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9】社論主筆:張長海
廣告:第一版七洲、合理
第四版盟鑫、天之浩
(第一版)新聞焦點(社論•週聞輯要)
社論
十年歲月感恩多
彷彿就在昨日,
十年來,『技師報』陪伴著台灣這塊土地,經歷過多少的苦難悲情:
回想創刊的民國八十五年,也是工程界多災多難的一年:當年七月的賀伯颱風肆虐全島,除了造成路斷橋塌之外,更讓大家首次見識到『土石流』的威力,從此『土石流』便成為豪雨大雨後坡地居民的夢魘,而賀伯風災的災情慘重,更讓工程人備受社會的指責,卻有口難言;而同年的土木技師亦值多事之秋:經濟部的『八一四公報』打擊於先、「八二一」五千名土木技師走上街頭抗爭於後,受到這些情事的催逼,導致『技師報』的創刊,誓言要做為「工程師的喉舌、技師界溝通的平台」,為專業發聲,並反映技師、工程師的心聲。
這些年來,『技師報』維持「專業公正」、「新聞中立」的一貫原則,忠實的善盡「專業媒體」的責任;並遵循「技師報的社論,絕不是發行單位的一家之論」的理念,努力以赴。或許實際上我們作的不夠好,但我們希望『技師報』能永遠樹立這種典範,使其言論終為利國利民之讜論。今後,我們誓言努力提升『技師報』的品質,針對各項法案和問題,更主動積極地提出有系統的看法,提供有關單位參酌;更誠懇的呼籲,產、官、學、研等各界賢達,不吝賜教與投稿,期盼能活絡這塊溝通的平台,增加經驗與智識的交流,相信必能裨益工程界。
欣逢十周年慶,除了要感謝讀者大眾的支持外,更要感謝參與的技師先進,十年來無怨無悔默默的奉獻!同時,歷屆理事會與發行人的大力支持,即使在財務困難的年頭,亦未讓『技師報』斷炊,實在值得慶幸與感恩!而台灣省土木技師公會,十年來獨力辦理『技師報』,更值得肯定與推崇。然而,就長遠計,『技師報』如何克服「經費有限、稿源不足」的沉痾?如何「提升品質、強化經營」等,都是今日在歡慶之餘,所應該深思和共同努力的課題。
奧地利專家認為
雪山隧道漏水不會造成安全疑慮
﹝本報訊﹞雪山隧道滲漏引發民眾憂慮,台大教授楊永斌組成的專案小組,
舒伯特是奧地利格瑞茲理工大學岩石力學與隧道研究所所長,他的外祖父是「新奧地利隧道施工法」(簡稱新奧工法NATM)創始者。他赴新加坡擔任工程顧問前夕,順道應邀來台四天,在聽取國道新建工程局第三區工程處簡報後,親入雪隧滲漏處察看並表示,世界上沒有不漏水的隧道,雪隧漏水並沒有什麼特別。雪隧漏水不至於影響到結構安全,未來應關切的是,水流有無被堵塞,若造成水壓上升,才會危及隧道結構安全。他開玩笑說,如果可以搬張床到隧道裡,他願意在裡面睡一晚。
楊永斌表示,土木水利工程學會廿三日還會邀請日本專家勘查雪隧,希望聽取多方意見。
行政院通過「溫室氣體減量法草案」送請立法院審議
﹝本報訊﹞為呼應全球推動溫室氣體減量潮流,行政院通過環保署所擬「溫室氣體減量法」(草案),隨即送請立法院審議。草案重點包括:
(一)國家能源、產業、運輸及住商政策中央主管機關應定期檢討、調整溫室氣體減量政策;事業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為排放源者,應每年進行排放量盤查和登錄。
(二)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定期統計全國排放量,建立「國家溫室氣體排放清冊」。
(三)實施溫室氣體總量管制與交易制度,業者須先至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交易平台,取得足夠排放量。若能達成政府核配的減量目標者,剩餘的配額可拿到排放交易中心進行企業間的排放交易。
授權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訂定各產業別或部門別核配數量,並訂有罰則,事業違反實際排放量或排放額度者,以及作不實之登錄或盤查,可處新臺幣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
(第二版)時事論壇(我有話說•重大工程新聞)
談全民督工運作之我見
劉希城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以下簡稱工程會)為鼓勵全國民眾共同監督國家公共建設,自民國91年下半年度推動全民間監督公共工程機制(以下簡稱全民督工)以來已有近5年之光景,其立意固然雖好,然推行至今是否仍符合當初「發揮全民監造,提昇公共工程品質」之本意,實多有探討與改進之空間。
工程會於推動全民督工機制以來,從民國91年受理民眾通報案417件,至民國95年10月達3306件,其通報案件提昇約7.9倍(詳如下表),由此可知現在一般社會大眾已逐漸瞭解並運用工程會此一通報機制。但這些通報案件有多少是真實反映出社會大眾對於公共工程品質之監督建議事項,有多少通報案件非屬於全民督工之範疇;更甚者是否淪為有心人士利用此一機制作為恐嚇取財抑或是公報私仇之工具,這問題已一一浮現。
