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文照登-經濟部礦務局來函說明
有關技師報第549期技師報刊載「別讓砂石供需失衡,成為物價波動的原罪」社論一文,經濟部礦務局來函說明如下。
一、國內砂石供應來源主要以河川疏濬、營建剩餘土石方、陸上土石採取及進口砂石等項為主。其中河川疏濬係以維護河防安全為主,採取砂石為輔,可提供砂石多寡,視河川淤積情形而定,超挖河川需給予休養生息,即非每條河川均適宜疏濬,因此可提供砂石有限;同理,營建剩餘土石方係為營建工程之副產品,可再回收利用之砂石資源亦有限;至於貴報引用之陸上砂石資源賦存資料內容正確,惟開放申請陸上土石採取固然為自給自足解決砂石供需之道,但鑒於國內地狹人稠,倘過度仰賴陸上採取砂石,恐造成採區零星遍佈各縣市之窘境,可能影響當地環境及交通等問題,民意及輿論將予以抨擊,因此開放程度原則以尊重各縣市政府裁量為主。綜上,考量砂石為耗竭性資源且其資源有限及兼顧環境維護、經濟建設等因素,開放及鼓勵業者進口砂石,以建立國內「多元化砂石」供應機制,有其必要性及正面意義。是行政院核定「砂石開發供應方案」即將進口砂石列為「多元化砂石」供應重要措施之一。
二、為避免類似過度依賴進口中國砂石,重蹈中國自96年3月1日停止出口天然砂衝擊國內用砂供應之覆轍,政府鼓勵砂石業者投資菲律賓或越南等中國以外地區進口砂石,其用意即為避免及分散過度依賴單一國家進口砂石之風險。另據菲律賓駐台代表處提供之資料,菲國因國內建設對砂石需求較少,多數河川淤積嚴重,95年9月前往勘查之5處土石區,砂石蘊藏量初步估計即有52億立方公尺(如以去年我國進口2,000萬立方公尺計算,可供應26年),如能出口到台灣,將有助於該國防止洪患,亦可增加國內砂石供應料源。
三、經調查截至本(96)年7月13日西部地區砂石平均價格為每立方公尺635元,較今年3月1日(中國實施禁止出口天然砂)之前價格(每立方公尺528元)上漲20%。有關砂石價格上漲情形,經依「砂石長期穩定供應策略」啟動相關緊急應變措施後,台灣西部地區近1月(96年6月19日至7月13日)每立方公尺砂石平均價格為630元(6月19日)至633元(7月13日)之間,砂石價格已呈平穩;另據瞭解,中國禁止出口天然砂不僅影響國內砂石價格,亦對鄰近國家「砂」價格產生嚴重影響,其中新加坡漲幅91%(禁止天然砂出口前每公噸美金11元、禁止後恢復出口每公噸美金21元)、香港漲幅75%(禁止天然砂出口前每公噸美金5元、禁止後恢復出口每公噸美金8.75元)。另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轉有關通報缺料案件統計結果,96年自4月中旬至5月中旬通報短缺砂石料源共16件、5月中旬至6月9日通報件數減少剩至5件、6月9日至7月13日僅剩2件通報紀錄,顯示供料已趨穩定。
四、對於中國自96年3月1日暫停出口天然砂所造成國內至年底可能短少砂供應1,200萬立方公尺問題,「行政院砂石供需專案小組」及「經濟部砂石供需問題專案小組」隨即依「砂石長期穩定供應策略」啟動緊急應變措施,增加規劃「砂」供應1,680萬立方公尺,截至年底已掌握可增加「砂」供應量為1,772萬立方公尺,其中可確實掌握之砂源合計1,362萬立方公尺,並已陸續供應,另水利署對於現階段推動之採售分離將規劃保留30%,優先平價提供重大公共工程主辦機關「專案申購」,必要時得配合行政院政策指示機動調整保留比例或依實際需要規劃專區全數提供公共工程優先使用;水利署自96年4月底起採售分離推出平價申購制度,在增加料源及平價供料雙管齊下,對砂石供應及價格穩定有所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