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師報於85年11月18日土木日創刊 新聞局出版事業登記證局版省報字第48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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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談 全面性耐震評估刻不容緩 | |
本報第1002期社論明確倡議:「私有而公用之建物」應進行耐震評估,刻不容緩。言猶在耳,今年0206花蓮地震,又帶走17條人命,這種活生生的慘痛情景,難道我們能『視而不見』,繼續敷衍下去嗎? |
談震害崩潰房屋之鑑定取樣與災變分析(二) 陳志滿 技師 3、特殊要求 (1)建築物之基樁或沉箱頂,應以繫樑相接,並使其拉力方與壓力方,均能承擔至少為其較大基樁載重1/10橫力。反之,應以認可之方法,提供足夠牽制能力之措施。 |
陳錦芳 技師暨律師 台南維冠大樓倒塌案發生時,檢察官當下即囑託台南市土木技師公會鑑定,俾利釐清事件原因,但此類鑑定囿於其時效性,執行上若稍有不慎,鑑定結論即可能遭受質疑。本文以維冠案判決(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05年度矚上訴字第1153號刑事判決,以下簡稱本案判決),探討鑑定報告訴訟上攻防議題,尚祈各位先進不吝指正。 |
古蹟修復規劃設計及施工監造培訓班(高雄場) 舉辦日期:107年5月5日、5月12日、5月19日、5月20日、5月26日、6月9日、6月23日、6月24日、6月30日共9天,均為全天上課,本培訓計畫課堂上課時間占46.5小時,現場實際實習時間占13小時,總上課時數為59.5小時。野外參訪,地點上課時另行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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