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師報於85年11月18日土木日創刊 新聞局出版事業登記證局版省報字第48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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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論 | |
自己出的垃圾 自己負責處理 台灣的各個地方政府,每年都會爆發垃圾大戰或垃圾危機。垃圾產出容易,銷化就頻遇困難。因為每個人都希望能好好處理垃圾,但都拒絕垃圾處理設施在他家附近。回顧垃圾政策的歷史,1990年代,環保署推動一縣市一焚化爐政策,掀起各地反焚化爐的聲浪,最後因為地方抗爭而中止,其中南投縣、新竹縣、花蓮等縣市就取消興建焚化爐,而雲林、台東則是興建了卻無啟用。事實上,目前全台負責廢棄物處理的大型焚化爐,共有24座,其中有10座集中於台北市、新北市及高雄市,垃圾焚化處理分配極為不均。 2005年,環保署改推區域合作,協調有焚化爐的縣市支援鄰近無焚化爐的縣市。當時全台焚化爐量能,遠大於垃圾量,區域合作不是問題。但這幾年,受到事業廢棄物排擠,許多縣市代燒的意願下降,一旦又碰上焚化爐歲修,垃圾危機於焉立現;更何況焚化爐會造成空氣汙染,對鄰近的居民健康有害,代燒等於處罰焚化爐附近的居民,更助長其它地方政府,以鄰為壑的心態,進而怠廢源頭減量之施行。垃圾無處可去的後果,就是引發縣市間的「垃圾大戰」。 垃圾調度卡關,各地方政府只能自謀生路,新建焚化爐再度成為不得已的選擇。但是在台灣,焚化爐是個令人頭疼的嫌惡設施,例如台中市文山廠、高雄市南區廠,前年(108年),曾被媒體及環保團體點名,為排放汙染源超標的空汙大戶;去年(109年),新竹縣政府宣布將於竹北新建焚化爐,不僅受到當地居民激烈抗議,原欲舉辦的公聽會甚至臨時取消;甚至,台東縣決定重啟15年前建好卻從未啟用的焚化爐、南投縣規劃建立綠能永續中心處理垃圾,預期均得面臨嚴重的民眾抗爭。 只是垃圾的產出源源不絕,傳統的垃圾的處理無法滿足需求,非得依靠焚化爐不行;而面對民眾與環保團體強力抗爭,又停滯不前,那該如何?本報認為,此時,公權力就應該強力介入,首先厲行垃圾「源頭減量」政策,其次,強力與民意溝通,若無法找到有效垃圾解決方策,那麼『新建焚化爐』,終就是不得不然的抉擇。 其實,台北市自民國89年起,實施的垃圾費「隨袋徵收」制度,就是埋下最有效「垃圾源頭減量」政策的種子。因為該制度,是依據汙染者(或使用者)付費原則收費,垃圾量愈多者,就需要購買愈大的垃圾袋,等同於民眾製造垃圾必須付出代價,於是不經強制,民眾就會有經濟誘因,自動進行垃圾分類,將可再利用的物品資源回收,家戶廚餘也能供作堆肥或養豬之用,達成垃圾數量遽減的效果。換句話說,垃圾費隨袋徵收,就是以價制量。 目前,全台22個縣市,只有台北市與新北市的垃圾費,採隨袋徵收方式。依據雙北經驗,實施隨袋徵收後,台北市垃圾減量2/3、新北市減量1/2。據報載,桃園市環保局,計畫今年起,將在八德區大仁、大明里、及龜山區龍華、迴龍4里,試辦專用清潔袋隨袋徵收,此政策符合汙染者付費的原則,值得樂觀看待。 垃圾處理本是地方自治事項,我們籲請環保署借鏡台北市、新北市,實施的「隨袋徵收」政策,強制全台其它地方政府「自己的垃圾問題自己救」。而代燒的地方政府,亦應有權拒絕環保署的調度要求。如此狀況下,垃圾費隨袋徵收,才能從源頭減量,有助解決地方政府層出不窮的垃圾問題。 總之,垃圾處理已逐漸邁向破釜沉舟之境。據官方資料統計,目前全台營運中的24座焚化廠,有20座廠齡已逾15年,多數使用年限即將屆滿;既老又殘的焚化爐,維修更加頻繁,終究無力處理愈來愈多的垃圾。本報以為,面臨『現有焚化爐除役,台灣又將出現垃圾上街、惡臭』的危機,危機就是轉機,學習抗疫作戰的精神,環保官署應發揮公權力,厲行「垃圾源頭減量」政策,並早日溝通、未雨綢繆,尋思更佳的垃圾處理技術,把興建新焚化爐做為各鄉鎮最後的防線,這才是公平、公正的垃圾處理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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