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會與省公會之幹部座談紀實
座談會場景
省公會林理事長與工程會吳主委
﹝本報訊﹞
林理事長表示,工程會為土木技師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雙方之間互動一向十分密切,藉今天的座談會,工程會長官可作政策宣導;而土木技師也可反應心聲,雙方進行直接有效的溝通。
吳主委表示,此次座談會為工程會第一次來省公會作業務報告,以服務代替管理。從本次行動可看出,不管工程會或公會,大家的目的一致,都是為了社會國家而努力。工程會與國內的公共工程脫不了關係,所有公共工程應視為己任。嚴格來說,工程會與土木技師有關的主管法令為:『採購法、促參法、工程顧問公司管理條例、技師法…』。今天向大家報告與公會有關的相關業務,希望藉此達到宣導效果,並聽取大家之意見。
首先,由企劃處技士林詹雄報告:「技師管理之要求及做法」,內容大綱為共同核心價值、技師之管理價值、工程會之具體做法…;接著陳尤佳科長報告:「最有利標法規修正及各機關執行情形」,內容大綱為背景、法規修正情形、執行情形、未來精進措施、檢討等:工管處科長李文接著報告:「營造業專任工程人員工作重點」,大綱內容為法定職責、契約要求、罰則、專任工程人員督察紀錄、公共工程品質查核缺失排行榜、建議等;最後由
技術處黃錫薰處長負責解說「96年度公共工程建設推動情形」及「未來公共工程建設推動說明」。
以上演講後緊接著進行座談會,省公會幹部就技師權益相關議題,向吳主委反應及建議:吳朝景常務理事建議『由公會成立認證組織審查技師會員所開設之實驗室,並將公共工程材料試驗納入技師簽證範圍』;黃科銘常務理事表示『有工程顧問公司反應,桃園縣政府工務部門93、94年之工程早就結案,但設計監造技術服務部分卻仍未能結案,公務部門執行預算是否有待加強?』;王庭華常務理事則建議『針對專任工程人員及工地主任應負責之工作重點予以表列,光言負責施工及技術安全等實在太籠統…』。
呂震世常務監事則針對『去年蘇院長與土木結構水利座談會,公會提出之議題工程會皆列為追踪,有關技師懲戒也已有追溯期,土木、結構技師可加入懲戒委員及覆審委員』乙事,表示感謝外,並建議營造業法改由工程會管理,以利國家建設;陳錦芳理事則建議『工程會發佈法案前來函徵詢各公會意見,公會都會很認真研究,建議工程會在確定修訂方向後,宜再徵詢各公會之意見』。
公會代表發言踴躍,雙方互動熱烈,雖然並未作成結論,但是總算各自表達了心聲,相信這樣的溝通模式,是正面的典範,最後座談會幾度延長時間,會議才圓滿結束。
林理事長、吳澤成主任委員、呂震世常務監事
座談會場景
企劃處技士林詹雄
企劃處科長陳尤佳
工管處科長李文
技術處處長黃錫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