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0】社論主筆:魏嘉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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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版華宇鑫

(第一版)新聞焦點(社論•週聞輯要)

社論

專業技師受委託鑑定的倫理與尊嚴

工程會於9659以工程企字第09600189930號函,請全國各機關單位,對所屬工程委託鑑定與實際有不符之具體事實者,填具「技師辦理受鑑定之委託有『虛偽之陳述或報告』情形調查表」,免備文,逕以e-mail方式寄達工程會隨函附表,方便舉報,併函引技師法第19條第1項第4款規定「技師不得有左列行為:受鑑定之委託,為虛偽之陳述或報告」。同法第41條第1項第3款規定「違反第19條第1項第2款至第7款規定情事之一者,應予停止業務或廢止執業執照」。主管機關之工程會依法導正鑑正,首開先河,鼓掌慶幸。

一個標的物,經多位技師鑑定,事實應該只有一個;然主客觀因素常影響其判斷,於是鑑定者各自表徵,結論理應大同小異,皆盡情同,惜不盡然卻幾近南轅北轍,啟肇困惑,引致爭議,鑑定觸法,責任誰屬,頗費周折,一時難能釐清。社會固有一些成文的法律規定,是民眾共同要遵守的,但有一些不成文的專業規範,方興未艾正積極運作,步步融入社會生活中,這種「慣性思維」的習性規範,顯現為專業倫理,是一種職業道德標準,它無法形諸於成文法,卻是建立專業尊嚴所必須的規範。目前社會普遍信任專業技師,這果實並非憑空落下,實乃昔日技師所建立的專業倫理及尊嚴,清流能為社會接受,並產生共鳴,故今日工程界的鑑定及爭議案,皆找技師處理,並非無由,技師應當珍惜並加強為社會服務。

鑑定非商業買賣行為,是一種專業服務,然讓我們感到憂心的是,社會常將鑑定操作為委託人的代言,扭曲了鑑定的神聖價值,土木技師倫理規範第22條明文規定:「土木技師對於政府機關指定工程鑑定案件,不得無故拒絕或延宕,且應秉持學理與實務進行委託案件真實之報告結論」,相信從業技師皆知之甚詳,多數皆能堅守立場,惜極少數渾無所覺,或習性為常,竟扭曲常態,日積月累,屢有一標的物,多個不同鑑定結果。看多了這種醜態,民眾彷彿見怪不怪;主管素來也無動聲色;台灣民眾尚竟以「寬恕心」在看待這問題,這是何等可怕又可憐的麻木現象。

以道德為基礎的慣性思維,勿扭曲習性常規,回歸以專業為標準,以專業尊嚴為核心的思維,是維持土木技師專業倫理與尊嚴的思維價值,假若專業倫理淪喪,而以醜惡的標準為標準,社會思考模式竟被一步一步引導陷入叢林法則,以條件(利益或權利)交換而非出自公平、正義的鑑定,鑑定必定沒有權威性,不被重視,甚至不被採納,鑑定業務必然萎縮,甚至消失,至此社會黯然沉淪,技師公會和技師難道不遭到池魚之殃,能不警惕嗎?

欣見主管機關工程會,創始調查技師辦理鑑定情形,休問調查表覆件多寡,則已具嚇止鑑定「虛偽報告」功能,祈望工程會勿短暫加熱就冷卻,應再加把勁,予以制度化,技師公會理應全力配合推動,爾後的鑑定就在慣性思維下,以專業技師倫理與尊嚴為前提推動進展。

 

省土木技師公會拜會台北縣政府周縣長

 

 

(第二版)時事論壇(我有話說•重大工程新聞)

全力衝刺

打造不缺水、不淹水、親近水的水水台灣

經濟部水利署署長 陳伸賢

本文先針對國內目前面臨的水資源問題包括飲用水問題、水患問題及河川環境問題加以闡述,為了解決上述問題,對於行政院推動的「水水水」旗艦計畫,有詳盡之介紹。在未來3年內(2007-2009),政府預計投入2,000餘億元經費,全力衝刺,打造不缺水、不淹水、親近水的水水台灣。對於「水水水」旗艦計畫的計畫經費,直接效益、間接效益亦有詳盡介紹;希望能夠將水利專長貢獻給社會及關心台灣水利發展的各界先進,仔細賞閱本篇工程報導。

