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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師報於85年11月18日土木日創刊
新聞局出版事業登記證局版省報字第48號


中華民國一○五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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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

發  行 人:施義芳
社務委員:陳錦芳、蔡震邦、黃科銘、伍勝民、莊均緯、周子劍、黃清和
     張錦峰、朱弘家、陳玫英、吳亦閎、呂震世、陳永成、張長海
監  察 人:巫垂晃、洪啟德、蔡得時、陳清展、梁詩桐
社務顧問:顏 聰、徐德修
社  長:莊均緯

副  社 長:伍勝民、朱弘家

總  編 輯:賴建宏

副  總 編:朱煌林
營運總監:巫垂晃

總  主 筆:周子劍
本期主筆:楊耀昇
執行編撰:李惠華
文字記者:許素梅

桃園市建築物施工勘驗經驗與展望

賴建宏、莊均緯、黃科銘技師

桃園市政府為建築物施工管理,建立完善的品質管理機制,並落實建築施工的三級品管精神(1),爰於103年度起,委託技師公會、建築師公會,辦理建築物施工勘驗作業。台灣省土木技師公會,自104年度開始,參與執行迄今。以下謹就過往經驗與未來展望,提供先進卓參。

計畫執行歷程

桃園市建築物施工勘驗計畫起自103年,計畫執行之首年度,僅有桃園市建築師公會執行,省公會係於104年始加入,招標時主辦機關為工務局,決標後,因市府組織調整,將該業務移撥至都發局建管處負責執行。本計畫特獲施義芳理事長重視,於招標階段,即指派莊均緯理事擔任計畫主持人,技師報賴建宏總編輯任執行長、黃科銘常務理事為計畫督導理事,由三位負責專案組織與推動(2)。計畫評選採複數決標,省公會在初次投標階段,雖較建築師公會欠缺實績,惟專案團隊,在服務建議書與競標簡報上,極為用心與努力,因此評選結果獲委員肯定,取得第一優先議價權。

計畫執行初期,因掛件單位對於省公會仍屬陌生,因此公會的掛件數與詢問度,幾乎可用門可羅雀形容,此外由於計畫特性需求,省公會特聘一位專案駐府人員辦理審查工作,其人事成本支出,遠甚於公會收入,此舉也讓專案人員備感壓力。為克服此困境,莊均緯理事與賴建宏總編輯,極力向掛件單位說明土木技師公會的特性與專業,並以專業輔導、即時確實的態度漸獲認同,而致扭轉計畫大幅虧損的情況,也讓台灣省土木技師公會的專業名號逐步建立。

旋至105年度,建管處賡續招標辦理前揭建築物施工勘驗計畫,參與單位,除台灣省土木技師公會、桃園市建築師公會、桃園市土木技師公會、桃園市結構技師公會,總計四大公會投入勘驗作業,並於日前完成評選作業,由於省公會執行績效佳,因此105年度仍獲第一優先議價之權,賡續執行後續計畫。

 

1 建築物施工管理三級品管機制   2 省公會之專案組織
     
 
3 申請施工勘驗之文件   4 鋼筋工程施工勘驗紀錄表
     

 

5 鋼構工程施工勘驗紀錄表

  6 利益迴避聲明書
     

   

7施工勘驗作業實景

   

計畫執行要點

桃園市建築物施工勘驗計畫,係依建築法56條規定:「建築工程中必須勘驗部分,應由直轄市、縣 () 主管建築機關於核定建築計畫時,指定由承造人會同監造人按時申報後,方得繼續施工,主管建築機關得隨時勘驗之。前項建築工程必須勘驗部分、勘驗項目、勘驗方式、勘驗紀錄保存年限、申報規定及起造人、承造人、監造人應配合事項,於建築管理規則中定之。」而桃園市政府另訂有【桃園市建築工程施工勘驗作業要點規定】,要求公眾使用建築物之二樓及屋頂版、非公眾使用建築物之二樓版施工勘驗,應辦理現場勘驗,爰為本計畫之法源依據。

勘驗工作分為書面審查與現場勘驗兩大部分,書面審查文件如圖3,俟書面審查完成後,始得進行現場勘驗。另現場勘驗作業,係由公會輪派的技師負責,並依鋼筋或鋼構建築物之差異,分別填列市府訂定之勘驗紀錄表(4、圖5),並依照市府規定,隨機抽驗結構配置是否與圖說相符,其中非公眾使用建物至少三處,公眾使用建物至少六處,樓地板面積超過1,000㎡之查核處應加倍。另負責勘驗的技師人數,若勘驗樓地板面積未達1,000㎡者,應派1人查驗,超過1,000㎡者,應另加派1人,總計兩人。

除上開技術面與程序面外,省公會也特別重視勘驗時的道德標準,以公會自律的精神,要求參與勘驗的技師,切結利益迴避聲明書(6),並要求勘驗技師,若與勘驗案件具丙簽之委任關係需迴避,以維公正專業。

未來展望

今年26日南部發生美濃大地震,其中位處台南市的維冠金龍大樓倒塌,致有百餘位民眾傷亡的憾事,也導致建築物施工管理三級品管制度檢討。因此行政院擬修正建築法,明訂一定規模以上建築物的結構、防火避難設施等項目,應由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委託,或指定的機關(構)、法人、學校與公會團體審查,勘驗合格才能繼續施工。期盼導入民間專業機構人力來強化建築審查、施工勘驗、竣工查驗,落實三級品管精神。惟在強化品質管理之餘,我們呼籲要落實居住安全,更應從設計階段導入實質審查,藉由專業團體(如技師公會),參與結構設計的審核,以避免建築物的安全在設計源頭即有不當之虞。此外,政府部門對於施工勘驗作業,也應建立營造業主任技師代理機制,以導正監造人可委由職員代理,承造人主任技師,卻不可代理的乖誕且荒謬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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