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9】社論主筆:魏嘉甫

廣告:第一版天之浩、七洲

(第一版)新聞焦點(社論•週聞輯要)

社論

工程材料品管的檢驗-試驗室

工程施工品質良莠,品管嚴疏,因素很多,然監造與試驗是主宰品質的圭臬,兩者相輔相成,試驗襄理監造判斷,故試驗成果,務求正確,不可差池,乃具公信。

台灣公共工程材料試驗早期皆委託國立大學材料試驗室辦理,數量不多,教學之餘接受委託,行之有年,自十大建設後,經濟突飛猛進,不但大舉公共建設,民間投資建設大樓鱗次櫛比,突增的工程量,僅賴幾所國立試驗室難能如期消化,於是有政府工程機構附設試驗室成立,甚有外商ISO認證實驗室對外執業者,斯時民國八十年,土木技師公會籌劃成立會員自設試驗室,依據CNS12608(ISO GUID25)「校正實驗室與測試實驗室能力一般準則」,制定「自設試驗室組織與管理認證規範」,嚴格評鑑會員試驗室,次年台北市土木技師公會首次評鑑核准成立北部一家,台灣省土木技師公會核准成立南部一家,爾後接續成立多家,總可解材料試驗燃眉之急,然而台南市政府審計室大刀一揮駁回鑑定報告,並函不承認技師公會試驗報告,引起波濤巨浪,台南市政府工務局並呈函請示省政府建設廳,廳函核示肯定土木技師合法執業試驗室,依據建設廳的函文,技師公會會員自設試驗室獲得保障,其來有自,爾後何時一夕,拱手斷送權義,甚感莫名。

中華民國實驗室認證體系(CNLA),係為國家標準檢驗局所設,業務始末未涉土木領域,雖於民國79年就已推動,但於85年才與南非簽訂互認,於8611月獲亞太實驗室認證(APLAC)認可,873月獲美國FQA認可,依ISO國際認證體系規則始正式成為認證機構,CNLA取得資格前與土木從無互動,既沾上邊,就大舉併吞土木領域的試驗室,勉強歸入機械類目,有何愧哉!工程會採行認同CNLA認證試驗報告後,鳩占鵲巢,技師公會評鑑的試驗報告一夕竟被取代。CNLA認證暴增貳佰餘家,另增列土木類目廣納收容,比家數嘆為觀止,然其品質管理、稽核檢討、量測追溯校正等等正確性及公信力為何呢?明眼人皆心知肚明,非其專業,何能專攻呢?尚望工程會明鑒。

中華民國實驗室認證體系(CNLA)與中華民國認證委員會(CNAB)合併成立財團法人全國認證基金會(TAF),為國內唯一的認證機構,TAF的成立為符合世界貿易組織(WTO)技術性貿易障礙協定(TBT)符合性評鑑基礎架構之需求,其宗旨在於開發高科技產業外貿市場,發展高科技實驗室係為提升科技產品的品質及信譽,以利促銷科技產品,增加外滙,並非區區土木領域而設,望勿因小失大,術業有專攻,此道理必然鮮明吧!

 

 

專任工程人員無需上網登錄差勤登記碼

﹝本報訊﹞有關台北縣政府辦理「建築工程勘驗申請書」時要求專任工程人員上網登錄差勤登紀碼乙節,公會接獲反映,即行文台北縣政府請予導正。

台灣省土木技師公會表示,依據92410日台內營字第0920085831號內政部令,「營造業專任工程人員差勤工作紀錄管制網路申報作業原則」已明令廢止在案。依上述規定檢視,台北縣政府於951228日北府二建字第0950910769號函要求受聘營造業之專任工程人員上網登錄差勤登記碼,顯然已逾越法令規範,敬請重新檢討儘速導正。

台北縣政府於96319日以北府工施字第0960068242號文回復:有關本府辦理「建築工程勘驗申請書」時要求專任工程人員上網登錄差勤登紀碼乙節,經查確認無需要求專任工程人員上網登錄差勤登記碼。

