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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師報於85年11月18日土木日創刊
新聞局出版事業登記證局版省報字第48號


中華民國一○七年八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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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

發  行 人:張錦峰
社務委員:鄭明昌、巫垂晃、莊均緯、伍勝民、陳錦芳、黃科銘、朱弘家
     呂震世、陳菁雲、張長海、梁詩桐、黃清和、陳永成、陳清展
監  察 人:施義芳、周子劍、蔡震邦、陳玫英、賴建宏
社  長:莊均緯

副  社 長:伍勝民、陳錦芳

總  編 輯:賴建宏

副  總 編:朱煌林
營運總監:陳玫英

總  主 筆:周子劍
本期主筆:賴建宏
執行編撰:李惠華
文字記者:許素梅

社論

 

理盲不能成事,理性才能前行

民主國家的可貴之處,在於國人享有言論及思想自由。尤其是對於公共政策的好與壞,無論是從政策構想,乃至推動執行,身為國家的一份子,均能提出看法見解甚至具體意見,藉由傳媒資訊而形成輿論,藉以鞭策執政當局,檢視或是進行施政調整,此乃民主的真諦。

然而,近來台灣政府在政策執行時,卻陷入了理盲的氛圍。只聞指責批評,卻少見理性檢視,甚至假新聞充斥,進而造成資訊失真、道理混淆及焦點模糊。此類情事,若持續發生,對於台灣無助、對於國人有害,實令人遺憾。

政策推動對於民眾的影響,有正面、也必有負面。正面而言,可能是該政策能維護公眾利益、提升城市環境品質;而負面則可能是影響既有物權、既有使用權,甚至是既有生活模式產生變化。無論正面或是負面,其實只要理性檢視與對話,透過理解與微調,對於政策的推動而言,一定能更加順暢,有所助益。

就以近來火熱的道路徵收事件論之,其涉及政策擬定與政策執行兩思維面向。在政策擬定上,觀諸當今都市計畫的擬定或變更等作業程序,雖有民眾參與機制,包含都市計畫擬定機關,應於都市計畫擬定前,將都市計畫範圍及有關書件,公告三十天並舉行座談會,舉行座談會日期及地點均應刊登公報、新聞紙及網際網路。甚至有些機關,為加強發揮都市計畫公開展覽功能,事先印製宣傳單,責請里幹事轉發計畫區內各住戶,相關訊息亦均轉知里辦公處週知,以期發揮訊息傳播效果。而公民或團體亦得於公告期間,以書面載明姓名、地址,向都市計畫擬定機關提出意見,作為擬定都市計畫之參考。

前述做法,就資訊揭露尚屬合宜。然,值得進一步思考之處,在於台灣就都市計劃的擬定或變更程序上,是由上而下的層次進行。而在上位階段參與者,是以學者、專家為主體,雖說其思維層面,屬上位、具備全面性與專業度,但就民眾權益的層面,卻至政策成型,始有公布(即前述的公告或公開閱覽程序),而相關規定上,雖有意見陳述機制,然對民眾而言,難的不是無法表示意見,而是經過多年研討修整始成型之資訊,一時揭露,文件繁浩、專業度高、法條冗多,對於一般的民眾而言,如何理解並回應,如此作業方式雖有程序,實際上,雙方無法落實對話。

因此屢聞各種開發工程在執行之初,爭議無窮。其癥結所在,就是上述擬定過程,擬定者可能花十幾年才能公布的法案,要民眾在短時間做出判斷回應,就像老師出從沒教過的考題,如何教學生應答。這種處理過程,只要換位思考,誰都知道『程序雖合法,但可能不合情、不合理』,以致於在開始實行時,抗爭立現。

本報嚴正呼籲,在政策擬定的過程中,要讓民眾適時加入,讓理論與實務,事先討論、溝通乃至融合,寧可在擬定的期間爭議百次,也不宜於公布實施時立現爭議抗爭事件。如前述道路徵收事件,對民眾權益有影響的部分,在擬定的過程,事先與其進行明確、全面性的,包含拆遷補償機制、有無配套措施等詳細討論,此舉定能減輕後續在政策執行的阻礙與爭執。若遇有不理性的抗爭,也能將先前所協調的過程向大眾說明澄清,解決阻礙。

總之,政策的影響,實乃一刀兩面刃,以都市計畫的角度來看,讓城市越益美好是大家的期待有正面性,而就民眾既有權益影響的對立面,若能適當改變處理的SOP,透過明確且完整的溝通、並以庶民的角度來思考資訊的揭露,包含如何讓民眾看懂書圖內容及法定文件,而不是看見拆除機具,才知道自身權益可能有影響。以理盲的態度評論政策與施政,無助解決疑慮,更易造成議題失焦、口水亂噴的雜亂場面,以理性的思考來談政策,對你、對我都是好事,台灣才能往前行,惟有如此,百年沉痾才能逐漸緩解、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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