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技師報於85年11月18日土木日創刊 新聞局出版事業登記證局版省報字第48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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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ASPA:既有高樓結構之初步評估(下) 鍾立來1,2,3,4、邱聰智1,5、林敏郎1,6、曹君婕4、涂耀賢4、楊智斌4 1國家地震中心、2臺大土木學系、3逢甲土木學系、 4翔威工程顧問公司、5臺科大營建系、6成大土木系 針對單一特定之建築結構,本文提出其耐震能力之初步評估方法,快速、保守而不會過度低估評估結果,有效地篩選出,須進入詳細評估之建築結構。依耐震設計規範,訂定耐震容量及需求之比值,再以結構系統及屋況之良寙,調整之,最後得初評之結果—耐震指標。 由一樓柱及二樓梁之尺寸及斷面資料,可計算單一柱子之極限側力強度及其破壞模式(強柱弱梁、弱柱強梁、撓曲破壞、剪力破壞),依據破壞模式,設定極限側力強度及韌性容量之折減因子。一樓柱子之極限側力強度折減後,加總成結構之極限基底剪力,即耐震容量。一樓柱子之韌性容量折減後,以其極限側力強度,加權平均,得結構折減後之韌性容量。調閱設計圖、竣工圖、現場量測、再加上工程判斷,可取得一樓柱及二樓梁之尺寸及斷面資料。雖然本文以抗彎矩構架為例,相關程序可延伸至二元系統(含結構牆或斜撐)。 依建築結構之用途、二樓以上之重量、基本振動週期之經驗值、設計譜加速係數及地震力因韌性之折減係數,可算得建築結構之需求。 按現行之規範,既有結構之耐震需求較低,僅須考慮475年回歸期之設計基準地震,且變形可發揮至韌性容量。規範乃最低要求,對於重要的建築結構,可納入2500年回歸期之最大考量地震,而變形可發揮至韌性容量,同時規定475年地震之變形僅能發揮至容許韌性容量。 本文旨在發展高樓結構之初步評估方法,相關理論可延伸至新建結構之檢核,當新建結構完成設計時,採用此方法,可快速確認設計之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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