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師報於85年11月18日土木日創刊 新聞局出版事業登記證局版省報字第48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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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真的需要土木工程法! | |
南方澳大橋斷橋事故調查,日前交通部業已正式發布調查結果:經綜合事實資料及分析結果,調查發現可能肇因計4項;與風險有關計12項;其他計14項,總計調查發現共30項。其中,以「事故發生前,『臺灣地區橋梁管理資訊系統』,對於橋梁逾期未檢之情形,未有提醒機制;民國105年11月後,南方澳大橋在『臺灣地區橋梁管理資訊系統』內之管理機關,由宜蘭縣政府更改為臺灣港務公司;加上臺灣港務公司,並非「臺灣地區橋梁維護管理作業督導考核及評鑑實施要點」之督導考核或評鑑對象,故未能藉由督導考核或評鑑作業過程,發覺南方澳大橋未依時程進行定期檢測之弊病…,是造成斷橋事件的主因,調查結果受到全民關注!換言之,南方澳大橋自完工通車以後,實際上是「工程的棄兒」,車來車往,大家只知利用它的承載運輸的功能,居然沒有人注意到它維護與否…,直到橋斷那一刻,在嗆天呼地,為時晚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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