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第M38F3標 高屏溪河川橋基礎補強工程為例
交通部高公局第二新分局第四工務所/黃國誌 正工程師
台灣世曦高雄工程處/張發魁計畫經理、陳建富計畫工程師
義工程公司第M38F3標工務所/洪睦翔 副理
一、前言
921大地震後,配合各區震區係數調整及相關規範修訂,為防範未然,高公局依據財務狀況及多年建立養管資料,分區段及期程,啟動了高速公路耐震補強十年計畫。在災害發生時,達到「中度地震不壞、設計地震可修、最大考量地震不倒」耐震理念,建構高效率國家救災緊急道路系統。
高屏溪河川橋,南向、北向全長為2,621公尺,全橋分為南北向,各有6個振動單元,橋跨配置為(184.51+331.1)+(100+3@120+98.9)+(5@80+60)+(7@45.3+36.2)+(36.2+6@45.3+36.2)+(36.2+7@45.3+36.2),其中包含一座斜張橋,橋梁淨寬南、北向皆為16.10m;下部結構橋墩為中空壁式混凝土橋墩,基礎採用RC樁基礎,於民國89年竣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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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高屏溪河川橋照片 |
本工程為「國道後續路段橋梁耐震補強工程(區段2-2)第M38F3標-高屏溪河川橋基礎補強工程」,係針對高屏溪河川橋辦理補強作業,根據橋梁耐震性能評估結果顯示,P1及P2橋墩針對各等級地震力作用下,其構件之韌性比均能滿足規範要求;斜張鋼纜系統鋼纜及抗拉拔拉力連桿應力經檢核,亦不超過應力容許值,故高屏溪斜張橋耐震性能足夠;惟P2橋墩處剪力榫剪力強度不足,為提昇該橋耐震能力,P2橋墩既有頰牆以水刀切除部分混凝土後增設RC止震塊予以補強;P7~P33考量沖刷影響,基礎承載能力及基樁強度不足。因此,針對P7~P33採基樁增設補強。
二、補強工程範圍用地概況
高屏溪河川橋下高灘地,自西元1980年代後期,就開始作為農、漁業用,傳承至今皆為第二代、第三代接手,並大多為親屬共同養殖須協調的關係人眾多;現地狀況,如電線、排水管走向也都模糊不清,協調過程更為冗長;另因現行法規及當地風情相互衝突,經濟部水利署第七河川分署,正積極輔導當地農漁民就地合法化,保障相關權益;其用地正當性讓多數居民不願配合協調,灰色地帶難題更為棘手。
三、補強工程突破手段
1.配合用地問題辦理補強工程拆標策略
由於高屏溪橋下周遭魚塭為當地居民賴以維生之養殖地區,考量用地協調之不確定因素,特別將區段補強工程,採上、下構分為M38FZ標及M38F3標發包施作,兩標分別於110年11月18日及111年7月25日順利決標,以漸進方式完成補強工程,二標拆標補強內容如圖3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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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2 高屏溪河川橋橋梁工法型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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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3 補強工法採分標發包策略 |
2.減少干擾鄰近農漁業者之補強策略
考量補強工程會對鄰近養殖業者造成干擾,於規劃設計階段,針對中基礎增樁補強,採行車方向補強,避免橫向增樁擴基補強,降低因施工過程中對鄰近農漁戶干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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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4 高屏溪基礎補強型式 |
四、施工階段處理手法
本工程開工初期,施工廠商積極協調多達11次,表達其施工立場,並對於當地養殖業者進行相關補貼及敦親睦鄰作為,更承諾工程進行中,全力配合當地農、漁收成時間,採跳島式施工,不影響養殖、種植期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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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5 積極協調,聆聽民意 |
施工期間並積極參與當地大小事,如慶典廟會、協助農漁民水溝清淤、破損路面補平、管線修繕、協助里民搬重物、清寒補助等增加居民認同度,敦親睦鄰作為,至今無陳抗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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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6 敦親睦鄰,雙贏策略 |
五、結語
本標施工團隊展現積極協調等作為,致用地取得順利,至今工程進度超前超前約10%,目前現地施工已將侵入橋下用地之魚塭、農田全數外推完畢,待工地竣工復原時。施工廠商會依與當地居民簽訂之協議,將魚塭、農田復原至高速公路橋面滴水線外三公尺,以利後續高速公路局橋梁管理及維護作業接續執行。
建議後續若有類似工程案例,可參考本案於施工前就將用地取得協調完成,避免因民眾抗爭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工期展延或停工,使得預算成本增加,並可考量市場機制浮動價格等因素,調整補償單價,讓工程能如期如質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