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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師報於85年11月18日土木日創刊
新聞局出版事業登記證局版省報字第48號


中華民國一一一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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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主筆:陳少宏
執行編撰:李惠華
文字記者:許素梅

施工規範錯誤條款說明及探討

房性中  技師

前言

任何土木、水利或是建築工程之施工作業,均須遵循各工項之施工規範,勿庸置疑。惟,實務上,據施工單位反應與筆者授課,及處理各案履約爭議時,發現頗多條款具明顯錯誤之事實,致衍生訂約雙方的爭議,實不容小覷。

職是之故,本文擬將近年來筆者實務上遭遇情事,分章列述如下,敬供參考。

問題一:控制性低強度回填材料養護時間

一、條款規定:

控制性低強度回填材料澆置完成後,需進行灑水養護,並使用麻袋、塑膠布、或其他適當物品覆蓋、或依設計圖說規定辦理,養護時間依設計圖說規定【詳參考文獻(1)】。

二、實際狀況:

   1.一般而言,設計圖說具備下列錯誤樣態:(1)養護時間之規定,付之闕如。(2)規定養護時間,詳施工規範第03377章。本項材料等同於沒有規定養護時間。

   2.施工單位經常在控制性低強度回填材料完成澆置之後,立即回鋪碎石級配料底層、或瀝青混凝土面層材料,因該回填料尚未完成水泥成分之水化熱反應,因而導致回填料層本身的裂縫、瀝青混凝土表層衍生反射裂縫,及水平方向的波浪紋起伏狀的損壞現象。

三、應有作為:

   1.03377章施工規範中旨揭條款,應明訂養護時間為4小時。

   2.設計圖說中,應明訂本項材料之養護時間為4小時。

   3.針對本項材料之施工作業,工程師應有落實養護4小時之正確認知與教育訓練。

問題二:大粒徑瀝青混凝土施工規範【參考文獻(2)

一、條款規定:

   1.運送、儲存及處理,依第02742章「瀝青混凝土鋪面」之規定【詳參考文獻(3)

   2.配合設計僅列級配規格表,如表1所示,未列配合設計準則。

   3.施工依據第02742章「瀝青混凝土鋪面」之規定。

二、實際狀況:

   1.運送、儲存及處理,可依參考文獻(3)規定辦理。

   2.參考文獻(3)中所列述之配合設計準則規定,若套用在大粒徑瀝青混凝土上,並未達到提升穩定值、耐久性及增加抵抗車轍之能力。

   3.施工依據參考文獻(3)之規定,滾壓機具重量僅為6~8公噸,無法達到提升大粒徑瀝青混凝土穩定值強度與耐久性之目的。

   4.依據參考文獻(3)施工,則每層大粒徑瀝青混凝土之滾壓厚度,仍為5公分或是7.5公分,並不符合TRB No.1259【參考文獻 (4)】之規定:『大粒徑瀝青混凝土最小每層滾壓厚度為10公分()以上』之條款。

三、應有作為:

   1.應重新全面修訂參考文獻(2)之條文,並允許本項材料使用於鋪面底層及面層。

   2.建議增列配合設計準則試驗之規定,且穩定值必須設定在4,500磅以上(4,500)

   3.施工機具之規定重量,應在18公噸()以上。

   4.大粒徑瀝青混凝土,每層滾壓之最小厚度值應為10公分()以上。

大粒徑瀝青混凝土配合設計時之級配規定表【參考文獻(2)

篩   號 通過百分率(%)
標稱最大粒徑 37.5mm 37.5mm 25mm
50.0mm(2  in) 100 100  
37.5mm(1 1/2) 97~100 90~100 100
25.0mm(1 in) 90~100
19.0mm(3/4in) 66~80 56~80
12.5mm(1/2in) 56~80
9.5mm(3/8in) 48~60
4.7 mm(No. 4) 33~45 23~53 29~59
2.36mm(No. 8) 25~33 15~41 19~45
0.425mm(No.40) 9~17
0.300mm(No.50) 4~16 5~17
0.075mm(No.200) 3~8 0~6 1~7

問題三:檢驗已壓實瀝青混凝土之瀝青含量及粒料級配

一、條款規定:

已壓實混合料,應依CNS 12388抽樣,進行滾壓後之瀝青含量和粒料級配之試驗【詳參考文獻(5)暨參考文獻(6)】。

二、實際狀況:

   1.業界各施工單位依據參考文獻(5)之規定,針對施工後已經滾壓完成瀝青混凝土材料抽樣,及進行瀝青含量和粒料級配之試驗結果,大部分皆無法符合(工地拌和公式±允許差)之範圍區間內。

   2.因此,幾乎所有此類規定下之工程案件,瀝青混凝土工項,均須以扣點罰款之方式予以結案。

三、應有作為:

   1.綜觀國內、外各類有關瀝青混凝土鋪面之施工規範,除參考文獻(5)及參考文獻(6)之外,皆無針對滾壓完成後之瀝青混凝土材料,再進行抽樣及進行瀝青含量與粒料級配試驗之規定。

   2.滾壓完成後之瀝青混凝土材料,黏層所使用之瀝青用油,會向上滲入面層,進而改變了瀝青混凝土材料之瀝青含量;而滾壓機具之來回滾動,亦會破壞粒料級配之顆粒稜角,進而造成完工後之級配粒料,已非原來之粒徑分布曲線趨勢,甚至亦有可能超過(工地拌和公式±允許差)範圍區間值之外。

   3.建議參考文獻(5)及參考文獻(6),應刪除本項條款之規定,方屬允當。

結語

   一、施工規範,乃為引導施工作業及程序之重要契約文件,其正確性與適切性,至為重要。反之,若施工規範中存在錯誤條款,輕則造成施工單位困擾或莫名其妙地被罰款後結案;重則將造成結構體損壞,乃至於崩毀災變,各從業人員應盡力避免類似事情發生,方為上策。

   二、設計工程師完成設計圖說之後,應親自校核施工規範、並提出特定條款,才是正確的作法。切忌全部照抄既定之施工規範,更不可以將施工規範修訂事宜,轉由規範工程師全權辦理,而設計工程師本身卻不進行複核之作業,以避免衍生前述扞格不入之情形。

參考文獻

   1.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施工綱要規範,“第03377章:控制性低強度回填材料”,完整版第V7.0版,20160724日。

   2.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施工綱要規範,“第02711章:大粒徑瀝青混凝土底層”,完整版第V5.0版,20101101日。

   3.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施工綱要規範,“第02742章:瀝青混凝土號鋪面”,完整版第V10.0版,20170607日。

   4.Transportation Research Report No.1250,”Chip Seals, Friction Courses, and Asphalt Pavement Rutting ”,1990.

   5.中華民國交通部頒布公路工程施工規範,“第02742章:瀝青混凝土鋪面”,2013年元月。

   6.交通部公路總局施工說明書技術規定,“第02742章:瀝青混凝土鋪面”,2012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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