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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師報於85年11月18日土木日創刊
新聞局出版事業登記證局版省報字第48號


中華民國一○五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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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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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務委員:陳錦芳、蔡震邦、黃科銘、伍勝民、莊均緯、周子劍、黃清和
     張錦峰、朱弘家、陳玫英、吳亦閎、呂震世、陳永成、張長海
監  察 人:巫垂晃、洪啟德、蔡得時、陳清展、梁詩桐
社務顧問:顏 聰、徐德修
社  長:莊均緯

副  社 長:伍勝民、朱弘家

總  編 輯:賴建宏

副  總 編:朱煌林
營運總監:巫垂晃

總  主 筆:周子劍
本期主筆:鄧勝軒
執行編撰:李惠華
文字記者:許素梅

社論

 

走出大巨蛋之囚犯困境

台北大巨蛋歷經20餘年波折,從早期議約、變更設計到現在的停工,大巨蛋至今依舊未孵出,目前北市府正與律師團評估各種方案可能性,甚至強制接管可能性。然而,片面終止契約後若直接換其他集團接手,是否適法也是評估項目之一,例如過去雲林縣府停止林內焚化爐BOT啟用案件,結果仲裁協會判定縣府片面終止合約違約,要賠廠商達榮公司26億元。大巨蛋為何走不下去,主因為去(104)1月間,北市長約見遠雄集團負責人,討論監察院在2009年提出的39項糾正案及工程逾期與罰則等3大問題,並要求重新議約,從此引爆雙方衝突。

台北大巨蛋BOT案的工程計畫內容,主題工程為可容納4萬人的多功能體育館,可作為棒球、足球、壘球、演唱會、國際展覽等場館,另有附屬事業,包含購物中心、小吃城、電影城、高級飯店以及辦公大樓等設施。該工程計畫於99年通過台北市都市設計審議,100年有條件通過環評,並取得建照後,在1014月開工,原定104年底完工,但因遠雄公司辦理工期展延,後來進入仲裁程序,北市府認為大巨蛋工程因有八十幾處施工現況和圖說不符,涉及違反建築法第58條,北市府遂以行政處分方式勒令大巨蛋工程立即停止施工,並要求提出改善計畫。而在工期展延之仲裁庭判斷結果,大巨蛋工程應完成之興建工程暨取得使用執照期限,自1031228日起展延110天,完工日期為104417日,故遠雄公司仍有逾期問題。

目前之僵局為北市府和遠雄公司在公安議題上進行拉鋸。由於遠雄因故未能按圖施工,北市府認為有公安隱憂,遠雄則認為公安標準並不明確,必須由第三方公正單位來認定。此種情形難免會讓外界認為遠雄公司為了商業利益先斬後奏,迫使市府接受。大巨蛋案遠雄公司遲遲未做公安改善,是否要強制接管,確實是一個難題,畢竟如片面終止契約市府有可能面臨巨額賠償問題。此種僵局雙方均各有盤算情況下,形同經濟學中「囚犯困境」賽局一般,雙方都採取了對自己最有利的策略,但有可能形成雙輸,也為國家社會帶來最壞的結果。是以,這場博弈中唯一可能達到的「納許均衡(Nash equilibrium)」,就是雙方參與者都背叛對方。因此,要突破本案「囚犯困境」的結局必須靠雙方的合作才能創造雙贏。

台灣一般民眾談PPP就是在BOT思維底下,政府不出錢,這跟國外觀念會不一樣,如果只要BOT政府不出錢,投資廠商在將本求利情況下,必增加很多附屬事業及設施,這是值得檢討部分。本案走到今天困境,本報認為政府與投資廠商都有責任,雙方要繼續的合作,雙方則必須要相互退讓。遠雄公司首先應該尊重市府要求,目前較商業化之附屬事業做合理修正,而市府則給于適當延長工期及停工期間損失。如此市府則不必編列預算鑑價買回,以及擔心市議會不同意,讓工程在不拆蛋或易主方式繼續興建下去,同時不必面臨賠償及冗長法律訴訟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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