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尋
    字體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高氯離子混凝土建築物鑑定報告文件審查及爭議處 理委員會」第11412次審查會議紀錄之通案性審查原則。
    回上一頁 回主題區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1月13日

    發文字號:北市都建字第1156076324號


    主旨:檢送本市「高氯離子混凝土建築物鑑定報告文件審查及爭議處理委員會」第11412次審查會議紀錄之通案性審查原則,為保障進行鑑定及申請公告列管為高氣離子混凝土建築物所有權人權益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


    說明:依本市高氣離子混凝土建築物鑑定報告文件審查及爭議。處理委員會第11412次審查會議結論辦理。


    一、各樓層混凝土取樣位置須均勻分布但因不同意戶無法取樣時,致部分區域過度集中取樣,該區域得以平均值取代視為一顆試體;無法取樣之區域該區域混凝土強度得以設計強度取代之其氯離子含量及中性化深度值得以新建混凝土考量為「零」。

    二、各樓層鋼筋檢測至少每層三梁(須為大梁)三柱為原則;如有剪力牆應增加檢測數量每道剪力牆至少檢測三個樓層其中必須包含一樓。

    三、依自治條例第五條規定鑑定報備文件係以幢(棟)為單位倘審查案件為同一使照有多棟建築物,應採分棟分案方式辦理。

    四、每月份以召開兩場委員會為上限一場會議審查案件上限為4案;倘該月份申請審查案件逾8件超過件數依序排入隔月審查。

    五、鑑定案件申請審查委員會七日以前應張貼公版公告(詳附件一)於該棟建物布告欄或主要出入口通知全體所有權人並將張貼公告照片檢附於鑑定報告書中。

    六、申請人應公布及張貼審查會會議記錄於建築物公布欄或主要出入口並於下次會議或再次送審時檢附張貼照片於修正後之正本及個資遮罩版報告書中。


    點擊詳函文內容



    建議瀏覽本網站之瀏覽器為Chrome                                                                                                         社團法人臺灣省土木技師公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