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會二十週年慶

21縣市研討會中區第一場圓滿成功

為慶祝 台灣省土木技師公會創會二十週年舉辦的全省21縣市系列研 討會,中區第一場於961019假台中市國立中興大學隆重 舉行。承蒙台中市政府、中興大學及主管機關的鼎力協助,在一片歡欣喜慶的氣氛下熱鬧登場。包括中興大學前校長顏總、工學院院長林其璋、楊明德教 授、市府工務局林技正永福、都發局劉副局長應榮、陳永欽課長及何敏誠議員等多位嘉賓及本會會員、政府官員及業界工程師共約二百五十人參與盛會。

 
在林理事長永裕一一介紹各位嘉賓後,顏前校長以土木工程即民生工程,與國家社會的生存發展息息相關為言,期勉大家在科技進步、專業技術同步提升的情況下, 追求社會的永續發展,注意地球暖化的現象,力行節約能源、結構物簡化與廢棄物再利用的要求。

工學院 林院長以台灣過去的榮景,如六Ο年代的十大建設、九Ο年代的建築景氣,促成經濟發展的事實,與承接921地震考驗的勇氣,勉勵大家充實專業知識,注意法律層面的規範,熟習採 購法規與工程契約,促進業界合作、推動工程倫理在職訓練,以提升經濟發展的動力。

都發局 劉副局長回憶921與本會技師共投入救災的時光,並感謝本 會技師對市府各委員會的協助。

本會林理事長永裕講述工程倫理:

以土木 技師守法尊重自然的社會責任與守份敬業合作的專業責任切入,於工程規範要求與工程現實考驗中,以工程倫理做系統化分析,解決兩難的衝突問題,在保護、幫 助、尊重、公平的倫理守則下完成所負責執行的工程,並期許以敬業之心提高競爭力,以接軌國際。

廖健智律師與本會法益委員會張渝江副主委暢談採購與履約爭議的處 理:

廖律師 由一般工程合約的主要內容切入,談工程合約主要而常見的爭議項目─合約變更、數量不足、漏項、工程變更、物價調整等的法律處理要點與責任範圍。

張副主 委以履約爭議的處理切入。由糾紛爭議談到爭議解決的途徑-即 和解、調解、仲裁及訴訟。並說明和解、調解、仲裁及訴訟的意義與執行流程、調解失敗原因、仲裁的優缺點與衡平原則,現行採購法仲裁爭議的處理方式。其間並 述及國際工程合約及高鐵的土木工程合約的概說及爭議處理。

 

北市公會施理事長義芳說明市公會主導推動技師法修法的緣由:

技師因 執業問題受懲戒之情事,從未間斷且越來越多,主管機關對發生事由時間無限上綱施以懲處之作法相當不合理,只有修法是斧底抽薪之最佳途徑。此法於96518連 署,在各方支持達成共識,於96614三 讀通過技師懲戒訂定合理追溯期,不再無限上綱,已於74經總統公布實施。

此次修 法是增列第四十二條之一:技師自違法行為終了之日起至移送技師懲戒委員會之日止,已逾一定期間者,技師懲戒委員會應為免議之決議(違反第十九條第一項第三 款者,追溯期為3年)。且本修正條文施行前應付懲戒者,亦 適用一定期間追溯期免議規定,但自免議之日起五年內再違反規定者,從重懲戒。

另增列 第四十五條之一:技師執業執照應於有效期屆滿日之三個月前,申請換發執照,屆期未換發,處以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再經中央主管機關命其補辦,不從者 得按次連續開罰。

全聯會余理事長討論提出土木建設法與修改建築法:

最後由 全聯會余理事長烈說明修改建築法第十三條及提出土木建設法的必要性。檢討我國制度面的缺失,必需要在每一項建設的各階段均有適當的法律及規範來約束該階段 的事與人,以確保每一項建設的執行均在安全合理的限度內,以期國家推行的每一項建設都能成功。所以,建築法第十三條的修改與土木建設法的提出與成立,不僅 僅是土木工程師的權利義務,而更是國家社會建設安全的保障。


會場一 角:熱心與會,專注聆聽

顏前校長聰認為土木工程即民生工程,與 國家社會生存發展息息相關

中興大學工學院院長林其璋以台灣過去榮 景,勉勵大家充實自己迎向未來

台中市府都發局劉副局長應榮:回憶921共同救災時光感謝本會對市府的協助

全聯會余理事長烈討論提出土木建設法與修改建築法

省土木技師公會林理事長眉開眼笑歡度二十週年慶,暢談工程倫理

北市公會施理事長談推動技師法修法的內容

廖健智律師談採購與履約爭議的處理

本會呂常務監事震世熱心參與盛會

本會吳常務理事朝景、洪主任委員建興、呂常務監事震世、林理事長永 裕、北市公會施理事長義芳。

本會理事高原

本會張渝江副主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