50多年來,臺灣水利工程的進步與成就幾乎和台灣的經濟奇蹟同樣的耀眼與成功,在政府部門、學研單位的通力合作下,我們興建了曾文、石門、翡翠等水庫,滿足農業生產及工商業的用水需求;完成了德基、明潭、明湖等水力發電計畫,供應經濟起飛的動力;建設南化、寶山、鯉魚潭水庫、高屏南化連通管等公共給水工程,提升了國民的生活品質;進行大台北防洪、基隆河、大里溪、筏子溪治理,免除多少民眾淹水的錐心之痛。

但人民對追求更幸福、更富足、更永續的生活,從不滿足。面對開發所引致的全球氣候變遷、土地利用型態改變與都市化所造成的水文條件劇變及921集集大地震等衝擊,當前國內面臨的水資源問題概為

一、飲用水問題
()台灣由於豐枯水期明顯、蓄水設施抗旱能力不足,生活及產業用水需求快速成長,平均年降雨量雖達2,400亳米,惟利用率僅27%,經評估水源量(含備援量)、水質(原水濁度)、供水管線(自來水管網)及用水需求等因素,桃園、新竹、台中、台南及高雄屬為高缺水風險地區。
()自來水管線老舊,平均漏水率台灣省高達23.66%,台北地區亦達26%,每年漏水損失達9.53億噸,相當於3個翡翠水庫的容量。
()自來水普及率約90.81%,尚約55萬戶偏遠或原住民族部落地區居民無自來水可用。
二、水患問題
根據中央氣象局過去百年來的統計,台灣地區每年遭颱風侵襲平均約3.5次,豪大雨數十次,平均年損失約128億元以上。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淹水潛勢分析及歷年水災調查成果資料顯示,台灣易淹水低窪地區面積約1,150平方公里,以宜蘭、台北、新竹、苗栗、雲林、嘉義、彰化、台南及屏東等沿海低窪及地層下陷地區鄉鎮為甚。其中約600平方公里為人口密集或產業園區等,亟待優先治理。
三、河川環境問題
()台灣地區污水處理率僅約32.7%遠低於先進國家水準(歐美先進國家主要城市90%)。
()河川嚴重污染,中重度污染河川長度約760公里,比例高達26%
()水岸環境髒亂且親水性不足,與先進國家環境及生活品質仍有相當大的差距。

政府在提供民眾不缺水、不淹水、親近水的施政承諾上,腳步不能停歇,為確保全國民眾能永續享有優質的水資源公共建設,經濟部已擘劃「新世紀水資源政策綱領」,涵蓋治水、利水、保水、親水及活水之水資源政策,做為前瞻、全方位的施政指南。在行動上,針對人民生活中感受最深的缺水、淹水及河川環境髒亂、水質污染問題,於行政院2015年經濟發展願景第一階段衝刺計畫公共建設套案中,擬具「水水水」旗艦計畫,在未來3年內(2007-2009),投入2,000餘億元經費,全力衝刺,打造不缺水、不淹水、親近水的水水台灣。

有關「水水水」旗艦計畫之具體內容概述如下:

一、計畫項目
()不缺水:辦理【北區】板新地區供水改善計畫二期工程、台北區自來水第五期建設給水工程第二階段計畫(台北自來水事業處)、石門水庫及其集水區整治計畫、【中區】湖山水庫工程計畫、大台中地區公共用水穩定供水方案、【南區】曾文水庫越域引水工程計畫、高屏大湖工程計畫、離島地區供水改善計畫、【全區】民間參與桃園、新竹、台中、台南海水淡化廠計畫、自來水連通計畫(台灣省自來水公司)、現代化淨水場計畫(台灣省自來水公司)、節約用水計畫、降低漏水率計畫(台灣省自來水公司)、供水管網改善及管理計畫(台北自來水事業處)、無自來水地區供水改善計畫、原住民地區部落水資源規劃及供水計畫(原住民委員會)、提升自來水供水普及率、水庫蓄水範圍保育計畫、水庫清淤計畫。
()不淹水:辦理易淹水地區水患治理計畫、重要河川環境營造計畫、區域排水整治及環境營造計畫、海岸環境營造計畫、大里溪治理計畫第三期實施計畫、筏子溪治理工程實施計畫。
()親近水:辦理污水下水道建設計畫(內政部營建署)、河川及海洋水質維護改善計畫(環保署)、重要河川環境營造計畫、區域排水整治及環境營造計畫後續計畫、旱溪排水環境營造計畫、客雅溪河川環境營造計畫。
二、計畫經費

