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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師報於85年11月18日土木日創刊
新聞局出版事業登記證局版省報字第48號


中華民國一一四年六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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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  主  筆:周子劍
本期主筆:朱煌林
執行編撰:李惠華
文字記者:許素梅

自重沉箱工法墜落防止經驗分享

林昌諭  技師

自重沉箱工法係於地面上以鋼筋混凝土構築主體結構,於結構體內部開挖土方藉由結構體自身重量下沉以達到設計目的之工法,其具備工期短、費用低之優點;然隨工程進度進行下沉、深度加深,期間於地面上組立鋼筋及混凝土澆置所面臨的開口墜落風險也隨之提高,筆者有幸參與烏溪伏流水二期工程、烏溪伏流水第三期(工區2)統包工程、油羅溪伏流水工程等三案涉及自重沉箱之工程,透過此三案施工前的風險評估及丁類危險性工作場所審查核定,亦獲取相關防墜落之淺見,在此透過技師報予以分享,期許獲得更多回饋,共同創造安全的工程環境。

上開自重沉箱工程為內徑14m外徑17m壁體厚度1.5m的中空圓柱結構體,採每4m為一分層下沉,故須分次組立內外層鋼模,有別於一般模板組立作業係搭設施工架隨工程進度向上組立作為施工人員作業使用。沉箱工程則是依照工程進度結構體持續向下變動不適於搭設施工架作業(施工架影響開挖、結構體下沉須拆除壁連桿反覆安裝等因素),亦增加於開口重複搭架的墜落風險,故經檢討依照結構體形狀設置圓環型工作平台(詳圖1、圖2),搭配相對機動性較高的高空作業車作為施工人員作業使用,有效預防墜落風險。

 
內模鋼製平台   外模鋼製平台

內外層鋼模雖有了鋼製平台,仍需克服壁厚1.5m、高度4m的開口落差才有辦法通行於結構體內外施作,故本案另訂製過路棧橋(詳圖3)作為跨越開口使用,將墜落風險降至最低。

   
過路棧橋    

另配合自重沉箱採每4m為一分層下沉,結構體需分段澆置混凝土,導致鋼筋無法一次到位需分段銜接,以一般鋼筋規範需考量預留長度、搭接長度及相鄰鋼筋需交錯長度等以工程設計圖說要求計算鋼筋於開口處施作最高達7.18m,即使結構體內側已設置平台其欄杆高度亦不足以預防墜落之風險,故經檢討我們採用續接器取代一般鋼筋搭接方式,以預留鋼筋高度及相鄰續接器需交錯長度規定,可大幅降低鋼筋施作高度降低開口墜落風險(詳圖4)

續接器取代一般鋼筋搭接降低開口施工風險

綜上,透過事前的風險評估採取適當的工法及設施可有效降低施工中的風險,藉由本次分享也期許得到更多回饋及發想,共同創造良好且安全的工作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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