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師報於85年11月18日土木日創刊 新聞局出版事業登記證局版省報字第48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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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瞻建設的良窳 有賴『土木工程法』 | |
日前立院三讀通過「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預算金額與年期為4年4,200億,其中軌道建設、水環境建設、城鄉建設等與土木工程建設具相關性,占整體預算高達九成。在立法院審查這段時間,各方意見紛紜,攻防激烈,即使三讀通過後,指摘之聲,並未終止,甚且有愈演愈烈之事。綜合各方之聲,主為對前瞻建設沒信心,建設效益不顯著。 |
陳正平技師 國內發生數起房屋建築物地震中倒塌的案例,大部分建築物的倒塌原因,都是包含設計與施工之多重缺失因素累積的結果,一個結構物的倒塌不太可能是單一因素所造成。但是一旦發生倒塌事件,檢調單位都會找技師公會進行鑑定,大部分鑑定單位都從常見或容易確定的缺失開始著手,例如,混凝土抗壓強度是否足夠、柱箍繫筋之設計或施作數量及間距是否足夠、柱箍繄筋之接頭是否有作180°彎鉤、續接器是否有產生脫牙或斷裂現象、梁主筋進入梁柱接頭深度是否足夠、計算建築物所承受地震水平橫力之總重量是否有低估等常見之缺失,只要能夠找出其中一、二項就可交差結案。若不能從這些常見缺失中找到一些明顯缺失,建築物已發生倒塌,總不能將鑑定報告的結論歸為「設計及施工均無缺失」。因此一定要找到一個可歸就責任的原因為止,一旦鑑定報告下了設計也有部分疏失的結論,則設計人就要面臨司法審判,司法審判過程中法官的自由心證難以捉摸,因此其煎熬可謂度日如年。以台南維冠大樓倒塌案為例,造成115人死亡96人受傷的事件,設計人只要被判決分攤百分之一的損害賠償責任,就可能遭逢牢獄之災及傾家蕩產。 |
范弘芳 技師 筆者曾於民國78年~83年擔任台電花東監工站長,負責花蓮與台東間土建工程監造工作。某日遇到熟識之營造廠商,其向筆者抱怨:承攬某工程開挖所遇之地下水,採用合約規定的點井抽水,但管徑很快被砂土阻塞無法將水抽排,又改用一般之集水坑,坑壁又會慢慢被地下水流沖塌,無法將水收集後排放,開挖面總是處在濕潮的狀態,無法依設計圖規定在乾燥的情況下澆置敷底混凝土,駐廠的監造工程師無法解決,廠商為此向台北監造本部請示,也無法獲得滿意的答覆,深感困擾。 |
彭德熙 測量技師 筆者及多位業界先進,曾於技師報介紹地面光達於工程上之應用,截至目前為止,已有許多工程均已加入地面光達掃瞄輔助,透過雷射掃瞄高精度特性,不論是對案件的工期及資料的分析,均有很大的幫助,目前國內多項營造工程及監測工程,均已引用此技術(如邊坡監測等)。然而當跨領域討論時,由於點雲資料龐大,攜帶不易,雖有Web Share技術可供討論使用(如下圖1),但大部分工程單位習慣仍以模型討論之。以往需透過精細的地面光達點雲資料,進行人工建模,此法曠日廢時,且往往建模並非工程中主要之目的,因此考量成本情況下,最終受限點雲龐大、建模昂貴,而導致案件討論時反而受限於手中素材,較無法進行跨領域初步溝通討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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