重點/年度

2007-2009

2007-2015

不缺水

561億元

2290億元

不淹水

791億元

2132億元

親近水

649億元

2188億元

水水水合計

2001億元

6610億元

直接效益部份預計將創造平均每年貢獻經濟成長率約0.27%,並提供18萬餘就業機會,對提振國內經濟景氣,吸引民間投資均有正面貢獻。間接效益部份將降低缺水與淹水風險及損失。
三、預期效益

重點

2007-2009

2007-2015

不缺水

1.供水能力由每日1,255萬噸提升至1,357萬噸

2.解除桃園、新竹地區高缺水風險

3.降低漏水率(年減漏0.72億噸)台灣省23.66%à22.67%;台北26%à23%

4.自來水普及率90.81%à92.14%

1.供水能力由每日1,255萬噸提升至1,579萬噸

2.解除桃園、新竹、台中、台南及高雄地區高缺水風險

3.降低漏水率(年減漏2.28億噸)台灣省23.66%à18.66%;台北26%à17%

4.自來水普及率90.81%à94%

不淹水

5.解除淹水地區面積200平方公里,增加保護100萬人免於水患

5.解除淹水地區面積600平方公里,增加保護250萬人免於水患

親近水

6.污水處理率由32.7%à40%

7.改善210公里河川污染

8.營造河川親水空間,完成20條水系,各縣市至少1處親水河段

6.污水處理率由32.7%à50%

7.改善630公里河川污染

8.營造河川親水空間,完成47條水系,各縣市至少2處親水河段

()直接效益:為打造21世紀優質之水環境,同時邁向水資源永續經營管理,藉由「不缺水」、「不淹水」及「親近水」三大計畫重點,未來3年投入2,001億元營造水水台灣,預計將創造平均每年貢獻經濟成長率約0.27%,並提供18萬餘就業機會,對提振國內經濟景氣,吸引民間投資均有正面貢獻。營造良好的「不缺水」及「不淹水」投資環境,吸引國內外廠商設廠意願,另對於房地產之升值(如基隆河治理完成後,汐止房價飇升),亦有正面助益。
()間接效益:1.降低缺水風險及損失:台灣地區欠缺自來水水源及備援供應系統,工商業之缺水忍受度較低,以艾利颱風為例,停水造成商業損失1.1億元、工業區損失48.1億元,平均每日停水造成2.73億元之損失,旗艦計畫完成後可降低缺水風險及損失。2.降低淹水風險及損失:台灣地區每年遭颱風侵襲平均約3.5次,豪大雨數十次,平均年損失約128億元以上,旗艦計畫完成後可降低淹水風險及損失。

面對各標的用水將由目前1255萬噸/日成長至20151461萬噸/日;自來水漏水率23.7%仍遠高於18%世界水準;而偏遠地區尚有55萬戶無自來水供應等情勢。「水水水」旗艦計畫在未來3年,透過15項水資源保育與開發計畫的推動,增加每日102萬噸的供水能力、解除桃園新竹地區缺水風險、減少每年0.72億噸自來水漏水量,並提供偏遠地區5.6萬戶自來水,以達成「不缺水」的目標。

積極推動中之易淹水地區水患治理、區域排水整治及環境營造、重要河川環境營造、海岸環境營造及大里溪、筏子溪治理等計畫,將採取流域上、中、下游至海岸整體規劃及綜合治水理念,徹底解決宜蘭、台北、新竹、苗栗、雲林、嘉義、彰化、台南及屏東等地200平方公里之易淹水問題,保護100萬人免於水患,實現「不淹水」的目標。

