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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師報於85年11月18日土木日創刊
新聞局出版事業登記證局版省報字第48號


中華民國一○五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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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  編 輯:賴建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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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運總監:巫垂晃

總  主 筆:周子劍
本期主筆:張渝江
執行編撰:李惠華
文字記者:許素梅

社論

 

解決電力不足關鍵在自由化

差不多是在二十年前,你在台灣申請一個手機門號要等二年;其實十多年前,你要一個門號去超商,馬上可以申請到,馬上可以通話。這就是自由化的結果。

台灣從今年入夏以來,已二次電力負荷接近滿載,溫度再高一點就要跳電了。這期間,有討論核能電廠停機的機組復機,也有討論百貨公司中午不要開冷氣,也有討論要學校不要開冷氣的議題。這些論點都沒有接觸到電力問題的核心,台灣這被殖民的島國,從日據時代,各「電力株氏會社」,無償取得這麼多發電廠與電網的基礎設施,我們電費的計算基礎,本就應作深切檢討;而台灣電力公司的結構,更是應該仔細討論的核心,同時電業法的修法,才是讓電業自由化的關鍵。

台灣電力公司歷史,源自日治時期的台灣電力株式會社,從日治時期開始,台灣的電力能源就充滿政治的色彩,如同許多極權國家一般。在共產統治的俄羅斯,電力與熱水系統,絕對是中央集權式的,因斷水、斷電,自然是絕對的權力的呈現,西伯利亞的冬天,沒有任何人能承受斷熱水、斷電的窘況。而台灣自日治時期開始,發電系統與輸配電系統,便集中由一家公司(台灣電力株式會社)處理,此一模式沿襲至今。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股權,100%由國家持有,自然效率不彰。而發電與輸配電,亦由一家公司,統一在島上獨佔經營,很難期望有真正市場競爭下的服務與可靠度。

借箸代籌,我們認為台電應控股化,由最上層的控股公司,管理其下的各發電與輸配電事業體,且應推動民營化上市。而電網亦應獨立出來,使民營發電廠得以加入市場,藉由供應者自由競爭,達到服務與售價因自由化而提升的結果。而除了台電分家上市,可達到台電內部的競爭外,台電可去除政府採購法的限制,使經營效率更高且成本更低,同時台電有極多資產應可活化,在目前的國營事業法令限制下,可推動的可能性不高,這些都是與電力與能源,發展息息相關的議題,我們卻很少在媒體上看到大家的討論。

又,我們再省視電業法,會發現電業受政府層層規範的管制,若我們得將電業管理,由限制(核准方得設立)改為開放(電業同一般公司登記項目不受限制),我們即可在時間可掌握的狀況下,確認台灣的電力供應的可靠度。如今,綠色完全執政,新政府企圖突破現狀,或許是電業法修法的最佳契機。

總之,我們回顧數十年前的行動電話門號,與今日你到任何地方,可輕易取得門號的事例來看,可見自由化對商品供應的影響結果。台灣這幾年來,一再受電力供應不足的陰影所籠罩,真正解決電力不足的方法,不是核四、不是那個機組復機、不是再生能源、太陽能、風能…,而是自由化。

但,我們也了解,或許有人以為核四若再啟運轉,便可一舉解決台灣電力不足的問題,因而一再阻隢自由化思維之成長。因此,我們呼籲政府,應徹底檢討核四再啟運轉,對台灣電力問題的貢獻度到底有多少?把事實真相攤開來讓大家檢視,才能化解疑惑,共同努力為台灣的電力找到生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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