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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師報於85年11月18日土木日創刊
新聞局出版事業登記證局版省報字第48號


中華民國一○八年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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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  長:莊均緯

副  社 長:朱弘家、黃清和

總  編 輯:賴建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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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運總監:陳玫英

總  主 筆:周子劍
本期主筆:楊耀昇
執行編撰:李惠華
文字記者:許素梅

工程會推動 管線新措施

 【本報訊】長久以來,不同管線單位多頭馬車各自開挖道路埋管,造成頻繁開挖、交通打結、曼波路、補釘路之現象,引發民怨,日前行政院中央廉政委員會就有委員提出國營事業應提出具體有效方案在全國推行,經賴院長清德裁示道路回填品質應回歸國營事業自行掌控,請吳澤成政務委員督導研訂相關規定。吳澤成政委兼工程會主委爰於14日邀集廉政署、交通部、經濟部及各國營事業管線單位研商對策,決議未來管線單位之計畫性挖掘,將由上級機關負責整合後一次施工,並嚴格要求監造單位落實各工序檢驗停留點的簽認,以確保施工品質,工程會與廉政署則合作辦理抽查驗,督促落實執行。

吳澤成政委指出,現行國營事業管線單位之挖掘與施工流程,係由管線單位向路權管理機關提出申請,核准後辦理挖掘、埋設回填及路面復原,最後由路權管理機關辦理查驗後結案。惟往往因不同單位之挖掘需求缺乏事前整合,而發生同一路段重複挖掘;或管線單位未落實施工品質,導致僅負責查驗的路權管理機關反遭民眾誤會抱怨等情事。

為促使水管、電力、電信等管線單位落實減少挖掘、確保挖掘及復舊施工品質等自主管理,吳澤成政委責成各單位立即採取下列措施:

一、減少挖掘:各管線單位應於計畫階段即加強橫向聯繫,並函請路權管理機關協調整合。埋設主要幹管時,一併於路側預先佈設支線配管,預作未來銜接用戶端之用。

二、確保挖掘及復舊施工品質:執行工程的各管線單位應加強落實三層級品管制度,對於各項材料、施工與工安之重要項目,落實各工序檢驗停留點的檢查與簽認,且暫時性路面修復品質,應比照永久性修復品質。工程會及各管線單位之上級機關,則協力進行各項監督及督導工作。

三、中華電信公司:雖非國營事業,惟亦有許多電信管線埋管需求,請交通部以股權管理機關立場訂定督導管理措施。

此外,對於法務部廉政署專案清查道路管線挖掘品質的成果,以及加強監造與驗收作業並落實記錄的建議,吳澤成政委予以肯定,並表示未來工程會將與廉政署積極合作,就挖掘道路之管線工程辦理查核作業,如發現有施工品質不良問題,將立刻追究相關人員之責任。(摘自工程會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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