 

營造業法第35條第5款及第41條第1

查驗工程包括工程估驗

﹝本報訊﹞內政部於96320日以台內中營字第09608011761號函給工程會及各縣市政府,副知各技師公會及相關單位。有關內政部93220日台內營字第0930082168號函釋營造業法第35條第5款及第41條第1項所稱之查驗工程是否包括估驗疑義一案,再補充如說明。

說明:一、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51123日工程企字第09500458060號函辦理。二、旨揭號函略以:「基於工程實務,機關辦理工程估驗時,除應估驗數量外,並查核品質是否符合規定,方得計價,並非僅以估價為目的。故本法第35條第5款及第41條第1項所稱之查驗工程,包括工程估驗。」,合先敘明。三、依上開號函釋意旨,機關辦理工程估驗時,除應估驗數量外,尚須查核估驗項目是否按契約圖說施工。查營造業法第35條規定:「營造業之專任工程人員應負責辦理下列工作….三、督察按圖施工、解決施工技術問題。」,是工程估驗中品質之查核,如事先業由專任工程人員查核完竣(專任工程人員證明按圖施工)並簽名或蓋章,則估驗時之數量估算工作尚屬工地行政事務,可由工地主任或專責人員負責,無須由專任工程人員簽名或蓋章。

 

(第二版)時事論壇(我有話說•重大工程新聞)

土木、水利工程科技師執業範圍釐清

﹝本報訊﹞為研商水利工程科與土木工程科之技師執業範圍釐清事宜,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於9639日邀請相關部會、專家學者及土木與水利技師公會代表與會,由工程會副主委陳柏森主持。會中各相關人員發言內容如下:

臺灣省水利技師公會陳明信理事長:水利工程科與土木工程科技師之養成教育中之基本科目方面雖有多數相同但於技師考試科目如附件有很大不同,因此其執業範圍理應不同,許多基層單位辦理委託技術服務發包時,因不瞭解不同技師之科別執業上差異未做區別,以致造成不安全或不經濟的設計結果,希望藉由今日的討論,促使政府重視專業養成,依據工程特性及專業需要交由相關技師規劃、設計,以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及安全。

中華民國水利技師公會全國聯合會施義鑛先生:1.目前各科技師係依據執業範圍辦理規劃、設計及監造。惟辦理各項工作後,應以參與者所具有之養成教育及考試科目與實際經驗為主。2.技師執行業務係以維護公共安全為目標,應以工程設施的安全與經濟作為考量。3.目前部分機關執行水利工程確有缺失,詳如所附資料。

臺灣省土木技師公會余烈理事長:1.本公會反對修改各科技師執業範圍,避免因執業範圍之修改造成各科師公會間之紛擾、爭戰。2.如果水利技師堅持要作一些修改或澄清,則應先修改營造業法或修改執業範圍,否則聘水利技師之營造業不能從事建築工程、公路工程、鐵路工程、捷運工程、機場等工程。

顏清連教授:1.技師分科有無意義,值得討論,但現行制度已有相關規定,應予以尊重。水利技師與土木技師之考試科目差異大,有其涵義,水利技師主要是處理水的問題,包含流量橋墩沖刷、水文水理、水利建造物能否承受水流灌溉送水得否送達渠道末端等皆有水的考量。土木技師主要是結構分析、結構設計包括RC及鋼結構,水利技師雖懂RC,但鋼結構則似不太深入同理,水利技師雖懂施工法,但如台北101大樓之施工,水利技師恐無能力承作,故專業分工確實有其意義2.另土木系學生雖都學過水利測量、材料等科目,但必須通過技師考試得執行業務,故分科、分工確實有其意義。因此,如與「水」有關之業務,土木與水利技師合作較為妥適,水利技師公會所提供之資料第3頁,雖可參考且邏輯上合理,但實際上還是不太放心,如僅係單純陸橋則由土木技師施作,但如跨河橋樑則由土木技師與水利技師合作較為適宜3.目前制度宜朝向土木技師應如何與水利技師共同合作較為妥適

