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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一一四年元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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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ASPA:高樓(強柱弱梁?弱柱強梁?)耐震能力之初步評估

鍾立來1,2,3,4、邱聰智1,5、林敏郎1,6、涂耀賢4、楊智斌4

1國家地震工程研究中心、2國立臺灣大學土木工程學系、3逢甲大學土木工程學系、4翔威工程顧問有限公司、5國立臺灣科技大學營建工程系、6國立成功大學 土木工程系

耐震能力之初評方法,只採用一樓垂直構件(柱、牆)之彎矩強度及剪力強度,來計算結構之極限基底剪力強度,作為耐震容量。由一樓垂直構件主導耐震能力,意味著結構屬「弱柱強梁」,此種方法並不適用於「強柱弱梁」之結構。此外,不只耐震容量,此種方法亦未能反映「強柱弱梁」之韌性,及其對耐震需求之影響[1,2]。高樓結構多屬「強柱弱梁」,若直接假設為「弱柱強梁」,會不合理地高估其極限基底剪力強度,且未能掌握其破壞模式。有鑑於此,有必要發展泛用型之初步評估方法,適用於各種破壞模式。

本文將二樓梁的彎矩強度和,依一樓及二樓之柱子勁度分配,得一樓柱頂分配之彎矩[3,4]。逐步檢核柱梁之破壞模式(強柱弱柱、弱柱強梁、柱子撓曲破壞、柱子剪力破壞),求出主控之破壞模式,及其對應之極限側力強度。根據柱子之破壞模式,保守地折減其極限側力強度,進而加總成結構之極限基底剪力強度(耐震容量)

同時,依據柱子之破壞模式,折減其韌性容量,再以其極限側力強度,加權平均,求得結構之韌性容量及其地震力折減係數。依循最新建築物耐震設計規範[5],既有建築結構之耐震評估及補強,只要考慮475年地震,且韌性容量可以用盡,但不至於崩塌,據而取得耐震需求。從耐震容量及耐震需求,計算容量需求比,再加入調整因子,以反映結構不規則性及屋況劣化之程度,初步評估之結果為耐震指標。本文闡述所提之泛用型初步評估方法的操作程序[6]

 

 

七、結語

有關建築結構耐震能力之初步評估,本文提出泛用型之方法,不只適用於「弱柱強梁」之結構,更適用於「強柱弱梁」,評估結果充分掌握結構之破壞模式,包括「柱子撓曲破壞」、「柱子剪力破壞」,且其檢核已納入二樓梁彎矩分配予一樓柱頂,程序更為完整,可避免誤判。

由一樓柱及二樓梁之尺寸及斷面資料,可計算單一柱子之極限側力強度及其破壞模式(強柱弱梁、弱柱強梁、撓曲破壞、剪力破壞),依據破壞模式,設定極限側力強度及韌性容量之折減因子。一樓柱子之極限側力強度折減後,加總成結構之極限基底剪力,即耐震容量。一樓柱子之韌性容量折減後,以其極限側力強度,加權平均,得結構折減後之韌性容量。調閱設計圖、竣工圖、現場量測、再加上工程判斷,可取得一樓柱及二樓梁之尺寸及斷面資料。

依建築結構之用途、二樓以上之重量、基本振動週期之經驗值、設計譜加速係數及地震力因韌性之折減係數,可算得建築結構之需求。再以結構系統及屋況之良寙,調整耐震容量及需求之比值,最後得初評之結果—耐震指標。

雖然本文以抗彎矩構架為例,相關程序可延伸至二元系統(含結構牆或斜撐)。本文旨在發展高樓結構之初步評估方法,相關理論可延伸至新建結構之檢核,當新建結構完成設計時,採用此方法,可快速確認設計之合理性。

參考文獻

1.  邱聰智、賴昱志、林敏郎、鍾立來(2021),「磚造建築結構耐震能力初步評估法」,中國土木水利工程學刊,第33卷,第5期,第357-366頁。

2.  林敏郎、邱聰智、鍾立來(2023),「臺灣老舊日式木造建築結構耐震能力初步評估法」,中國土木水利工程學刊,第35卷,第4期,第341-350頁。

3.  范揚志、鍾立來、楊卓諺、劉紹魁、洪維良、陳陸民(2015),「直接彎矩平衡之極限基底剪力」,結構工程,第30卷,第3期,第53-66頁。

4.  鍾立來、邱聰智、於積瑨、翁元滔、林敏郎、魏銪廷(2023),「新建建物樓層剪力強度檢核技術研究成果報告」,中華民國結構工程學會,研究報告。

5.  內政部營建署(2022),「建築物耐震設計規範及解說」建築物耐震設計規範及解說,內政部111.6.14台內營字第1110810765號令修正部分規定,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十月一日生效。

6.  鍾立來、邱聰智、林敏郎、曹君婕、涂耀賢、楊智斌(2023),「TEASPA:以極限基底剪力作初步評估」,影片,https://www.youtube.com/watch?v=WbSp3LpKj-I

 

1  一樓內柱及其頂部之彎矩平衡圖

 

2  一樓左右兩側外柱及其頂部之彎矩

平衡圖

     
 

3a  475年回歸期地震之設計及評估水平

反應譜(第一、二、三類地盤)

 

3b  475年回歸期地震之設計及評估水平

反應譜(臺北盆地)

     
 
4  結構系統因韌性容量R之地震力折減係數   5  之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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