自然、多樣生物、清淨的河川水域,是享受富足生活必備的空間,也是我門留給後代子孫最重要的資產。「水水水」旗艦計畫在3年內將於每一個縣市至少建設一條親水河段,並整合內政部污水下水道建設及行政院環保署河川水質淨化措施,提供都會區的民眾出門30分鐘內,都能到達一處可親近的優美河川,讓「親近水」不再是夢想而是民眾生活的一部分。

水利技師們具有豐厚之水利專業學識與實務經驗,是社會菁英俊彥,長期以來致力於研究水利技術,促進水利事業發展,協助政府推展水利工程建設,提供相關政策與計畫之建議或諮詢,參與國際間水利工程學術與技術交流,襄助政府制定相關法令及培訓人才等,貢獻卓著,鴻猷偉業,功在國家,謹致上崇高的敬佩之意。水利工作是無私奉獻的事業,所面臨的挑戰與民眾對政府的期盼,讓水利署在治水、利水、親水、活水、保水從未也不敢放慢前進的步伐,誠摯的邀請水利技師先進們參與水利建設的行列,為達成不淹水、不缺水、親近水的水水台灣攜手努力,共同擘劃國家2015年「繁榮、公義、永續」的美麗願景。

1 水水水旗艦計畫不淹水之易淹水地區水患治理計畫示意圖

 

2 水水水旗艦計畫親近水之水岸環境營造

 

 

 

(第三版)技術專刊(建材•工法•營建管理•法令)

 

(第四版)焦點話題(地方焦點•生活情報•研習活動)

省土木技師公會拜會台北縣政府周縣長

﹝本報訊﹞9664日下午3時,台灣省土木技師公會理事長林永裕、理事張錦峰、陳清展、巫垂晃及技師報社長陳錦芳、副社長張長海、黃科銘、總編輯拱祥生等,前往台北縣政府拜訪周錫瑋縣長,工務局局長劉宏典、農業局副局長李政勳等人陪同。

林理事長表示,本公會長期以來與台北縣政府有悠久且良好之互動關係,配合縣府需求,提供各項攸關工程諮詢、高樓建築及結構審查、水土保持及山坡地開發計畫審查、施工計畫說明、工期縮短及延長評估、建築材料試驗等服務,另公會成立的緊急救災小組,隨時提供各縣市緊急救災支援。今後本會仍將繼續配合參與台北縣之建設行列;同時本會發行之技師報亦可作為縣府與民眾溝通平台,舉凡新工法、重大工程報導及重要政策宣導等。

周縣長表示,感謝公會長期以來的支持,特別是災變時所提供之迅速緊急之支援,譬如過去921地震災變、林肯大郡災變等以及最近之遠雄未來城的災變處理,今後希望公會能持續提供類似的協助。縣長又談到,希望北縣府持續進步革新,能與各縣市、亞洲及世界各大都市競爭,建立自己獨特的特色與定位,打造品質、藝術、文化之都,環境更綠化、美化;建築物更新有很多困難要克服,如台北縣容積率遠比其他城市高,未來規劃更好居住環境,可以從零開始。

周縣長說,目前台北縣政府在工地查核、河川污染、違建拆除等執行上最為嚴格;新店溪整治後現在也變乾淨了,未來淡水河、瑠公圳、南仔溝、鴨母港之整治完成後,將大大提昇縣民之居住環境品質。

談到台北縣升格為準院轄市後,周縣長希望能留住更多的好人才,為民服務;像去年推出十大革新,第一要務便是便民,同時所有審查執照應透明化;而台灣省土木師公會擁有很多資深、有經驗的工程師,希望能幫忙縣府協助建立制度,提昇工程的質與量。林理事長當場回應表示,省公會決定參與台北縣新建設的行列,全力貢獻專業與技術,回饋台北縣民。雙方在約定擇期再會後,結束本次拜會。

 

