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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者的話
最近國內官場上發生了幾件引人注目之案件,編者不問藍綠,只問有無且旨在指出事情之嚴重性,盼望讀者不要望文生義,一為經濟部次長侯和雄先生疑因為代為關說自來水工程案件而經檢調約談並被聲押,一為民進黨總統候選人謝長廷於前高雄市長任內疑涉收政治獻金案件,一為國民黨總統候選人馬英九的「市長特別費案」,此三案件雖具有甚高之政治敏感性而不易讓人知其是否屬實,但若已成案,官司不打至終審判決則無以還當事人之清白,然該三人最後縱被判無罪清白,仍是容易留給他人「自我解讀空間」。 上述三位「位高權重」之官員何以會有此種案件被「有心人」挖出操作,實乃坐在該「權位」上緣故,吾人說「不在其位不謀其政」,意是說沒有在那個位置上,係無法施展其智慧才能的,換句話說若沒有那個位置,你縱有才幹,亦無機會發揮你的才能,而在該位置上,自古以來之高官除非能操守清廉而謹慎自持始能躲過此種權勢所帶來之利慾誘惑,至於把持不住人士即很容易掉進此種「權勢」漩渦而不能自拔,而對於那些鑽營取巧,見錢眼開,終至鈴鐺入獄下場堪憐者流,自古以來卻比比皆是,不乏其人。 蓋吾人有了「權位」自然「金錢」亦跟著來,但正當之錢財如薪俸加給者,自是該取,不義之財則不應納入私囊據為已有,此點即令一般販夫走卒亦都知之甚祥,奈何今日官場商場此等案件竟層出不窮,究其原因實乃今日道德良知倫理觀念淪喪久矣! 我們的教育現在不論大、中、小學,教育主管機關很少再重視以往的「公民與道德」問題,但是少了這些,這幾年來,吾人已很清楚發現社會暴戾現象層出不窮,官員貪污犯法者更是屢見不鮮,按此道德良知問題則與我國的教育政策息息相關,若長此以往百姓疏忽道德倫理之重要,則一旦他們高居要職,又如何期其能把握分寸,謹慎行事,若他們在民間從事律師業務時,我們當亦會發現其等作為不能令國人苟同,據聞現在國內甚或歐美大學在其法學院課程裡,已開始再重視倫理文化及公民道德教育了,蓋此道德良知乃是教育最根本之課題。 我等技師學業有成後,相信大多數人回到學校再讀書的時間和機會必不很多,以往我們都有學過「公民與道德」課程,對於「是非善惡」和「道德良知」多少還學到一點,然現在的學校很少在教這類所謂「八股教條」課程,導致國人對此已不太重視,演變結果是社會上作奸犯科者已不知其為恥辱,而貪贓枉法者流對其更是漠視輕疏,且國人近來亦視此種貪污為小兒科案件並多予以同情接納,關個幾年,出獄以後,好漢一條,富翁一位,用錢再參與民意代表選舉,以其曾被關經驗,更具有悲情加分作用,結果依靠此途進身國會議員或地方仕紳者所在多人,此已儼然成為進入仕途之捷徑。 我始終認為一個人若不重視個人道德和氣節名聲,若其擔任政府要職一旦出事輕則丟官入獄,重者可能造成國破家亡,編者雖為一介平民,但對於目前社會上之一些乖戾現象,頗感憂心,特撰寫此乙短文,略抒已見,由於本公會會員眾多,看是否能引起大眾之共鳴或注意,若舉國朝野上下,都能再重視「道德良知」,相信官場或商場甚至政界此種貪婪之風必能漸漸消失,而還台灣一個清明乾淨的社會。
技術交流
筆者平時除專心服務於營造廠外,偶而亦會對所服務之營造廠若發生一些施工小意外而向其所投保之保險公司代為處理「保險求償」事宜因而對於目前之營造綜合保險有所涉獵,這幾年和產險公司打交道之結果,給了我一個很大的教訓,就是身為技師的我們常專注在工程技術求新創新之硬體方面而很少就軟體方面如營造綜合保險條款加以研究,結果常常是投了保險卻無法理賠,拒賠的理由承保公司的理賠人員搬出「營造綜合保險基本條款」向我和我的老闆解釋,常常是他解釋的而我卻沒有搞懂他說的是什麼,何以有如此大的落差,實乃平時我們未加以重視的結果,蓋「營造綜合保險基本條款」洋洋灑灑兩大張,寫的密密麻麻的,條文又生澀難懂,實在讓我這個技師難以幫上老闆一丁點的忙,所以我已決定痛下工夫,認真來瞭解該條文到底講的是什麼,甚至找我們營造廠的法律顧問和相關律師來給我們上課,經過了數個月的鑽研,始能夠有一點小小的收穫。最近我和保險公司的理賠人員在打交道時,他們已發現我是不像以前那樣好應付了,僅以此園地提供一點小小的心得,還望吾輩技師除我們本業的土木技術以外,亦能多多涉獵一些專業以外的學問,才能碰到問題時,不致吃虧,本文僅在拋磚引玉,寄望讀者對於「營造綜合保險基本條款」加以重視,聰明的技師如你,對於此種保險若有興趣而欲作深入瞭解時,小弟願在儘可能範圍內給予你一些幫助,盼望能解決你在這方面的疑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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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師投稿
(圖文 : 賴景鎔) 桃園縣政府水保服務團的主要服務工作,就是農耕輔導與違規輔導兩項。農耕輔導主要是提供山坡地義務人耕作注意事項,純粹是服務性質,但違規輔導案就牽涉到土地義務人的利益。有些違規案的義務人常會問查核技師相關的處罰條例,如果您了解常見的罰則,可以很清楚的告訴當人,尤其是相關的刑責部分能夠詳細告知,讓違規者收斂或知難而退,應該可說是功德一件。最近因思考到此問題,特地翻閱台北市土木技師公會贈送的『水土保持相關法令彙編』一書,挑出與常見案例有關的罰則,供技師參考。尤其在面對違規濫墾的義務人時可以很清楚的告訴他們這些處罰條例的內容,一方面是警惕,同時也可表現出技師的專業。 (水土保持義務人) 『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9條 在山坡地為下列經或使用,其土地之經營人、使用人或所有人,於其經營或使用範圍內, 應實施水土保持處理與維護: (1)宜農、牧地之經營或使用 (2)宜林地之經營、使用或採伐 (3)水庫或道路之修建或養護 (4)探礦、採礦、採取土石、堆積土石或設置有關附屬設施 (5)建築用地之開發 (6)公園、森林遊樂區、遊憩用地、運動場地或軍事訓練場之開發或經營 (7)墳墓用地之開發或經營 (8)廢棄物之處理 (9)其他山坡地之開發或利用
