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技師報於85年11月18日土木日創刊 新聞局出版事業登記證局版省報字第48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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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液化基礎修復補強技術及案例探討 黃富國 (淡江大學水資源及環境工程學系副教授) 王淑娟 (朝陽科技大學營建工程系副教授) 一、前言 台灣位處環太平洋地震帶上,大地震之重複發生無可避免。目前地震之預測技術並未成熟,欲減少地震災害,最有效的方式為汲取歷次地震教訓,針對災害之破壞模式,對既有之土木結構及地盤進行評估與補強;對新建土木結構及地基之設計與施工予以規範,以避免重蹈覆轍,並適當地維護、使用與管理。2016年初之0206美濃地震,喚醒了大家對土壤液化震害的記憶,建物喪失居住性、機能性,亟待進行基礎修復與補強。建物基礎損害之原因很多,但樣態類似,修補方法也類似,本文將先說明基礎損害之型態與肇因,接著以土壤液化基礎修復補強技術及案例為重點,希望可以提供工程界,基礎修復補強技術採擇之參考。 二、基礎損害之型態與肇因 建築物地基基礎常發現之損害型態,包括建築物產生下沉、差異沉陷、傾斜;地基滑動、側移、基礎斷裂、拱起、隆升、懸空;樁頭、樁身、柱頭、基礎版等,破損或龜裂等整體性或局部性損壞。破壞模式雖多,但其損害型態與肇因,可簡要歸納為:(1)基礎地層之既有條件因素、(2)建物之載重或構造不利因素、(3)其他外來影響因素,如表1所列。其中疏鬆、飽和之近地表(通常為20m深度範圍內)砂質地盤,在強震作用下,若發生土壤液化,將導致地盤承載力喪失或降低,而使其上建物產生沉陷、傾斜;若基礎版勁度不足,亦可能因高值超額孔隙水壓,而使地版拱起、龜裂,產生破壞。 三、土壤液化基礎修復補強技術 土壤液化後,基礎可能產生各種不同之破壞模式,影響原建築物之使用機能,而必須採取修復補強之措施,惟修復補強之工法眾多,適用性、經濟性及工期等各異,因此,必須結合考量各相關因素,方能採擇最佳方案。基礎修復、補強之技術,依處理對象(地盤本身或基礎結構)之不同、或原理(提高抵抗力或降低作用力)之差異,可概分為:(1)地盤補強、(2)基礎結構補強、(3)改變結構受力機制等三大類。由於影響地基震害之因素眾多,若僅採單一方法修補,往往難以克竟其功,因此實務上常須多種工法配套同時進行,方能達成修補目標。以下簡述三種不同對策措施之補強理念。 1. 地盤補強(地層改良) 若基礎位於軟弱或軟硬不均之地盤上,壓縮性大,抗剪強度低,或有發生土壤液化之潛能,可透過壓密排水、夯實、化學固結及置換等方式,改良土層性質,強化、固結地盤,提高地盤之承載力、降低壓縮性、增加抗震穩定性。此法一般較適用於新建結構物,對場址地盤不符合力學性能之處理;對於震後受損結構物之基礎補強,常是利用灌漿固結等方式搭配使用。 2. 基礎結構補強 基礎結構之修補方式,與基礎損害狀況、基礎型式、建物規模及復原等級等有密切關係,方法雖然很多,但其目的皆在回復或提高修補後建物基礎之耐震能力,及建物原有之使用機能。 (1)差異沉陷、傾斜扶正 扶正方式有利用千斤頂上抬之頂升工法,及以直接基礎建物為對象,逕在地基中灌入材料,藉由地基的隆升,將建物抬高的灌漿工法。前者透過機械式之操作,因此準確性較高,而後者雖難達到信賴性及準確性之標準,但卻能符合復舊時簡便、迅速的要求。 (2)基礎修補 包括托換原基礎或加固補強原基礎兩種。前者係對震後受損、強度不足之基礎構造,針對基礎型式、荷重分布及地盤條件等,予以加寬加深外增托換,或使用樁基托換;而後者係將原基礎加固加厚,或使用水泥漿或環氧樹脂等補強材料,注入原基礎裂縫或扶正後之空隙使其結合,以提高原基礎之抗彎、抗剪、抗滲透及沖蝕之能力,並提高其承載力。惟,當基礎損害程度較少,建物不須抬升扶正時,亦可僅修補基礎部分損害部位,如樁頭、基礎地梁等,以保持其功能。 (3)重建、新設基礎 若評估原基礎構造修補後,仍不足以滿足功能需求;或原基礎損害嚴重,無法再使用時,則需考慮重建或新設基礎。重設之基礎可能在原基礎下,或在原基礎外再以帽梁聯結;也可能由樁基變為直接基礎,再配合地盤補強之,其型式端視基礎損害情況及重設基礎之施工條件而定。 3. 改變受力機制 (1)隔震、消能 於基礎採用隔震裝置及消能器,以延長結構周期及發揮遲滯消能效果,亦可有效降低結構所受之地震力及各項反應,基礎受損之機率自然降低,因此,隔震消能亦為基礎修補方式之一。惟採用隔震裝置時,所有基礎必須全面施作,工程浩大,且須考量結構之高寬比,以免傾覆力矩過大,使隔震性能失效。