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技師報於85年11月18日土木日創刊 新聞局出版事業登記證局版省報字第48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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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論 | |
論提升公共安全與軟體硬體管理意識,強化火災預防與應變能力 在統包(Design-Build)工程的執行過程中,業主、技師或建築師(以下簡稱設計方)及營造業方三者之間的相互關係至關重要。統包模式強調設計與施工的一體化,但不同角色之間的協作與權責劃分,往往成為工程成敗的關鍵因素。本文將探討統包工程中三方的角色、挑戰與最佳化執行方式,以期促進更順暢的合作與高品質的工程成果。 業主(發包方)是目標導向的決策者,是統包工程的核心推動者,負責確立專案需求、預算與時程。其主要職責包括: (一)確定專案願景與需求:業主需清楚界定專案目標與功能需求,確保統包團隊的設計與施工符合期望。 (二)選擇合適的統包團隊:評估投標團隊的技術能力、過往績效及創新方案,選擇最具競爭力的承包商。 (三)監督工程執行:雖然統包模式減少業主對細部設計與施工的直接介入,但仍須透過監理機制確保專案品質與合規性。 業主的主要挑戰在於如何適當授權並保持監督,避免過度干涉影響工程進度,同時確保最終成果符合期待。 設計方是設計與協調的關鍵角色,在統包模式下,設計方通常由統包團隊聘請,其角色不同於傳統設計-競標-建造(DBB)模式。在統包工程中,設計方的責任包括: (一)與營造方協作優化設計:設計方需與營造團隊密切合作,確保設計具可行性,並在施工過程中進行必要調整。 (二)兼顧設計品質與成本控制:因統包模式強調成本效益,設計方需在創新設計與成本控制之間取得平衡。 (三)協調業主與營造方需求:作為設計專業的代表,設計方需確保業主需求與營造方的施工技術限制能夠有效銜接。 然而,統包模式下設計方的獨立性可能受限,容易因施工單位的主導地位而影響設計完整性,這需要透過良好的契約機制與溝通來克服。 營造方(承包商)是專案執行的主導者,在統包工程中,營造方是負責統籌專案執行的關鍵角色,需整合設計與施工,並確保專案按時、按質、按成本完成。其職責包括: (一)組織與管理施工團隊:營造方負責確保施工進度、資源分配及品質控制。 (二)技術整合與風險管理:在施工過程中,需處理設計變更、技術挑戰與突發狀況。 (三)與業主及設計方溝通:透過有效的溝通,確保所有利害關係人對專案進展有一致認知。 營造業的挑戰在於如何在有限預算內達成高品質標準,並應對不確定性,如工地條件變更或法規影響。 為確保統包工程順利進行,業主、設計方與營造方需建立透明且高效的合作機制,以下為幾項關鍵策略: (一)清晰契約與責任分工:確保三方的角色、權責與義務在合約中明確界定。 (二)定期協調與溝通機制:透過定期會議與報告制度,確保資訊透明並及時解決問題。 (三)採用整合式專案交付思維:透過共享風險與獎勵機制,提高各方合作意願與績效。 本報建議:統包模式的優勢在於整合設計與施工,提高效率與成本效益。然而,其成功與否於業主、設計方及營造業三者的協作關係。如果三者之間有一顆溫暖的心與善意,透過完善的管理機制與信任建立,執行統包工程有效合作,將能有效提升公共建設與民間工程的品質與價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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