陳舜田教授:有些工程單獨由土木工程技師或水利工程技師皆不恰當,宜由土木工程技師與水利工程技師共同合作較為妥適,各招標機關如有正確認知土木工程技師與水利工程技師之執業範圍,於招標時應依據工程實際狀況,指定此二類科技師合作承攬

臺灣省土木技師公會周子劍常務理事:土木技師公會很期望可與水利技師公會討論本項議題,土木與水利相關工程本質上有許多不易區分,例如:河川橋斜張橋等,爰建議本公會與水利技師公會會後再討論

中華民國土木技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呂震世副理事長:從附件養成教育之課程表上看來,此二科技師具有許多重疊之處,如要硬性區分恐不妥適

高雄市土木技師公會歐良規理事長:以橋樑工程為例,各施工階段(包括橋墩、橋台)、以及防洪、灌溉等工程,如將其切開指定各階段宜由何種類科技師辦理,實務上有其困難,土木與水利工程容有重疊本屬合理,且目前即已共同合作

中國土木水利工程學會李咸亨理事:1.以德國、美國為例,技師法規定以自律、自我限制為前提,要求沒有受過教育的分科,以及沒有經歷的項目,該技師(或建築師)不得就該項目執業。2.美、日、德各國最終均以正面表列的方式,為專業技術人員釐訂執業範圍,使官員和技師都有明確的權責。3.今天的討論案內容牽涉行業性質及細節甚廣,並非單純的事件,因此建議專案委託中國土木水利學會深入探討。4.目前問題,建議可以由雙方公會設計教材,由工程會出面來辦講習會,協助地方機關人員了解,如何聘請適任的專業技師執行公共工程。

台北市土木技師公會法益委員會陳海島主任委員:1.本公會不同意水利技師公會所提之版本。2.土木工程師之養成包括流體力學及水文學,於工程設計上計算水理分析相當熟練。3.既有執業範圍不應變動,但可合力開拓新的執業範圍。

經濟部水利署陳永祥科長:本署對於工程會召開本項會議深表贊同。對於規模較大之工程,可先釐清技師之分工及其合作方式。

內政部營建署陳威成專員:本署無意見。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何育興科長:目前各機關辦理較具規模之工程,機關即要求工程技術顧問公司需具備某些類科技師共同施作,故目前已有合作機制。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陳衍源技正:希望土木工程技師或水利工程技師於各該科技師執業範圍內,能進行終身學習,充實自我專業技能,各機關透過採購評選市場機制篩選。

考選部黃慶章專門委員:1.基於專業分工原則,本部支持進一步釐清水利工程科與土木工程科之技師執業範圍。2.本部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技師考試規則之各科技師應考資格、應試科目及命題大綱,係參酌大專院校相關系科課程內容及技師執業範圍訂定;未來若該2類技師考試執業範圍有所修正,本部當配合檢討其應考資格、應試科目及命題大綱。3.至就現狀而言:(1)應考資格:兩類技師考試應考人來源重疊性頗高;(2)應試科目:兩類技師之6科應試科目中僅「大地工程學(包括土壤力學、基礎工程與工程地質)」一科完全相同;(3)命題大綱:即使「大地工程學(包括土壤力學、基礎工程與工程地質)」之命題大綱內容亦未盡一致,水利工程技師較強調水庫、隧道、道路、坡地工程等之應用。4.為檢討改進技師考試制度,本部將邀請產官學界成立「技師考試制度改進推動小組」,並參酌94年「技師之教育、考試、訓練、職業管理制度與國際接軌研討會」各界建議意見,及外國技師考試制度,撰擬技師考試改革芻議,如規劃研討議應考資格增加工作經歷、採2階段考試方式、配合修正應試科目等。5.另改革芻議中,為改進土木工程、結構工程、大地工程、水利工程等技師考試,基於以上4科技師在大學養成教育皆屬土木工程學科範圍,其技師能力有其共通性,亦規劃研議採「垂直分工」模式,以土木工程技師為基礎,應考人應先報考土木工程技師考試,取得土木工程技師資格後,再以「部分科目免試」方式報考水利工程、大地工程、結構工程等技師考試,以澈底解決執業範圍之爭議,提高工程品質及技師執業水準。

