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技師報於85年11月18日土木日創刊 新聞局出版事業登記證局版省報字第48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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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論 | |
應以921重建過程為師 論 0403震損集合住宅之修復補強 今年4月3日上午,花蓮再度發生芮氏規模7.2的大地震,震央位於花蓮縣近海,震源深度為15.5公里,並在花蓮縣秀林鄉和平村觀測到,地震分級中達6強的最大震度。本次花蓮地震造成建物倒塌、道路毀損與多處大樓民宅受損無法居住,其中已有多棟建築物因傾斜、倒塌有嚴重危險已拆除,且有百餘棟建築物、大樓經震災後緊急評估鑑定,貼黃、紅單而列為亟待修復補強之危險建築物;除花蓮地區之外,北台灣(台北市、新北市、桃園市…)亦發生多處建築物震損災情。 大地震後隨著時間演進,如何儘速辦理震損建築物之修復或重建,使民眾早日返家,成為政府管理單位的當務之急;尤其是地震損壞後之集合住宅修復補強工作,因事涉眾多住民之生命安全與標的物複雜之產權分配,其修復補強與政府補助計畫之落實存在相當多執行面之問題。此一情境,令人回憶起九二一大地震後,台灣中部重災區的重建過程,當年因災情嚴重、幅員廣闊,乃由 總統公告「九二一震災重建暫行條例」,並由中央政府統合民間捐款成立「財團法人九二一震災重建基金會」。以有效結合民間力量投入災後重建,公開邀請民間機構、團體與各級政府,就各項重建專案所擬定之補助範疇與補助原則提出補助計畫。 其中民眾家園重建工作,實為當時最重要的任務,有關震損集合住宅建築物之修復補強工作,當時即由基金會與行政院重建推動委員會合作,辦理了「協助受損集合住宅修繕補強計畫」,其在「受損集合住宅」、「專業單位」與「九二一震災重建基金會」外,委請具有營建專業成員的「台灣營建研究院」作為協力單位,從而發展出一套完整的震損集合住宅修復補強作業流程,在公開透明的程序下,從集合住宅住戶自主性的提出申請協助(自助),然後由台灣營建研究院遴選出優良的補強設計單位,再由這個專業單位來替受損集合住宅調查檢討震損原因與狀況(人助),擬定出最佳的修復補強計畫書,作為後續實質修復補強的依據。 值得一提者,由基金會編列預算對於遴選出來的補強設計單位以詳實的服務契約規範,其兩階段工作內容:1.第一階段工作包含從標的物損壞現況調查、混凝土鑽心取樣進行抗壓強度與中性化與氯離子試驗、非破壞性與破壞性鋼筋掃描探查、基底高程沉陷測量、立面傾斜測量,再到受損前、受損後之耐震能力分析,最後提出兩個補強方案(分別為補強至現行規範與原設計年代之耐震標準)以及修復經費與拆除重建經費評估。第一階段工作成果經營建院審核通過後,專業單位再向社區辦理住戶說明會,以經過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採用之修復補強方案進入第二階段工作。2.第二階段旨在辦理標的物補強工程細部設計工作,繪製細部設計圖、編製工程預算書與施工規範、監造計畫以及工程發包招標所需全部之書圖文件。專業單位完成兩階段計畫工作後,則協助集合住宅辦理補強工程施工招標作業,相關工程款(包含監造費)則由基金會補助70%、住民自行負擔30%;當年中部災區震損集合住宅進入本專案申請修復補強者約有68棟,其中完成兩階段計畫工作約有55棟,而最終有39棟完成修復補強施工,整個專案運作成績斐然,留下了災後大型集合住宅建築物修復補強的寶貴經驗。 經過105年與107年兩次0206大地震肆虐,震災確實會造成嚴重之人命財產損失,為改善國內老舊建築物耐震能力不足之隱憂,內政部國土管理署,陸續推動多項經費補助政策,期能促進民眾辦理私有住宅之補強意願;晚近推動則由國震中心主持的「私有建築物耐震弱層補強計畫」,主要係考量在政府有限的補助經費下,先改善老舊建築物因軟弱層倒塌之潛在威脅。 本報認為,現時花蓮地區多數大型集合住宅於震後正急需修復補強,各級政府單位應鼓勵住民申請辦理私有建築物耐震補強,如何利用各界善款與相關現時各級政府之補助計畫全方位地完成震損集合住宅的修復補強工作。本報建議:應參考九二一重建過程的寶貴經驗,決策者應師法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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