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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報 第 238 期 技師電子報於2000年9月21日創刊

本期編撰: 黃國艦

本期出刊:94年09月13日

臺灣省土木技師公會 發行

編者的話  

白天開燈社會黑暗?

據報載(一):「8月起重點路段,白天也要開車燈」

台北縣市和桃園縣等3縣市都將自8月1日開始,取締在山區路段、調撥車道、車行地下道、隧道等路段未全天開燈行駛的車輛,違規者將收到600元~1200元罰單。一般而言,除調撥車道將採照相逕行舉發外,其他路段將以攔檢取締為主。交通部新修訂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令車輛開燈規定更明確,除調撥車道、隧道、車行地下道、涵洞必須全天開燈行駛外,山區道路或特殊路段也要依主管機關加掛的標誌使用燈光,霧燈則僅限雨、霧時使用,否則即可取締。雖然多數縣市對於強制車輛全天開燈行駛抱持觀望態度,不過,台北縣市和桃園縣皆完成法定公告程序,將自8月起執法。駕駛人若看到路邊掛有「請開頭燈」字樣的紅底警告標誌牌面,最好乖乖開亮頭燈。台北市部分,交通局鎖定全市自強、莊敬、辛亥、懷恩、圓山、金龍、民權、象山、文山等9條隧道,還有17條調撥車道、10條車行地下道及仰德大道、格致路、陽明路、陽金公路及巴拉卡公路(縣101甲),為強制全天開燈行駛路段。 為宣導新制,北市交通大隊昨天挑選下班尖峰,前往羅斯福路、新生南路口的調撥車道宣導。交通大隊發現,1小時內,行駛該調撥車道的車輛約44輛,其中16輛看到路旁的「請開頭燈」LED顯示器後,即自動開亮頭燈,開燈率約3成。交通大隊表示,明晚 (29日)前全市強制全天開燈的路段將全面加掛紅底的「請開頭燈」警告牌面,希望經過未來4天的宣導,能將開燈率衝到100%。 台北縣方面,除了濱海公路(台2線)、陽金公路(台2甲線)、瑞八公路(台2丁線)、北宜公路(台9線)、台7乙線縣道、110 線縣道、102線金水公路(北34線)、巴拉卡公路(101甲線)等山區道路強制全天開燈外,縣內4條調撥車道也會取締不開燈的車輛。 桃園縣強制全天開燈路段為:台7線 (百吉隧道至宜蘭)、台7乙線、縣118線、縣116線及縣110線 (大園鄉中正東路調撥車道)。

據報載(二) 駕駛人:調撥車道不該強制開燈 

「大白天,亮得很,開燈根本是多此一舉!」北部3縣市即將取締部分路段全天未開燈行駛,有駕駛人認為,在山區道路、車行地下道開燈行駛還有道理,但調撥車道已有交通錐分隔,實在沒必要強制開燈。調撥車道最多的台北市交通大隊強調,開燈並非讓駕駛人看得到路,而是增加對向駕駛人的辨識度,強制開燈有助提高行車安全。交通部未明訂強制全天開燈行駛法源前,雖有不少縣市早已自行推廣全天開燈行駛的措施,但也只能「勸導」開燈,駕駛人若不配合,員警也是莫可奈何。如今取得強制法源了,駕駛人對於路旁的「請開頭燈」標誌,可不能再視而不見。駕駛人對新制的接受度又是如何呢?任姓駕駛人認為,山區道路、車行地下道、隧道的能見度較差,強制開燈確有必要,不過,調撥車道已有交通椎分隔,駕駛人根本不會走錯,不該再強制開燈。陳姓駕駛人則說,北市調撥車道一大堆,趕著上下班時,難免會忘記開燈,到時一定罰單收不完。調撥車道已有交通錐分隔,駕駛人根本不會走錯,不該再強制開燈。陳姓駕駛人則說,北市調撥車道一大堆,趕著上下北市交通大隊表示,大白天要求駕駛人開燈行駛,確實會引起疑慮,可是,強制開燈並不是要讓駕駛人「看得到路」,而是要讓「對方看得到你」,立意有別;基於行車安全考量,希望駕駛人養成習慣。勸導全天開燈最久的台北縣交通隊則指出,山區道路勸導全天開燈行駛4年多來,開燈率約75%~85%,但礙於無罰則,近來下滑至70%左右;就預防肇事成效而言,北宜公路和台2線的肇事率減少45%,陽金公路更達100%,成效極佳。