結論:1.請水利技師公會與土木技師公會擇期先行協調,並瞭解國際間有無成規,在專業互補的基礎上,討論彼此合作的做法。2.請水利技師公會與土木技師公會提供工程案例供本會參考,以瞭解何種規模何種狀況宜由何類科技師承作較為妥適。3.請經濟部水利署、交通部、農委會等相關單位提供涉及土木、水利工程委託設計之案例,未來可由工程會出面來辦講習會,協助地方機關人員了解委託辦理相關技術服務時,妥適規定投標廠商應具有之專業資格,俾由適任的專業技師執行公共工程。

 

九十六年度會員執業法規研討會

主辦單位: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台灣省土木技師公會紀律委員會

舉辦目的:為使全體會員及新進技師對技師執業之相關法規了解,提昇技師執業法規知識。

上課時間:96421(星期六)09:00~13:00

講習地點:北區-省公會(台北縣板橋市三民路二段3712A3)

中區-中辦室(台中市北區崇德路一段629B4樓之2)

南區-南辦室(台南市林森路一段1494樓之8)

費  用:會員免費參加,名額北區80人、中區50人、南區50人;報名截止日期418日(星期三),依報名順序,額滿為止,歡迎新舊會員報名參加。

報名方式:將報名表傳真至(02)2964-11592963-4076會本部辦理。

聯絡電話:(02)8961-3968132 劉芳君小姐

說  明:1.全程參與者發給講習研習證明。2.中、南區之會員欲報名參加者,請即日起向北區報名,中、南區採「視訊遠距教學」同步辦理本課程。

內  容:

時間

課程內容

主講人

主持人

8:40~9:00

報到

9:00~9:50

介紹台灣省土木技師公會

余 烈理事長

第七屆紀律委員會

陳清展副主任委員

9:50~10:40

建立專業性、公正性及客觀性之技師懲戒制度-簡介新修正之技師懲戒委員會及技師懲戒覆審委員會組織規程

何育興 科長

第七屆紀律委員會

周子劍輔導常務理事

10:40~10:50

休息

10:50~11:40

技師懲戒案例說明

楊高雄 技師

第七屆紀律委員會

洪啟德督導監事

11:40~12:30

1.建築借牌問題及其相關法律責任

2.顧問公司負責人相關法律責任

陳明良 律師

第七屆紀律委員會

郭芳俊輔導常務理事

12:30~13:00

座談與午餐

全體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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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六年度會員執業法規研討會報名表

場次

會員證號

姓名

身份證字號

聯絡電話

備註

□北區

□中區

□南區

 

 

 

 

 

□素食

 

(第三版)技術專刊(建材•工法•營建管理•法令)

淺述政府業務委外經營之模式

黃志中 技師

一、前言

政府在財政收入來源未見成長,但市民對公部門服務需求及要求日增情形下,必須不斷進行企業化政府之改革,為了符合變動的社會情勢與需求,政府除了革新行政流程簡化工作、創新內部管理模式之外,更積極轉而尋求外部資源的引進,引進民間專業、資金、活力共同參與公共業務推動,憑藉公私協力(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合作模式解決公共管理問題,而將各類公共設施委外經營除較單純,亦可以將公共資源充分利用、提高管理效率的模式之一。

 

二、民間參與公共建設之模式

我們常聽到的「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簡稱促參)(Private Participation in Infrastructure ProjectsPPIP)」,乃是民間機構透過競標或申請、審核等公開程序,取得參與投資公共建設的權利,並承諾履行該公共建設之籌辦、資金取得、興建、營運及移轉等工作之全部或部分義務。而政府推動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方式多、彈性大,推案模式彈性化,能讓主辦部門有機會針對個別計畫的性質與條件,評估並選擇最可行的推案模式。

