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技師報於85年11月18日土木日創刊 新聞局出版事業登記證局版省報字第48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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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論 | |
危老建物重建的新契機 新北市中和區興南路22日晚間,發生人為縱火,造成9死2傷的重大傷亡,讓違建及拆除問題,再次受到關注,也喚起社會對都市老舊社區,可能潛藏危害及都市更新牛步問題的關注與討論。 雙北市上班工作機會多,造成都會區人口密佈且住宅多為老舊公寓,因房價高居不下,讓鐵皮加蓋違建、木板隔間之房舍出租,狀況嚴重,且多數區內道路狹窄,水電管線老舊、消防設施不足,居住環境品質不佳。夜間從台北101大樓,鳥瞰雙北,雖呈現星光點點的美景,但在白天遠眺觀賞,映入眼簾的,卻是老舊公寓頂樓加蓋的雜亂景象。 當然老舊公寓並非與危險畫上等號,早期的公寓若施工品質好且維護得當,無違建加載、亦無不當拆除結構進行改建、增建等,安全上並無疑慮,惟因耐震能力要求,早期與現在有所差異,大多數老舊建物,已不符合現有的耐震法規,仍有耐震強度不足的安全疑慮風險,是台灣多地震所需面對及無法規避的問題。 都市建築物發展有其生命週期,因時間累積,勢必面臨建物功能之衰退,需透過都市更新:包括整建、重建與維護手段,才能解決老舊建物可能發生的危害,這是都市更新條例推動的最重要目的。但在都市更新推動實行的同時,劃定都更範圍、權利變換、估價、房屋選配等,以及整體流程之各種問題,若住戶與建商信任基礎薄弱,將讓整合改建之路,勢必遙遙無期。在居住正義的正反意見衝突,仍無法有效獲得解決狀況下,導致目前都市更新推動成效,仍呈現牛步化。 因而在「都市更新條例」修法緩不濟急之下,為因應潛在災害風險,改善居住環境,提升建築安全與國民生活品質,業經總統於106年5月1日公布施行「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其相關子法與配套措施亦已完成,列為優先推動之政策,加速都市計畫範圍內,危險及老舊瀕危建築物之重建。在本條例公告後,於今年11月16號,送件申請的新北板橋文化段危老重建案,透過新北市府加速簡化審查,已經在11月28號審查核准,成為全台危老重建計畫通過的首例;同時,高雄市政府都市發展局,也相繼核准高雄苓雅區成為全台第二件危老重建案。 內政部表示,於107年以推動500案為目標,預計協助約1萬戶危險及老舊建築物之重建,亦擬訂「建築物耐震重建輔導試辦計畫」,編列約2.5億元,投入補助地方政府辦理結構安全性能評估、及重建計畫擬定等費用。目前新北市、桃園市、臺中市及高雄市等4地方政府,已開始受理民眾申請重建計畫,預計107年1月,將陸續再有14個縣市,開始受理重建計畫申請。 本報期待,在新北市及高雄市率先核准危老重建案推動、各縣市政府的陸續投入,以及內政部優先列入優先政策下,能喚起對自有建築安全有疑慮的民眾,能加速辦理結構安全性能評估。如符合重建資格者,儘速提出申請重建,以改善老舊危險社區居住環境,提升建築耐震需求,保障自身居住安全。也能有效促進都市土地之再開發利用,復甦都市機能,改善居住環境,增進公共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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