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技師報於85年11月18日土木日創刊 新聞局出版事業登記證局版省報字第48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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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頂防水施工經驗談 范弘芳 土木/結構工程技師 筆者自考進台電直到退休,大部分都在營建處所屬的施工隊(今土綜合施工處)服務,於擔任土木工程師至課長的期間,大部分皆從事土木建築工程的監造工作。台電早期的建築工程,是由營建處的建築課設計,而大部分由施工隊負責監造。 民國80年以前的屋頂防水工程,大多設計五皮油毛氈防水(三層瀝青及兩層油毛氈)。但,民國70年初筆者監造施工之「高雄區處配電饋線調度中心新建工程」,屋頂防水特別採用七皮油毛氈防水(四層瀝青及三層油毛氈),營造廠商及筆者皆認為設計大周全,應該可百分之百防水。 廠商依照一般防水工程的施工步驟,歷經混凝土初凝前的整體粉光、經過太陽照射,確認混凝土表面已乾燥、施作七皮油毛氈防水、表面粉水砂漿打底、舖設隔熱磚保護,而完成屋頂防水工程。約半年後,高雄地區下了幾天的大雨,整棟的石膏天花板,筆者發現頂樓施作的石膏天花板,疑似有潮濕的現象,於是請營造廠商派人仔細勘查天花板上之混凝土面,發現有滲漏水情事。 於是要求營造廠商查明滲漏水的原因後,將施作完成的隔熱磚及防水層刨除,重新施作七皮油毛氈防水層,俟完成後將屋頂洩水管堵塞,在防水層表面作至少五公分以上深的淹水試驗,經過72小時,檢查無滲漏後,才可施作防水層表面的保護措施。此後,筆者監造施工的建築及土木工程的防水工程,不管是採取何種施工方式,施作完成後一定要作72小時的淹水試驗,確認無滲漏情事後,方可進行後續的工程。 參考資料: 1. 范弘芳(106)。淺談屋頂防水施工經驗。技師報,1079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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