無論採取哪一種模式,政府對該政策推動,均強調公部門與私部門間平等合作的夥伴關係。至於個別計畫的提出,「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與 「獎勵民間參與交通建設條例」均規定,個別計畫得由政府規劃公告徵求民間參與,或由民間自行規劃再向政府提出申請,其包括的模式如下:

(一)興建-營運-移轉(Build-Operate-TransferBOT):係由民間機構參與投資興建公共建設並為營運;營運期間屆滿後,再將該建設之所有權移轉給政府,同時喪失經營權。

(二)興建-移轉-營運(Build-Transfer-Operate無償BTO):由民間機構投資興建完成後直接移轉給政府,政府無償取得所有權,並委託該民間機構營運;營運期間屆滿後,營運權歸還政府。其優點除可一併交由民間經營以提昇效率外,在資金方面政府不一定要償付所有的工程款,未償還的部分,可由營運期間收入來支付;換句話說,政府不但不必完全償付公共建設所需資金,還可將該建設的投資風險轉移到民間機構來承擔。

(三)興建-移轉-營運(Build-Transfer-Operate有償BTO):由民間機構投資新建完成後,政府一次或分期給付建設經費以取得所有權,並委託該民間機構營運;營運期間屆滿後,營運權歸還政府。

(四)重建-營運-移轉(Rehabilitate-Operate-TransferROT):

係由政府與民間機構透過契約關係,或民間機構向政府承租現有老舊的公共設施,進行投資整建或增建更新公共設施後,並取得一定期間的營運權,待營運期滿,連同更新的公共設施一併移轉給政府。此種的做法可以減輕政府維修或更新老舊公共設施所需的財政負擔,與BOT模式相較之下,係在既有公共建設從事工作,投資金額較少,興建期較短;而BOT模式則是從事全新公共設施的興建,投資金額較大,興建期較長。

(五)營運-移轉(Operate-TransferOT):

係由政府投資將已興建完成的公共建設,以特許方式委託民間機構來經營,作為民間投資的報酬,這種委託經營的方式一般都訂有一定期限,在此一特許期間內由民間機構支付租金給政府,委託經營之特許期滿後,將經營權移轉給政府。此種模式即為大家所熟悉的「公辦民營」或「公有民營」,政府藉由民間經營能力及資源作有效率的營運。

(六)興建-擁有-營運(Build-Own-OperateBOO):

係為配合國家政策,由民間機構自行尋求適當地點並取得所有權後,籌資興建公共建設,進行不限期自行營運或委託第三人營運,不必將該建設的資產,移轉給政府,即所謂最完整的公共建設「民有民營」。此模式的好處是建立在民間機構的人力、財力與專業經驗,提供國民所需的公共建設。民間機構與政府之關係則建立於一定特許期間之「特許合約」,政府與民間機構之興建與營運的特許權,由民間機構自行面對其服務的對象,自由競爭,以確保民間投資之獨占性。

(七)其他經主管機關(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定之方式。

三、政府業務委外經營之類型

行政機關將原來機關本身親自執行對人民提供服務之設施資產及業務,委託民間經營管理,大致分為兩種方式,一是政府將現有土地、建物、設施及設備,委託民間經營管理,受委託業者必須自負盈虧並負有公有財產保管維護責任,委託機關則不需親自提供服務並可從中收取回饋金或權利金挹注公庫;另一則是機關未完全提供土地、建物等資源、設施及設備,以經費補助或特許方式委託民間提供服務。

又因此種模式政府與民間對於經營權及資產設備所有權擁有程度而有不同情形,現行政府與民間委託關係依上述模式又分為以下幾類:

(一)部分公營、部分民營:

政府提供建物設備,由政府與民間共同經營提供服務之型態。建物設備之利用,可採「時間共享、空間共享」或「專有時間空間」的方式將部分設施業務委託民間辦理。前者如公務人力發展中心、台北縣淡水漁人碼頭、淡水十三行博物館及左岸八里會館等地區,其中部分設施及專屬時段由政府單位使用,其餘時間及設施由委外業者經營。後者有高雄市社會局長青綜合服務中心,其中有關「老人日間照顧服務」項目係委託民間機構利用該大樓六樓空間辦理,時間及空間專用,其餘部分仍由社會局辦理。

