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土石流災害管理策略
陳振宇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監測管理組災害應變科科長 一、前言 地震、颱風、洪水災害過後,鬆散的地質結構及大量的雨水,常是引發坡地災害之關鍵。即使當坡地災害已獲得控制,救援也已完成,但因邊坡滑動或土石流災害發生後之初期穩定性不夠,往往外力介入時(雨水入滲、地震),將再次發生土石流或岩體強度弱化導致二次崩塌等二次災害,故災害發生後應儘速進行二次災害的防治工作。其中土石流災害常挾帶大量的砂石,強大的破壞力更造成中、下游民眾的威脅;除了平時應規劃完善的防救災工作外,對於災後可能發生的二次災害更要提高警覺,故災後應特別加強山坡地與河川之勘查治理。 災害管理應為持續性的工作,需要經過長期規劃與執行;從平時、災前、災時到災後,每個階段都具有其相互連結之關係。災害發生時,若能迅速做好緊急應變措施,即可在有效時間內進行搶救災工作、減輕生命財產損失、降低二次災害發生的可能性,且有助於復原重建工作之推動,但所有的緊急應變有賴於平時做好準備,也是目前國內外防救災工作之共識。從過去之防救災經驗看來,災害管理不僅是「事後的反應措施」更應重視「事前的預防」。為加強土石流之「災害管理」,提升大眾對土石流災害之應變能力之目標,建立土石流災害防救體系中各階段之實施應變運作機制,規範各防救災業務的整合與協調,落實土石流災害防救業務之推動,土石流災害防救相關作業程序之擬定,為協助地區災害防救計畫擬定之重要之工作項目。 二、常見土砂災害防救對策及方法 各類土砂災害相關防救對策方法詳見表1,治理工法詳見表2,其中土石流災害型態詳見表3,土石流災害應變對策詳見表4。 表1 各類土砂災害相關防救對策方法
表2 各類治理工法
表3 常見土石流災害型態 (1) 淤埋
(2) 沖刷
(3) 堵塞
(4) 撞擊
(5) 溪流改道
(6) 磨蝕
(7) 擠壓主河道:
表4 常見土石流災害型態及其應變對策
三、土石流二次災害暨重建復原作業程序 2000年國內災害防救法頒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成為土石流災害之中央業務主管機關,並擬訂土石流災害防救業務計畫(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2004),遂依據災害防救法之架構將土石流災害管理分為「災害預防」、「災害應變措施」及「災後復原重建」三階段,並增列相關作業程序,分別為「土石流防災疏散避難作業程序」、「土石流災情蒐集與通報作業程序」、「土石流防災教育暨宣導實施要領」、「土石流災害預報與警報作業程序」、「防止土石流二次災害暨復原重建作業程序」。建立土石流災害防救體系中各階段之實施應變運作機制,規範各防救災業務的整合與協調,落實土石流災害防救業務之推動,並提供地區災害防救計畫擬訂之參考。(吳輝龍、陳樹群、陳聯光、王淑怡、陳振宇, 2003) 其中「防止土石流二次災害暨復原重建作業程序」之實施流程在於防範土石流二次災害發生及加強山坡地管理,(如圖1),共分為四個步驟,相關實施內容詳述如下: (一)災害發生現地調查 1. 災情確認:聯繫土石流(災害)或其他水土保持災害發生地點之村里長,確認災情狀況與規模大小。 2. 派員調查: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或其所屬之水土保持局(以下簡稱農委會水土保持局)與地方政府(含直轄市、縣市政府及鄉鎮市區公所)應派遣專業技術人員針對危險地區進行檢測,瞭解災情狀況與規模。 3. 會同專業技術人員(如水保、水利、土木、建築、大地、結構等)協助救災,給予專業諮詢,以維護救災人員安全。 4. 災害地點定位:利用GPS(全球衛星定位系統)確實標定土石流發生地點、災害地點或相關位置之座標。 5. 災情勘查項目:災害地點、災害類型、影響範圍(是否需劃定為管制區)、人員傷亡、破壞程度、初估土砂量、損失金額、建議處理措施(工法)等。 (二)緊急搶修、處理(有立即危險) 1. 對於有立即危險、可能對民眾生命財產構成威脅之處,農委會應會同地方政府施行緊急水土保持處理,如建物補強、邊坡穩定、防治工法等措施。 2. 災害搶疏通:由地方政府迅速派遣工程人員進行因土石流造成之道路搶通、橋樑修復及各類維生管線疏通,並修復各項工程、公共設施。(地方政府) 3. 臨時性防護設施:災後如較嚴重地區無法立即進行修復,地方政府應做好臨時性防護設施,並設定警告標誌。(地方政府) 4. 劃定管制區域:地方政府應針對危險地區劃定區域範圍,以區隔災害現場,嚴格限制、禁止人民進入或命其離去。(地方政府) 5. 檢視排水系統:加強檢視轄區內沉砂池、滯洪池與調節池是否淤積土砂或毀損,維持上下游排水通暢,避免因土砂淤積河道導致排水不良、造成淹水。(各級政府) 6. 河道清淤:遭砂石掩埋(淤滿)之河道,可能導致二次災害之發生,相關權責單位應迅速進行河道清淤及疏通工程之處理。