(不得擅墾佔用) 『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10條 在公有或他人山坡地內,不得擅自墾殖、占用或從事前條(第9條)第一款至第九款之開發、經營或使用。 (竊占之刑責) 『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34條 違反第10條規定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六十萬元以下罰金。 前項情形致釀成災害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得併科新台幣八十萬元以下罰金 因過失犯第一項之罪致釀成災害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六十萬元以下罰金。 第一項未遂犯罰之。 犯本條之罪者,其墾殖物、工作物、施工材料及使用之機具沒收之。 (違規處罰) 『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35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台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一)依法應擬具水土保持計畫而未擬具,或水土保持計畫未經核定而擅自實施, 或未依核定之水土保持計畫實施者。 (二)違反第二十五條第一項規定,未在期限內改正者。 前項各款情形之一,經限期改正而不改正,或未依改正事項改正者,得按次分別處罰,至改正為止,並得令其停工,沒入其設施及使用機具,強制猜除及清除其工作物,所需費用由經營人、使用人或所有人負擔。 第一項各款情形之一,致生水土流失、毀損水土保持之處理與維護設施或釀成災害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六十萬元以下罰金;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八十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六十萬元以下罰金。 『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35條是最常見到的違規處罰條例,無論是罰金或刑責都規定得很明確。 另外被罰的土地義務人常有一種錯覺,好像繳完罰款就沒事,不確實改正是可以一罰再罰的。如果導致水土流失而釀成災害者,馬上得面對上述的相關刑罰。了解這些法律條文後,下次當您有機會去參與違規輔導時,如遇到不在乎的土地義務人,儘可搬出上述的法律條文闡述給土地義務人聽,相信知道這些罰則後應該會收斂的。 【照片3】對於濫墾者其實是可以要求復原(恢復原地貌), 不只是植生保護坡面而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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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會公告
more... B項基本資料請全體會員務必填寫(並於10月20日前回傳) 「南園、九芎湖、馬武督、南庄老街知性三日遊」,預定開標日期為96年9月6日下午六點整 日本四國、南紀、京都賞楓7天,預定開標日期為96年9月6日下午六點整
日期:96年09月07日(星期五) 報名截止日期:96年09月10日 報名截止日期:96年9月12日(星期三) 報名截止日期:96年9月12日(星期三) 報名截止日期:96年9月14日 報名截止日期:請於9月17日(星期一) 時間:96年09月07日(星期五) 全文截稿日期:96年10月26日(星期五) 摘要截止日期:96年09月07日(星期五)
報名:請盡量於9/18
11:59am前報名,使用其它券者或會員請報名時告知 報名截止日期:96年09月20 日 星期四 活動時間:96年09月07日
(星期五) 下午6:00、96年09月20日 (星期四) 下午6:00 報名截止日期:96年09月05日 星期三 活動日期:96.08.24-96.12.21
(五)下午6:30 收件日期:即日起至96年12月31日止,以郵戳為憑。 |
公文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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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縣政府
函之『有關汅水下水道專用暨用戶排水設備設置許可免申報開工乙案,自8月13日起開始施行…』乙案-96.08.08
登山攝影野營社聯合辦理-來吉風景區鐵達尼號-草嶺嘉南雲峰-萬年峽谷竹山太極峽谷-天梯之旅(備案) (9月7日報名截止) 可網路報名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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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 行 人:林永裕 執行單位:資訊委員會 輔導理事:梁詩桐、高 原 督導監事:余 烈 資訊委員會:廖祐新 (主委)、鄭得志 (副主委)、朱泰明(副主委)、林忠行、黃武雄、 吳季鋼、宋明生、王啟河、林文隆、黃仁達、姚嘉偉、黃國艦、陳國星、 潘其芬、周榮隆、張文隆、施滄洲、林摩西、唐雨耕、張志彰、謝百鉤、 徐適康、陳柏伸、陳建權、劉長齡、朱弘家、林育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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