(二)公辦民營(OT):

政府提供土地、建物及設備等既有基本設施,委託民間經營,民間享有業務執行權利,完全提供公共服務之業務經營功能及效率效能提昇之責任;政府則除擁有原先提供的土地等硬體所有權,負有監督與目標達成的責任外,在某些個案中,不但不需經費補助,還可以在短時間內收取租金或權利金或回饋金,可以獲得持續性資金收入,對政府財政補助效益頗大,也是目前政府辦理委外模式案例最多的方式。國內目前較成功的案例有臺北市萬芳醫院、高雄市愛河園道、臺北小巨蛋委託經營等。

(三)初期公民合營,逐步民營:

政府提供現有土地建物設施甚至人力,尋求適當的民間業者先行合作經營,再由政府以土地等資產折價入股,或直接由政府出錢與民間業者合資,逐步轉向民營企業或非營利組織經營。民營企業常以公司型態成立,我國公營事業民營化的過程常採此種方式辦理,如中鋼公司、榮民工程處、中華工程公司、中華電信公司;不管是民營企業或非營利組織,現有人員的處理可以說是轉型成功與否的關鍵。此外,政府政策不因委託民間而有改變,其公益目的及公共福祉仍需達成,因此政府對公司或法人應透過董(理)事會遂行所需體現的政策目標。

(四)特許興建營運移轉模式(BOT):

民間參與政府公共建設的典型模式,主要內涵係指政府對於公共建設或服務設施進行規劃,並協助所需土地取得(地上權設定)由民間公開競標,得標者辦理細部計畫,執行工程興建,以及完成後擁有特許期限內繼續經營該設施的特許權,民間以營運所得作為投資報酬,俟營運期滿後再將設施與資產移轉給政府,政府後續可以回收自行經營或再發包給民間經營。如墾丁凱撒國際觀光飯店、墾丁福華飯店、臺灣高速鐵路等。

(五)聯合開發(Joint Development

係由透過都市計畫程序所劃定「聯合開發區」範圍內之土地所有人提供土地,並由主管機關徵求投資人(建商)來出錢蓋房子,主管機關則利用土地所有人部分土地興建公共設施,但公共設施所使用之空間,則不計入容積。另為鼓勵民眾參與聯合開發,補償其提供土地興建公共設施,得提高允建容積作為聯合開發獎勵與都市計畫獎勵,如此一來,土地所有人除維持原有可建樓地板面積(即不影響其原有權益)外,還可與政府共同分享聯合開發獎勵與都市計畫獎勵的樓地板面積。亦即聯合開發為政府興建公共設施,除一般徵收外的一種土地取得方式,並可有效利用土地資源、促進都市發展、改善地區環境與景觀。而土地所有人參與聯合開發,除土地不必被徵收,且可分享土地有效利用及改善生活環境之效益,並獲取開發利潤,至於投資人則經由此一投資開發案而獲取合理利潤,因此實為三贏之作法。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為興建大眾捷運系統,為能順利取得捷運建設所需土地,常以此方式取得捷運設施需用土地,可提供地主除選擇土地被徵收外之另一種配合捷運建設之方式。

 

 

影音社年度新歌教唱第一砲!!

主辦單位:台灣省土木技師公會影音社

活動日期:96412(星期四)下午2~5

集合地點:捷運新店線新店站(即碧潭終站)出站右方,旅遊詢問中心前,13:50準時會合

活動地點:台北縣新店市北宜路一段39322樓(新店文中里活動中心)聯絡電話:(02)2911-7342,手機0921-878501社長 陳樹棟

費  用:限登記入社社員免費參加。新入社社員請繳入會費500元,年費100元,共計600元郵政劃撥12295196,帳戶「台灣省土木技師公會」

活動項目:1.歌唱技巧訓練。2.歌唱曲目由老師指定演練,即教即唱。3.選曲以國、台及日語曲目為主。

聯絡電話:(02)89613968143楊小姐

註:本社與棋橋社活動場所,自練歌曲之活動照舊。不受本活動之影響。

 

