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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師報於85年11月18日土木日創刊
新聞局出版事業登記證局版省報字第48號


中華民國一一○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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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  行 人:施義芳
社務委員:洪啟德、陳玫英、鄭明昌、蔡震邦、陳清展、賴建宏、周子劍
     黃騰輝、巫垂晃、謝詳樹、陳菁雲、楊高雄、陳存永、梁詩桐
監  察 人:張長梅、陳錦芳、呂震世、陳永成、伍勝民
社  長:賴建宏

副  社 長:陳玫英、黃騰輝、陳存永

總  編 輯:楊耀昇

副  總 編:朱煌林
營運總監:陳玫英

總  主 筆:周子劍
本期主筆:陳少宏
執行編撰:李惠華
文字記者:許素梅

社論

 

查核督導不落實  消除職災淪奢談

0402台鐵太魯閣號列車出軌事件,讓國人聚焦於運輸安全的同時,也提醒我們應注重職業安全管理議題。依據統計,營造業之職災案件長期居各行業之冠,此乃營造業本身具有高風險性,加上工地作業環境惡劣多變,因此一旦施工人員注意力不集中或稍疏忽,就極易釀災。同時,營造業職安風險所產生的職災,不僅影響工地本身之施工人員,更有可能響到周邊生命或財產的嚴重損失,以此次太魯閣號事件為例就因施工過程中的小疏忽,而釀成巨大災害。

然而問題的發生,往往並非個案。職災,都是可預防卻疏於預防而發生;因應之道,應從如下之系統及制度面來探討,始能降低災害之發生。

1.職安意識的強化:營造業有勞力密集性質,以致勞工多屬臨時性雇工,人員四處流動,教育訓練困難;加以貪圖作業方便,對安全認知不足,已成為職災發生的關鍵原因。因此,強化從業人員對於「尊重生命」議題的認知,十分重要。工地常訂有規定,但現場卻實際落實,更有甚者,遵守規定者,反被視為異類。換句話說,如果職安只是為了配合應付檢查,職安就會成流於表面的工作;因此,澈底改掉工地對於職安漠視的文化,從源頭管理,以實質的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強化工地安全的認知並加強工地宣導,要將「安全第一」的理念,深植每個人員的心中。

2.合理的預算及招標機制:探究營造業的高職災率,與工程採購發包制度的管理策略,息息相關。過去由於採行最低標決標,廠商為取得標案及顧及利潤,而簡化相關應辦理之職業安全作為,及勞工作業環境之安全性,讓第一線的勞工,暴露於高風險環境之下。

因此,首先仍需持續強化,現行公共工程於設計階段之職安風險評估依據工程性質臚列風險潛勢與等級,並依據實際需求核實量化編列所需職安費用;接續,針對工程發包機制的調整,藉由評選機制,來衡量廠商對於工地職安衛之管理能力,以避免因低價競爭,排擠承包商對於安全衛生措施應有之經費。如此,施工期間就可要求承包商,配合風險之防治對策而具體設置所需措施。

3.督導檢查的落實:施工廠商承攬工程案件,不論是公共或是民間工程,均需依職業安全衛生相關法令規定辦理,並應落實施工風險評估之職安預防措施之設置、與缺失之改善等;而監造單位,應依法檢查施工廠商應辦事項之落實,執行安全衛生事項之監造督導;若有專案管理單位,亦應依照契約規定,對監造單位與施工廠商落實督導;再加上主辦機關、或上級督導機關,亦應對於對所轄工地之職安落實督導及把關。對於承包廠商有不遵守法令者,課以重罰與懲處。唯有透過層層把關,方能根治營建業職災的陳痾。

4.科技技術的應用:台灣向來以科技島自稱,科技產業技術領先全球,營造業雖屬傳統產業,若能結合現代科技之發展、及輔助營建自動化之作為,則可有效及快速的提升防災效益。此外,搭配科技監視系統之運用,可以全盤掌握職災產生之發端,見微知著,提前防災布署,更能早日達成營造業「安全第一」的標竿。

此際政府強力推行前瞻基礎建設,大興土木,加以現今營造業工地缺工嚴重,人員流動率高又工作量大,更是容易疏忽而致災。但職安絕不容任何藉口而打折扣,尤以公共或大型民間工程更應做為表率。本報嚴正呼籲,在積極施工之同時,絕不能以犧牲安全為代價,確保工地的安全,就是保障從業人員的安全,乃至於整體社會的安全。同時,我們也認為:不嚴格檢查督導,奢談落實職安。大家共同營造一個「安全第一」的施工環境,才是政府及工程界,給民眾心安的最好有力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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