、陳清展、鄭明昌、陳菁雲、巫垂晃
社  長:陳玫英

副  社  長:黃騰輝、拱祥生

總  編  輯:楊耀昇

副  總  編:朱煌林
營運總監:伍勝民

總  主  筆:周子劍
本期主筆:林祐全
執行編撰:李惠華
文字記者:許素梅

社論

 

論 解決「天坑沉痾」之道

近期建築工地基礎施工或是地下埋設管線作業造成周邊塌陷之「天坑事件」頻傳,台灣從南到北,皆曾有發生類似案例,雖然天坑事件並未造成人員傷亡,但損鄰及影響交通所造成人力物力的損失,相當嚴重。因此,天坑事件值得大家重視,除了應立即檢討致災原因緊急對策處理之外,今後規劃設計及施工,均應周延考量並做風險評估,而使用階段及維護,更需監測,隨時因應補救。

其實,天坑的發生,必然是在軟弱地盤,而地下水流竄所致。首先,以路面天坑為例,一般道路大多係採瀝青混凝土路面,由上而下,分別為AC面層、粘層、整平層、底層、透層、基層及壓實路基,而路基下方即為土壤層。路面的破壞,如果在瀝青混凝土層,僅會造成表層淺層之路面剝落;而若是下方土壤層之位移或掏空,則會引致路面塌陷,甚至是產生「天坑」。

其次,建築工地基礎施工,因地下開挖而造成周邊土壤位移或掏空,衍生損鄰「天坑事件」事件為例,地下開挖工程最先要考量因素:包括地質條件(土層狀況)、地下水條件(抽降水控制)及開挖擋土措施(設計及施工),只要其一控制不當,即可能造成開挖過程發生危害。在雙北市都會區,擋土措施大部分均以連續壁為主,連續壁分公母單元,每單元施工不當,就會發生斷樁及包泥現象,再加上地下水之竄流,以致開挖時周邊大量泥砂湧入基地,一旦周邊土壤層被掏空,則鄰房損壞、傾斜、倒塌之危害就發生了,且此危害類型,一般而言,有發生迅速且影響範圍廣之特性,相較之下更具危險性。

綜上所述,「天坑事件」難歸罪為天災,其實人為的因素最為關鍵。在所謂工程之全生命週期中,從思案(評估)計劃、設計、施工、監造…,每一階段,均影響該工程之品質。譬如說1.思案(評估)階段:定線不當、規模不符需求;2.計劃階段:調查不周延、缺乏地質資料、配置不良;3.設計階段:未了解現場狀況、引用規範不當、設計圖說未考慮施工性、養護性、亦無風險評估…、受期程影響草草交卷。編列預算單價不符時需、減項發包未做檢討…只要能發包出去就好;4.施工階段,一味按圖施工、將錯就錯、再加上回填不確實或管線銜接不良、老舊管線置於軟弱不良地基上方…;5.監造階段:若監工人員經驗不足、或監造不落實,一副『放牛吃草』的心態;就埋下天坑事件的炸彈,使用階段、維護階段亦未監測補強…終有一天,不定時炸彈一爆,天坑事件於焉產生。

據了解,為能預防工地因地下開挖作業造成周邊產生「天坑」之危害,目前許多縣市政府,已針對地下開挖階段工地,要求進行勘查,並委請專業技師公會協助辦理。此舉雖能透過公會專業能力,給予工地技術指導與建議,緩解天坑事件的壓力,但終究僅是救急之策而已。

本報認為,長久之計,應該就源處理,從源頭落實實施,才能徹底解決天坑沉痾。換句話說,在所謂工程之全生命週期中的各階段,均應借重專業技師的專業能力做諮詢研議,或協助審查,才能把各階段之周延性提高,缺失降到最低。

此外,本報以為工地應加強擋土措施及地下開挖之品質管控,及落實連續壁超音波檢測記錄、混凝土澆置記錄,「完整性試驗」,以配合完整的地質資料進行比對判讀,方能對連續壁之品質,做出正確的研判;若有瑕疵單元,宜預先擬定補強計畫,以及防災應變計畫,方能使地下開挖施工有效提升穩定性及安全性。

至於,地下管線埋設之危害預防本報建議政府單位應督導地下民生管線圖資調查彙整與更新,能加速完成,並雲端化、透明化。如果能夠在施工時,針對案址風險評估超標之處,設置監測系統控管,並於相關圖資重要處註記並列管,提醒將來使用人注意應變處置,相信這才是治癒天坑沉痾的正道。而,建設品質的優質化,方能確保道路使用之安全,並能提升工程專業及從業人員之形象及國家整體的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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