另外,管線設施亦須配合隔震建築的最大水平位移量,採取必要的變更設計,因此,除非必要(譬如古蹟的保存),通常較少採用隔震、消能的方式來作基礎補強。 (2)改變荷重傳遞 改變荷重分布及傳遞機制、增設伸縮縫或加強上部結構剛度等,以改變基底應力分布狀態,使基礎受力均勻,減少結構物之差異沉陷,亦為另一種基礎補強之型式。 四、修復補強案例探討 結構物之基礎,一般可分為樁基礎及直接基礎。直接基礎又可分為筏基、條基、獨立基腳、聯合基腳及聯梁基腳等,基礎型式不同,破壞的類型及損害程度,可能有很大差異,修復補強之方式,自然亦隨之不同。本文廣泛蒐集、整理了日本等國(間瀨哲等,1995)震後基礎修復、補強之案例(包括土壤液化案例),依震害地點、建物用途、建物構造、基礎型式、建築面積、地盤條件、損害概要、補強工法及工期等,分門別類予以彙整,如表2所示。 在樁基礎部分,案例中包括有鋼管樁壓入至支撐層、在建築物底下增設地梁及承壓版、以深基礎樁置換補強原樁基礎之方法;也有切斷原有樁頂部,修補後再利用的方法,以及於樁四周填入藥液或砂漿,加入各種補強體予以強化的方法。 在直接基礎部分,與樁基礎相較之下,其受損程度較為輕微,大多是利用千斤頂予以撐起,或注入藥液來修復建築物的傾斜;也有因為地層承載力不足,以壓入鋼管樁、增設承壓版增加抵抗力,撐起建物以修復地基下陷的例子。 在國內案例資料方面,九二一地震之後,亞新工程顧問公司曾針對發生廣泛土壤液化震害之彰化縣員林鎮、大村鄉及社頭鄉等地進行基礎修復、補強狀況調查(亞新工程顧問公司,2000),結果顯示現地多以灌漿、排土、托底頂升等方式進行地基之修復補強。 褚炳麟等(2002)亦針對台中縣霧峰鄉,在九二一震後基礎之維修方法進行調查及探討,並歸納其採用之方法計有:(1)一樓地版以RC重建、(2)土壤灌漿改良、(3)擴大基腳深度、或(4)改為筏式基礎等。而建物傾斜扶正方法,則有壓力灌漿頂升,及排土千斤頂頂升扶正二種工法。惟整個扶正修建過程,係採用土法煉鋼模式,一切以經驗為重,而基礎之施作,則係依照一般常用規格放大其安全係數來施工。 綜合國內外基礎修復補強之案例經驗顯示(黃富國,2002),國內之修復補強業者,多以經驗為施工依據,鮮少針對建物結構,進行全面了解,施工中亦多乏監測儀器,修補後常僅能暫時治標,未能長久治本。在日本,雖然在整個修復工程中,仍由於定量評估的困難,而缺乏合理的施工依據,但其修復補強業者為確保施工成效,多會在適當地點裝置檢測儀器,如樁底荷重計、水平及垂直變位計、攝影機、長期變位穩定監測等。 從修復補強成效觀之,各案例完工時大都達致初步成效,但因很多工程係於震後短時間內快速進行,常未詳查破壞肇因,因此修補後並未為住戶提供一個長期之安全居住環境,尤其是位於發生土壤液化區域之場址。因此,基礎破壞原因之分析是很重要的,而透過各種已完工修復工程之效果分析回饋,亦可提供往後類似案例,修復工法採擇之參考。若能確保基礎修復補強成效,方可釜底抽薪,降低往後受震時,再度發生震害之可能性。 五、結 語 土壤液化乃區域性之地層結構問題,基礎之修復補強應合併考慮場址之特性,若僅修補基礎結構而忽略地盤條件,將僅治標而未治本。在九二一地震液化區受損建物之基礎修復補強案例中,多僅著重於傾斜建物的扶正,使其恢復原有的使用功能,但在提高地層的抗液化能力方面,則顯少考量,此乃液化場址復建工作的一大隱憂。 基於土壤液化的再現性,在美濃地震後,政府已允諾將台南市作為都市更新示範區域,並協助災民復建之際,應盡一切努力,將建物修復與地盤補強兩項重點,引導納為往後災區復建計畫之標準作業,提供工程界遵循,否則同樣的情節,類似的故事,每隔一段時間,就可能再度上演! 參考文獻 1. 大擇一實、間瀨哲、田村昌仁(1995),“基礎之破壞原因與復舊方法”,建築技術,阪神地震特集I,第54-62頁。 2. 亞新工程顧問公司(2000),「土壤液化評估與處理對策研擬第一期計畫(彰化員林鎮、大村鄉及社頭鄉)總報告」,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 3. 間瀨哲等(1995),“復舊事例研究”,建築技術。 4. 黃富國(2002),「土壤液化地基修復補強成效之評估研究」,專題研究計畫成果報告,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 5. 褚炳麟、徐松圻、張益銘、林成川(2002),“霧峰鄉太子城堡社區之扶正補強”,2002集集地震液化工程問題研討會論文集,第61~77頁。 表1 基礎損害之型態與肇因(修改自 大澤一實等,1995)
表2 日本等國之基礎復舊與補強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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