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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師報於85年11月18日土木日創刊
新聞局出版事業登記證局版省報字第48號


中華民國一一○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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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  長:賴建宏

副  社 長:陳玫英、黃騰輝、陳存永

總  編 輯:楊耀昇

副  總 編:朱煌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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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  主 筆:周子劍
本期主筆:鄧勝軒
執行編撰:李惠華
文字記者:許素梅

社論

 

從城中城事件 談弱勢蝸居問題

1101014日凌晨高雄市鹽埕區城中城大樓火災不幸造成罹難及受傷慘劇。該棟大樓係40年前興建的地上12層、地下2層之住商混合大樓,集「危老建築」、「老人弱勢族群」特性於一身似乎是造成死傷慘重的原因之一。此次重大災難,更引起社會大眾對於經濟弱勢族群居住正義之重視。

為了解決居住問題,行政院訂下820萬戶社會住宅的目標,其中12萬戶由政府興建8萬戶利用民間空餘屋,由業者出租給一般戶及弱勢戶,也就是所謂包租代管政策。同時政府祭出房東減稅優惠、全額補助業者的服務費、提供弱勢租金補貼。但政策實施四年多來,約僅有一萬四千多戶成功媒合的案例,且發生了不少糾紛個案,甚至在台北市還有開價四、五萬元的社會住宅包租代管物件引發爭議。

其實,社會住宅政策的目的,係作為解決蝸居危機的解方,優先照顧被租屋市場排斥的社會弱勢者。住宅法第4條規定的13類弱勢族群依據2015年衛福部統計約24萬戶,然而資料顯示全台已興建完成並招租入住的社宅,僅有18千餘戶,而且大部分集中在北部其中保留給弱勢優先戶的比例,雖從30%升至40%,可謂杯水車薪難以解決弱勢族群的燃眉之急。

雖然屢有提升弱勢優先戶比例的倡議但遇到的阻力卻是社會風氣對弱勢者的污名化,也不願讓社宅變成貧民窟般的存在。此外,社會住宅租金偏高,對於社會底層弱勢來說,縱使有幸中籤,亦不見得負擔得起。其次,包租代管最主要政策目的是補充社宅興建與租金補貼的不足之處,在大量社宅興建不及之前,能藉民間租屋市場搭配租賃管理業者的專業經營,達成補充社宅存量的階段性任務。目前包租代管政策已經推動到第三期,但加入社會住宅包租代管的民間房屋通常要價不斐,即使承租者能申請政府租金補貼,但經濟弱勢者卻仍無力承擔。

2018年立法實施的「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讓過去屬於灰色地帶的租賃市場日益透明。但仍有執行面需要檢討之處,例如社會住宅包租代管,租金支付方式是由政府、房客分別繳納補助款及租金給業者,再由業者一次轉交給房東,因此一旦政府或房客給付遲延,業者須自行代墊租金給房東,造成不少爭議。

另外,租金補貼(rent subsidy)政策方面,公部門對於真正租屋市場行情掌握,似有不足,此為租金補貼難題之一。據報載目前政府的租金補貼方案將會實施分級補貼,並針對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的申請民眾給予更高金額的補助。但是,租金補貼的請領條件需要合法報稅之物件,大部分的房東不想報稅,因而禁止房客申請租金補貼所以,租金補貼對弱勢族群而言,有可能看得到卻吃不到,不得已寧可選擇危險但便宜物件。

城中城火災事件凸顯長久累積的社會問題,一遇偶發因素立即引爆成重大災難,而這類危險老舊、缺乏管理的建物,在台灣各地仍為數眾多長期解決方案,只有重建或政府大量興建社會住宅一途。短期而言,本報認為除了低收入戶、高齡及身心障礙家戶,接受租金補貼的機率較高,對於離婚或寡居,以及獨居家戶,就租金補貼上也要進行檢討。換言之,目前政府所推動的興建社會住宅政策、民間空餘屋包租代管、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變革租金補貼政策等舉措,可謂立意良善,惟政府亦應積極介入管理,避免浪費有限的住宅政策資源,悖離協助弱勢族群的政策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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