「白天開燈社會黑暗」

警方的新規定讓我勾起童年記憶,記得民國五、六十年機車逐漸成為代步工具,但當時機車之設計操作上不夠人性,因此常會發生夜間機車熄火後忘了關燈,白天啟動機車後,頭燈已經亮著,當時之年代全民節約能源,「大白天,亮得很,開燈根本是多此一舉!」,當別人提醒機車駕駛頭燈亮著時,機車駕駛就自我調侃說:「社會黑暗嘛,所以白天要開燈」,年幼的我不懂什麼是「社會」,如今想想,前人的智慧還真有幾分道理!

技術交流

光明與黑暗

警方執行「白天也要開車燈」的政策,據警方的說法可減少肇事率,數據可能有幾份真實性,但若完全歸功於白天開車燈的政策,則是不合邏輯的,也是陷入越亮越好的迷失。警方宣稱:「大白天要求駕駛人開燈行駛,確實會引起疑慮,可是,強制開燈並不是要讓駕駛人『看得到路』,而是要讓『對方看得到你』,立意有別。」如果此說法合邏輯,以後規定所有新車一律塗上螢光漆,警方車頂之閃爍車燈為所有車輛之標準配備,行人白天也要戴頭燈,如果沒有頭燈,也可手拿火把,好讓「對方看得到你」,如此肇事率趨於零,交通警察員額大減,將是國家之福。

台北縣交通警察單位以濱海公路實施「白天也要開車燈」的政策,肇事率降低,因此大為推廣「白天也要開車燈」,事實「白天也要開車燈」與肇事率降低之關聯性並非如警方之統計資料。要讓「對方看得到你」與環境背景及人的身心狀態有關,如果亮就有效,那我們將可推論,車禍只發生於夜晚,白天不會發生車禍。其實濱海公路之肇事率降低,尚有以下影響因子:1.警察見警率提高,駕駛人經常看到路側有警察埋伏,自然提高警覺小心駕駛;2.這些年來陸續改善道路條件,例如增設中央分隔島,加寬中央分隔帶,及改善交通工程設施等;3.「白天開頭燈」的標誌牌,提醒用路人此路段較危險,因此用路人會提高警覺小心駕駛。

多年前本人前往美國及加拿大東部,沿路欣賞美景,當然也拿起相機猛按快門,回國沖洗照片,發現在美國所拍的照片清晰完美,但在加拿大所拍的照片確模糊不清,原因是加拿大的道路品質遠低於美國,車行其上顛簸的厲害,當然拍不出好照片。道路品質不佳的加拿大只好實施「白天開燈的規定」。

行駛於環境條件不佳的道路,駕駛人要開頭燈以提醒對向來車,避免對撞。這是常識,警方或考照監理單位應該宣導的交通常識。但我們的道路條件,一天24小時,一年365天,明暗度隨時間而不同,如果硬性規定全天候開燈,是不符合工程會標榜的「人本的設計」的觀念。

多年前中央日報頭版新聞標題「台北市七年來逐年改善教室照明,學童近視逐年增加」,我們常直覺認為增加照明,就可看見光明。結果呢,見到了燈具商人賺進了大把鈔票,警方多開不少罰單,學童看不到遠景,司機因為忘了關燈,電池沒電請求救援。

光明與黑暗,開燈未必看見光明,要看見光明先要去除黑暗的心。您說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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