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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師報於85年11月18日土木日創刊
新聞局出版事業登記證局版省報字第48號


中華民國一一一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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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務委員:洪啟德、陳玫英、鄭明昌、蔡震邦、陳清展、賴建宏、周子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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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  察 人:張長梅、陳錦芳、呂震世、陳永成、伍勝民
社  長:賴建宏

副  社 長:陳玫英、黃騰輝、陳存永

總  編 輯:楊耀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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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  主 筆:周子劍
本期主筆:陳少宏
執行編撰:李惠華
文字記者:許素梅

社論

 

地震頻私有建築物補強刻不容緩

今年以來地震頻繁,每次地震搖晃程度,皆讓全台有感,雖然沒有造成生命財產的損失,但卻也使得學者提出預警,台灣可能即將進入強震百年週期,甚至已進入活躍期的週期。然而,無論是否入地震活躍期,真正的挑戰不是地震預測,而是面對地震災害來臨時,我們的應對策略是否妥當。

既然我們無法避免地震的發生,從歷次的震災顯示,台灣老舊建築物,因早期興建的建築結構設計並沒有考量到地震強度可能增大受震後皆有害;近期各國的地震災害之加劇,更讓我們省思國內老舊建築物之耐震防災問題。眾所皆知,災害的預防是降低災損的關鍵,但沒有捷徑,只能靠平常務實強化防災基礎,始能累積抗災能力。921後,政府戮力推動公有建築或橋梁結構的耐震補強,卓有成效;但是私有建築物耐震能力不足的議題,迄今仍沒有法令可以強制要求補強。

據調查台灣大部分的建築都是在921地震前興建完成,近來受到次地震作用之影響,建築物安全議題始被催化加上政府政策強力宣導,確實有部分建築物所有權人能主動辦理危老耐震初評。然而這也是基於政府有編列補助評估費用才有之動機初評有疑慮者接續辦理耐震詳細評估的很少,而真正完成結構補強的更是少之又少。

這期間,政府也修正公共安全檢查申報辦法108年開始,包括私立學校、醫院、賣場、旅館等1,000平方公尺以上的供公眾使用建築,都必須做耐震評估申報如果沒有按時申報,依法將處630萬元的罰鍰。至於做完評估發現建築物之耐震力不足,目前並無法令強制要求補強,因此,如何提高私有建築物對耐震安全強化的意願,實為艱難又無法不面對的課題。

雖然政府面對這些老舊建築物安全問題,除配合修法並持續推動防災型都更、危老重建外,另考量建築物軟弱層地震發生後破壞問題,也推出階段性補強之方案與獎勵,藉以因應數量龐大的危險及老舊建築物改善。然而這些危老或都更地的推動似乎都不是很順利,困難重重。

檢視前述推動不順的原因探討發現都更或危老建作業,前期的住戶整合溝通協調最艱辛,民眾通常為了爭取自身的權益與建商多有拉鋸。由於爭執的內容關係到專業與繁瑣的程序,遠超出一般民眾所能的理解,故各方在與利益的立場上較難凝聚共識,以致費神耗時長期無法達成共識難以邁出下一步。

綜上所述,居住在台灣這塊土地上,接受地震的洗禮及考驗,本就是無法避免的宿命。我們無需預測地震何時到來,以及會不會有更大的地震?但,它必然會到來。在歷經多次震災的經驗及教訓,所有台灣的子民,絕大多數已經有災害預防的觀念;同時大家也都深知:與其事後的救災,不如事前的預防減災。唯有強化防災意識及低震災風險,方能因應地震災害危機。

只是921後,公有建築或橋梁結構的耐震補強,卓有成效;但是私有建築物耐震能力不足的議題,迄今無法解題。其中緣故,不難理解:耐震補強的專業技術,應用於公共工程私人工程並無兩樣;最大的差別僅在私人工程涉及之與利益,比諸公共工程要複雜千百倍而已。

因此,本報認為應該修法讓公權力介入民眾與建商間的協調,並因公權力的介入再配合技術專業的第三公正單位做後盾,應能妥適解決。換言之,雙方拉鋸無解的議題,亟需政府和民眾共同面對。除需教育民眾建立正確認知外,更應透過檢討容積、法令的調整,在雙方適度的調整及讓步下,方能突破當前困境。我們深知,私有建築物的耐震安全的改善,仍有漫長的路要走。如何在政府政策、廠商利潤及民眾權益等之各面,能凝聚共識,期待創造多贏的局面下,向前跨出一步,明天才會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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