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師報於85年11月18日土木日創刊 新聞局出版事業登記證局版省報字第48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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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合理預算卻要完善的施工風險評估? | |
日前發生芮氏規模6.6地震,地震深度30.6公里,震央接近花東海岸線交界的近海,震度以台東長濱最大達到6級,花蓮玉里5級。而在花蓮玉里台九線跨越玉里秀姑巒溪、位於玉里醫院祥和園區旁跨越堤防的高架橋「玉興橋」,地震前一週才剛剛吊裝好之預力梁,凌晨的大地震就被震落斷裂,「玉興橋」成斷橋,現場怵目驚心。 |
劉雲生 土木/結構/大地技師交通部鐵道局南工處處長 馬良俊 交通部鐵道局南工處第二工務段段長 吳冠益 結構技師 中興顧問公司高雄地鐵工程處計畫經理 一、緣起 原連接博愛路與中山路之中山地下道,於民國76年竣工,因牴觸高雄捷運紅線R11站及高雄地鐵車站,於91年停用,南北穿越車站之車流,改由92年5月興建完成之中博臨時高架橋替代,迄今通車已近18年。因應高雄車站第二階段工程,須辦理中博高架橋拆除;後續工程,包含願景館遷移、旅館大樓、站東道路、站東結構體、站東天棚結構等始得進行。 |
黃志中 技師 一、緣起 筆者不久前聽到一個任職於營造業界的朋友在抱怨,公共工程竣工後,申請辦理第「末1」期估驗計價,竟遭監造單位以契約無此規定為由退回。筆者聽到之後,還很雞婆地去協助他向監造單位解釋一番,監造單位在半信半疑之下,獲得理解,並勉予同意辦理,至於業主為非工程專業機關,其立場為不置可否。此事引發筆者,就公共工程之契約價金給付之契約規定及實務作法,想要就個人過往工地經驗之作法,分享諸位先進。否則上述情事之發生,對於財務狀況較弱之承包廠商,無法順利請款,恐造成資金周轉調度上之困擾,實非妥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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