(各級政府) 7. 建物之補強:拆除已破壞之工程構造物,或加強受損建物之臨時支撐與防護措施。(地方政府) 8. 餘(棄)土處理:坡面崩塌、道路搶通或河道土砂清淤之相關土石、淤砂,應設置安全之土砂堆置場所,或建立回收再利用管道,避免餘(棄)土造成二次災害。(各級政府) (三)復原重建對策(暫無威脅) 1. 研擬復原重建對策:由地方政府與農委會共同協商,擬定復原重建策略、推動災區重建工作,協助災民恢復安定生活。(各級政府) 2. 工程效益評估:落實復原重建計畫,並評估各項工程效益。 3. 專家意見諮詢:徵詢相關防救災專家之意見,落實防災與救災工作之推行。(地方政府) (四)工程進度追蹤 追蹤查詢災害復原重建情形、掌握工程進度。 (五)檢討與修正 1. 強化監測系統:加強雨量監測之研究與警報系統之開發;建置與更新環境地質資料庫,加強潛勢溪流與保全對象之掌握。 2. 落實防災宣導與教育:地方政府應落實防救災宣導、加強疏散演練工作與各項工程進行,軟硬體措施並重,提昇居民防災意識,減少土石流災害所造成之損失。 3. 檢討、修訂相關法規:農委會應檢討改進現行法規及管理問題,修訂山坡地安檢制度。 4. 加強查報取締:地方政府應落實執行水土保持法,加強山坡地違規使用查報取締工作,以減少濫墾、濫伐與濫建之行為。 5. 更新防災資料庫:加強重點地區之災害調查與分析,據以更新災例資料庫。
圖1 防止土石流二次災害暨復原重建實施流程
四、土石流災害管理對策 土石流的發生通常為颱風豪雨而引發的一種坡地災害,其中又以颱風暴雨所造成之土石流災害影響範程度最為嚴重,可歸屬於複合型災害,其特徵為單一災因導致多重系統失效,而造成的連鎖性災情,因此於土石流防救災之災害管理上更顯得複雜與重要。 早期針對土石流災害管理,多依據土石流的特徵、防護對象的要求及實際可能採取的措施,以「防止土石流發生體系」、「控制土石流運動體系」及「預防土石流危害體系」三方面去進行土石流防治工作。亦有整合為「預防對策」(土石流危害的迴避)及「防治對策」二大方向之架構,如圖2 (詹錢登, 2000)。事實上,前揭各種土石流災害管理架構雖稱完整,但在實務運作上,大多略顯繁複,第一線人員往往不易理解並掌握重點,實不利土石流防災相關工作之執行對與推動。為此,吾人依據現況重新調整相關重點工作及流程,提出操作型土石流災害管理架構如圖3 (陳振宇, 2005),俾使執行相關業務人員能直接掌握工作重點及後續研究與提昇精度、效率之方向。
圖2 土石流防治方法分類示意圖(謝正倫,1997)
圖3 操作型土石流災害管理架構圖
五、結語 面對土石流等坡地災害首先是預防它的發生,因此農委會水保局最近幾年來積極推動崩塌地源頭處理工作,也持續辦理治山防災及野溪整治等工程。但是任何的防災工程都有其一定的保護限度,當天然災害的規模大到一定程度時,災害仍然無法避免,這時就必須藉由事前減災、災中應變及災後復建的措施,將災害降到最低的程度。土石流防災疏散避難,就是在補救防災工程之不足。同時,透過防災演練讓各搶救災單位熟悉相關標準作業程序,確實有效達成防救災任務,也讓土石流潛勢區附近的百姓,在防汛期能隨時提高警覺,進而確保生命財產安全。 水土保持是整體性、長遠性、預防性和防災性的工作,其成效是「有限性」,並非「萬能丹」,非短期間能看出顯著成效,透過社區組織、凝聚社區力量、提昇社區防災意識,本著「由下而上」之精神進行防救災工作,才能達到減災、防災之效果,拉近居民彼此之間的距離,更能於災害發生時,即時進行救災應變的工作,將災害損失降到最低。 六、參考文獻 1. 詹錢登(2000),「土石流概論」,科技圖書股份有限公司。 2. 陳振宇(2005),「分散式土石流災害管理系統規劃與建置」,水土保持與農村發展研討會。 3. 陳振宇(2002),「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土石流災害應變小組簡介」,土石流防災應變對策研討會論文集。 4. 吳輝龍、陳樹群、陳聯光、王淑怡、陳振宇(2003),「土石流防災策略之研擬與推動」,中華水土保持學報,34(4):331~346。 5. 林美聆(2005),「研擬土石流潛勢溪流資料更新與回饋機制」,行政院農業委會員水土保持局研究計畫成果報告。 6. 行政院農業委會員(2004),「土石流災害防救業務計畫」。 7. 行政院農業委會員(2005),「土石流災害防救措施相關作業手冊」。 陳振宇 科長 現 職:水土保持局監測管理組災害應變科科長 學 歷:國立交通大學土木工程研究所博士候選人 國立交通大學土木工程研究所碩士 私立逢甲大學土木工程學系學士 經 歷:水土保持局監測管理組災害應變科技正、技士 水土保持局工程組技佐、技士 92年獲頒水土保持推廣績優獎 94年獲頒水土保持技術創新獎 94年獲頒全國優秀農業人員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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