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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師報於85年11月18日土木日創刊
新聞局出版事業登記證局版省報字第48號


中華民國一○六年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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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
1049

發  行 人:張錦峰
社務委員:鄭明昌、巫垂晃、莊均緯、伍勝民、陳錦芳、黃科銘、朱弘家
     呂震世、陳菁雲、張長海、梁詩桐、黃清和、陳永成、陳清展
監  察 人:施義芳、周子劍、蔡震邦、陳玫英、賴建宏
社  長:莊均緯

副  社 長:伍勝民、陳錦芳

總  編 輯:賴建宏

副  總 編:朱煌林
營運總監:陳玫英

總  主 筆:周子劍
本期主筆:鄧勝軒
執行編撰:李惠華
文字記者:許素梅

社論

 

檢討事故肇因 強化營建職安

民國105年12月21日,桃園市大溪高中圖資大樓新建工程,5名勞工,於5層樓建築工地,從事屋頂女兒牆灌漿澆置時發生模板倒塌,並扯斷5層外部施工架,造成施工架上作業之5名勞工發生墜落死亡,此不幸重大職安事件,令人難過與心痛,主管機關除應查明原因究責外,更應防範類似事件再度發生。

職業災害的發生,必然帶來慘痛的代價,不僅是人員、設備及現場工地的財務損失,更帶來家庭破碎、社會成本的無形負擔,以及國家經濟及勞動力的損失,不少承攬人認為,做職安工作是要花錢、花時間的,因此,很多該有的安全設施及設備、教育人員的安全教育訓練等,都便宜行事,承攬人大都處於被要求下才會去做。過去國內營建工程,多數之重大職安事故,大都屬人為疏失及監督管理不善所造成。故如何改進職安,建立有紀律的職安文化,實為政府重要工作,不得輕忽。

業主、監造人及承攬人,對於營建場所的職業安全工作,包含以下執行重點:加強勞職安全衛生教育訓練、提升職安知識、提升危機意識、安全習慣養成。建立安全衛生管理機制,違者重罰,逐步建立紀律之職安文化。訂定安全衛生工作守則,並建立各種標準作業程序,實施安全教導,俾使勞工確實依標準作業程序作業。加強承攬人管理,慎選承攬人,訂定權責明確及周延之承攬契約,善盡督導管理之責,避免承攬人造成職安事故。

此外,檢討現行招標制度,得標者低價搶標,往往不顧勞職安全與衛生,為避免優良營造廠商無法與低價搶標者競爭,造成劣幣驅逐良幣之惡果應將職安事故記錄作為投標資格條件;而職業安全衛生費用,獨立量化編列,專款專用,亦不隨標比打折,工程經費小之職安費用應採人月費用編列,不採百分比法編列。

同時,也要針對特殊、具有高風險作業項目,找出現場潛在之危險因子,並於設計階段透過較好之規劃設計、及施工方法加以排除,如此施工風險就可大幅降低;再者,針對高風險作業項目,以風險矩陣,分析作業風險發生機率與嚴重性,提出有效預防措施,再輔以施工階段之安全作為,落實自動檢查,持續改善工地不良工作環境及不良安全行為。

其實,檢視我國之職業安全衛生相關管理法令,大部分已相當完備,也明定雇主及相關人員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之民、刑事責任。目前問題癥結所在,還是出在落實度、以及監督強度不夠等問題。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工作,乃屬廣義施工品質範疇,它是工程順利之無名英雄。期盼工程界,從主管機關、業主、監造人、承攬人,到一線之基層施工人員,均能重視職業安全各項法令、及確實遵守執行,嚴格督察工作,以避免悲劇重複發生,生命無價,冀望我們的社會能夠進步,保障每一位勞工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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