(第四版)焦點話題(地方焦點•生活情報•研習活動)

市區道路常見損壞之問題探討

房性中 技師

一、前言

提起市區道路,只見工程人員時時都在施工,只聞用路人百姓常常怨聲載道,而大把大把的鈔票(包括國家賠償金)都用在道路建設了,公務人員尤其焚膏繼晷從事公務,為什麼還有這麼多可以再改善的空間呢?若能深入探究,當能大幅提昇工程品質並杜絕傷亡憾事。

筆者擬就現況,輔以照片說明,提出市區道路常見損壞之情形,並依理論機理暨個人淺顯經驗,容供因應之道,或可作為各界先進酌參之所據。

二、市區道路的難題

市區道路猶如人體的血管,佈設十分綿密,復因都市機能的運作,一刻不得停歇,使得道路系統一旦開放通車使用之後,即馬上面臨到下列諸多難題:1.養護作業不能比照新建工程而全面封鎖交通及禁止人員進出。2.維生管線密佈市區各地面之下,主政機關不統一,致各管線單位基於各種合理的理由(諸如:增設、維修、汰舊換新、災損搶救等),而頻頻挖掘道路,復因回填不確實,導致平坦度及鋪面狀況欠佳。3.交通量超載嚴重以及梅雨與颱風季節雨水的影響,均加劇鋪面損壞之速率。4.政府預算短缺,僅能針對重點項目進行養護作業。5.公務機關人力短絀,無法增加巡視鋪面之頻率,亦無充裕的時間針對嚴重損壞處,採行一勞永逸的處理措施。6.欠缺快速、客觀指標供作養護決策之依據,亦無從瞭解鋪面逐年損壞之程度。7.履履發生用路人甚至於從業人員之傷亡事件,從中央至地方政府,每年均須給付龐大的國家賠償金。8.鋪面損壞調查的工作,主要仍是以人工方式進行,除危險外,進度亦慢,常有緩不濟急之歎。9.養護施工未達充足的養護時間,即必須開放通車。10.在日間養護施工,則衝擊尖峰交通而讓百姓飽受塞車之苦;在夜間施工,叨擾居民清夢,駕駛人更常因酒駕、分神或不遵守交通規則,則易衝撞施工人員,而致傷亡比例始終居高不下。

三、鋪面損壞主要致因

鋪面衍生損壞的原因不一而足,但若針對市區道路之特性、限制以及現況,其主要致因,不外乎下列各項,有時,由損壞型態審視,即可明瞭甚至是多項因素累積之效應,因此,其所導致路容滿目瘡痍之景況,實不容忽視。1.瀝青混凝土厚度不足。2.瀝青混凝土壓實度不足。3.瀝青混凝土配料不均勻。4.瀝青混凝土施工時遇雨。5.路基土壤強度不足。6.路基土壤回填不確實。7.底層強度不足。8.管溝勁度不足。9.管溝內部殘留孔洞。10.管線挖掘頻繁。11.反射裂縫。12.切割面銜接不良。13.暴雨沖刷。14.重車超載。15.高溫引致瀝青混凝土軟化。16.地下水位過高或排水不良。17.人手孔密佈,致平坦度難以調整平順。18.瀝青混凝土使用之粒料品質欠佳。19.底層使用之粒料品質欠佳。20.底層厚度不足。

四、鋪面損壞常見種類

經筆者實際踏勘國內各市區之狀況,統計整理約15鋪面損壞常見之種類,茲條列如下並以照片1~照片15表示之。1.破洞(照片1)2.人手孔鋪設瀝青混凝土剝落(照片2)3.縱向裂縫(照片3)4.波浪式推擠(照片4)5.龜裂(照片5)6.修補處再度破損(照片6)7.因補綻使平坦度變差(照片7)8.人手孔處水泥混凝土破損(照片8)9.磨光、裂縫暨龜裂等多重損壞(照片9)10.橫向裂縫(照片10)11.薄層剝脫(照片11)12.車轍(照片12)13.瀝青混凝土配料不均勻暨壓實度不足(照片13)14.沉陷暨龜裂等多重損壞(照片14)15.路側油漬損壞(照片15)