不公不義的離職證明書

周子劍 技師

目前營造業專任工程人員自行離職時,主管機關要求檢附營造業出具之離職證明書方同意接受註銷。實行至今,有會員反應因服務之營造公司施工品質欠佳,屢勸不聽,且與營造公司負責人理念無法溝通,專任工程人員想要離職,營造公司卻不願出具離職證明書,造成勞動基準法第5條強制勞動之行為:「雇主不得以強暴、脅迫、拘禁或其他非法之方法,強制勞工從事勞動。」目前之規定,造成主管機關有幫助營造業使專任工程人員不能離職之嫌,形成強制勞動的幫兇。

另外營造業常因公司一夕之間停業或他遷不明,致未依營造業法施行細則第20條規定發給專任工程人員離職證明書,使該員無法再至其他營造業擔任專任工程人員,等於政府幫助營造業剝奪專任工程人員之工作權

按營造業法第40條第1項規定:「營造業之專任工程人員離職或因故不能執行業務時,營造業應即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備查」。復查營造業法施行細則第20條規定:「營造業之專任工程人員離職或因故不能執行業務時,營造業應於15日內依本法第40條規定報請備查。」其中僅規定營造業之專任工程人員離職時,營造業應於15日內報請「備查」。並無任何一詞提及專任工程人員自行申請離職註銷時,應提出營造業出具之「離職證明書」方能至主管機關辦理註銷。

經查離職證明書之起源,最早的書面記錄是內政部於民國72113日以台內營字第191520號函:「主旨:營造業主任技師申請註銷擔任技師職務登記,應請其繳驗原聘僱廠商之離職證明書以避免糾紛。

說明:按營造業主任技師或專任技師離職時,其負責人應於一個月內另聘合於本規則規定資格者繼任,在未依規定聘人繼任前,主管機關得令其停業。營造業管理規則第二十一條已為明定。貴廳第一種處理方式應無不合,第二種處理方式因營造業與技師間,純係民法上僱傭關係,案屬私權範圍,以行政命令規定不得解除現任責任,難謂合法。」離職證明書本意在避免糾紛,但執行以來,反而製造更多糾紛。如教育界之離職證明書也製造不少紛爭,立法委員常處理類似糾紛,亦不堪其擾。

睽諸營造業解聘專任工程人員時並不需要專任工程人員出具「離職同意書」才能辦理登記,而強迫專任工程人員要營造業出具之離職證明書才能離職,既無法源依據,以一紙行政命令介入聘僱雙方私權事項,難謂合法,故所謂離職證明書不符公平正義,應立即廢止。而代以聘僱雙方欲解約時,均需於一個月前通知對方即可生效,較符公平原則。

註:資料來源:內政法令解釋彙編(營建類下冊)(849月版)10284頁。

 

歡迎「相招逗陣」參加仲裁人訓練

政府採購法第85條之1修正通過,履約爭議,廠商得要求提付仲裁

陳清展技師

政府採購法第85條之196.6.8修正通過,修正條文摘錄如下。第85條之1:「機關與廠商因履約爭議未能達成協議者,得以下列方式之一處理:一、向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請調解。二、向仲裁機構提付仲裁。前項調解屬廠商申請者,機關不得拒絕;工程採購經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提出調解建議或調解方案,因機關不同意致調解不成立者,廠商提付仲裁,機關不得拒絕。」準此,如機關拒絕接受調解建議,廠商得要求仲裁,機關不得拒絕。

台灣營建仲裁協會,是處理機關與廠商間,廠商與廠商間之工程爭議糾紛之工程專業仲裁機構,於96630日、71784天辦理第八期仲裁人訓練,課程內容有仲裁法概論、仲裁人倫理規範、仲裁程序準用民事訴訟程序、仲裁制度面臨之挑戰兼論如何提昇仲裁品質、工程爭議處理與仲裁人法律責任、仲裁實務與案例、仲裁庭示範觀摩與模擬演練及講解、基礎訓練測驗,上課地點:國立台灣科技大學國際大樓二樓202會議室(台北市基隆路四段43號),歡迎各界報名參加,相關資訊請洽詢:(022738-1667,網址http://www.tcaa.org.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