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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師報於85年11月18日土木日創刊
新聞局出版事業登記證局版省報字第48號


中華民國一○六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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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主筆:周子劍
執行編撰:李惠華
文字記者:許素梅

淺談排雷後之廢雷處理

范弘芳技師

一、  前言

筆者曾在技師報第723期(991016日),發表過排雷工作簡介,闡述金門塔山發電廠排放之冷卻水,漫流經過雷區到海邊段,周遭地表受水流沖刷,結果裸露出大小地雷及未爆彈,影響附近海域環境,經報章披露後,引起軍方高層(陸總部)及金門縣政府嚴重的關切。台電為免於地表被沖刷日益嚴重,污染海域,乃計畫在該區施作管路,將冷卻水排放至海邊最高潮位下之海床,為施工安全及順利起見,於該區先施行排雷工作。筆者僅就前文未敘述完備之排雷工作後,廢雷(未爆彈)處理,敘述如下供參。

二、初始處理

先後進行淺層排雷及深層排雷工作,現場排出了M3型(殺傷雷)115顆,M2型(跳炸雷)56顆,7100磅美製炸藥2顆及105公厘榴彈1顆,合計174顆。其中一顆105公厘榴彈,已經嚴重腐爛,研判可能有磷裝藥,為安全起見,排出後即置入盛水的桶中。每次排出的地雷或未爆彈,均需經專案經理或其副手(工地主任)檢查及評估,確認其危害性但可安全移動後,才就地尋覓安全處所,做初次集中,俟當日排雷工作告一段落,再謹慎移動,按其性質分開存放於一20呎專人看守之ISO標準貨櫃內。

三、廢雷(未爆彈)運輸

自塔山電廠至最終處理地點-金門狗嶼灣,以時速低於40公里的車輛行進,預計需一小時,廢雷(未爆彈)運搬過程,為防止因路況不佳,引起振動而發生危險,採用有把手之木箱(彈藥箱)。在底部鋪設一層細砂後,再將廢雷(未爆彈)置於細砂上。每箱裝載廢雷68顆,未爆彈則一箱裝載一顆,其周圍以砂包填塞。在清晨5時,交通量最少時刻,全程由台電人員押運,兩輛警車前後護衛及開道,運送至最終處理地點做銷毀作業。

廢雷(未爆彈)裝箱運載防護措施

四、最終處理之安全措施程序

於設置作業開始時,於路口設置管制人員,並於路邊插上標示爆破之紅旗警示,禁止任何非作業人員,進入爆破區域的沙灘。利用狗嶼灣現有之擋牆,作為作業人員迴避防護處,而銷毀作業手,則於準備爆破工作開始時,全程穿戴防護裝備。在引爆點、迴避防護處、銷毀指揮官及銷毀安全督導員處,均配備無線電話。引爆前,銷毀指揮官,再次確認所有工作人員,皆已撤離至迴避防護處,並清點人數無誤後,再行下令引爆炸藥。俟全部爆坑點火引爆後,由銷毀指揮官先行至爆坑勘查,無任何安全疑慮後,相關的作業人員,方可進入銷毀現場,再次設置另外爆坑。

五、最終處理經過

銷毀作業人員,計銷毀指揮官(1人)、銷毀安全督導員(1人)、連絡員(1人)、急救醫療員(1人)及銷毀作業手(4人),於當日低潮前1.5小時,開始作業,利用電雷管引發TNT炸藥銷毀。每塊TNT1磅)炸藥,用1只電雷管,以束帶將每個廢雷(未爆彈)與爆材束縛固定,廢雷裝置於深0.5M之坑內;未爆彈則裝置於1.5M深之坑內,其間距約10M,並予以覆土防護。每次銷毀作業,設置12個爆坑一坑一爆,每日設置二次(計24個爆坑)。引爆銷毀前,僅留銷毀指揮官、銷毀安全督導員、連絡人,於沙灘安全處現地引爆,其他所有人員,皆需撤離至狗嶼灣現有之擋牆迴避。而引爆作業經銷毀指揮確認後完妥後,由銷毀安全督導員執行,爆坑需求數量為31個爆坑,銷毀作業費時2個工作天。

 
廢雷與爆材以朿材固定情形   未爆彈與爆材以束材固定情形
     
 

廢雷(未爆彈)爆破前覆土防護情形

 

廢雷爆破前覆土防護情形(左)及

爆破銷毀情形(右)

     
   
未爆彈爆破銷毀情形    

六、結語

台電之前沒有做過排雷工作,公司內部無任何資料可遵循,因此編撰工作計畫及施工規範,對奉命承辦排雷工作的筆者而言,頗具挑戰性。然而筆者不恥下問工務所聘雇的AE(助理工程師)人員,從何處可取得排雷工作的資料。其中一位住在金門、且甫自軍中退伍軍官自告奮勇,透過軍校同學的關係及金門鄉親的情誼,自以往有排雷工作經驗的金門防衛司令部工兵組及金門自來水廠,取得了相關資料及合約規範,始得據以編撰周全的排雷工作計畫及施工規範,讓排雷工作順利發包、決標,及工作零災害的完滿達成。

非常感謝金門縣警察局之協助,清晨對廢雷(未爆彈)之運輸,沿途全程以警車護送開道,以及金門防衛司令部提供廢雷(未爆彈)銷毀處所,暨TNT方塊炸藥、電雷管、點火電纜等爆材,廢雷(未爆彈)最終處理作業,才得以順利圓滿的完成。

七、參考資料

1.金門塔山發電廠冷卻水排放管路區排雷工作報告書(904)。台電金門工務所土木課編。

2.金門塔山發電廠冷卻水排放管路區排雷工作完工報告(903 )。祖樹企業有限公司,貝爾克(BACTEC國際有限公司)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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