五、綜合討論

基於市區之發展特性,係以聚落性居民及交通量均較多之事實,致道路一旦開放使用之後,即使必須維護或管線挖掘,皆難以採用新工封閉之方式進行調查及施工,因此,其所可能衍生之狀況為:1.以人工方式進行調查或巡視,除費時、耗力又不客觀外,亦具高危險性。2.局部小型的破損,僅以冷拌式瀝青混凝土回填,但仍須一再修補,無法根本解決問題。3.約每年針對損壞較嚴重之路段,進行2~3cm之刨除、功能性重鋪工作。且皆利用夜間施工,未克養護充足,即須在晨間6:00後予以開放通車。4.美國之設計規範業已規定瀝青混凝土之最小厚度為10cm,且朝向使用大粒徑之粒料。反觀臺灣地區,仍有使用10cm以下厚度之情形,且選用最大粒徑為3/8”篩之粒料,致瀝青混凝土之抗張性及強度皆感不足。5.管線單位挖掘及回填之頻率極高,導致道路縱向與橫向之補綻皆極多,令鋪面狀況更形惡化。6.未克建立可用性高的資料庫,致從業人員無從查詢道路之歷史程序,以至於難以採行一勞永逸之解決策略。7.暴雨沖刷及排水不良所引致路基之軟弱,將使面層易生沉陷、剝脫和裂縫等損壞。8.人手孔密佈,導致平坦度欠佳及維護施工時之困難度提高。

六、結論暨建議事項

1.國內已積極推展地下共同管溝之建置計畫,若能持續並加快腳步作業,當可大幅改善人手孔密佈所延伸之後遺症。

2.加強改善都市排水系統之品質以及縱、橫向表面排水之功能,諒可避免道路因長期『泡水』所造成之多重損壞現象。

3.有系統地建立各路段之資料庫,以備不時之所需,並可減少每次維護作業都要從頭摸索的難題與盲點。

4.管線挖掘及回填之事務,應建立機制及統一事權之機關,方能獲致均一品質的維護成果。

5.確實依照設計規範釐定設計厚度及粒料規格,可杜後患於源頭。筆者近年來,承辦過完整的設計專案,無論鉅細之工程項目,可謂處處皆學問,從業主、包商乃至監造單位,亦感受到慢工出細活的重要性,其嚴謹度並不亞於一般之建築結構工程。因此,若希望僅以薄層刨除回鋪瀝青混凝土之方式,就能一次解決強度、改善平坦度與調整縱、橫排水坡度各功能,無異緣木求魚,不言可喻。

6.依據AI MS-17最新2000年版之規定,加鋪整治之最小厚度,亦由1983年版之2.5cm修訂為3.8cm,故國內若仍延用2~3cm,勢必難以達到結構性加鋪之功能。

7.即使以冷拌式瀝青混凝土進行回填作業,亦應依規定垂直鋸切、塗敷黏層並予以滾壓,否則無法克盡全功。

8.積極落實自動化檢測之作業,除快速、省力又安全外,尤具客觀性。

 

照片1破洞

照片2人手孔鋪設瀝青混凝土剝落

                    照片 3縱向裂縫

照片4波浪式推擠

                            照片5龜裂

                      照片 6修補處再度破損

                        照片7因補綻使平坦度變差

                   照片 8人手孔處水泥混凝土破損

                    照片9磨光、裂縫暨龜裂等多重損壞

                         照片10橫向裂縫

                     照片 11:薄層剝脫

照片12:車轍

照片13瀝青混凝土配料不均勻暨壓實度不足

照片14:沉陷暨龜裂等多重損壞

照片15:路側油漬損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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