民國91年至95年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受理全民督工案件統計表
年度通報案件 |
91年度 |
92年度 |
92年度 |
94年度 |
95年度 (10月止) |
中央機關 |
189 |
431 |
659 |
962 |
1314 |
地方政府 |
228 |
628 |
947 |
1462 |
1992 |
總計 |
417 |
1059 |
1606 |
2424 |
3306 |
基於以上原因,該通報制度實有檢討與改進之空間,首先應剔除非屬全民督工之案件,工程會於該通報機制即設定民眾對於公共工程施工缺失,如品質不良、偷工減料、危害公共安全與環境生態等為其範疇,然運作至今常淪為些許民眾作為抒發個人意見及通報非上述範疇案件之管道。目前對於上述情形各級政府均有其管道與窗口供民眾表達,因此建議對於類此案件建議應予以刪除,若全部概括受理,只是徒增主辦機關與廠商之困擾而已。
其次「全民督工」通報系統運作至今,已發生有民眾利用此一通報系統作為恐嚇取財甚至狹怨報復之工具。儼然已失去了當初設立之本意,工程會雖建立相關督考機制,但對於類似之案件並不能作有效掌握,甚至將其提報為優良案件,因此建議於通報系統中加註相關警語,並修正相關規定對於惡意之通報案件需負及法律之相關責任以收嚇阻之效。
七股西濱跨海大橋工程參觀活動通知
主辦單位:台灣省土木技師公會南區辦公室
時 間:
集合地點:6:30高雄文化中心、6:40體育場西側大門
7:30台南監理站林森路門口
費 用:每人480元(含車資、早午餐、水、船資、小費、保險);繳款請匯入華南銀行台南分行帳號640-20-3057384,戶名:李威賢(請註明匯款人姓名)
行程內容:工程簡報、坐竹筏遊潟湖、跨海大橋工地參觀、新港、參觀自然史博物館、交趾燒、鐵道公園、奉天宮;請著輕便服裝與運動鞋、遮雨、遮陽用具。
報名方式:即日起至
台灣省土木技師公會七股西濱跨海大橋工程參觀活動回條
會員證號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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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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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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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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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 話 |
(H)
手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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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車地點 |
□高雄文化中心□體育場西側大門□台南監理站林森路門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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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人數:本人及眷屬共__________人 素食________________人 |
省公會南區辦公室
慶祝土木日社團活動系列一
時 間:
地 點:1.黃金保齡球館(台南市東區莊敬路12號)
2.南區辦公室(南市林森路一段149號4樓之8)
對 象:本會會員及眷屬
費 用:免費(請自行前往)
集合地點:上午11:30黃金保齡球館門口
活動內容:午餐(三采日本料理)→13:00打球時間(黃金保齡球館)→16:30方城之戰、歡唱卡拉ok(南區辦公室)→餐敘
洽詢電話:06-2358212、2358760,
省公會南區辦公室
慶祝土木日社團活動系列二
宗 旨:提倡戶外踏青,健康快樂走活動
時 間:
地 點:新化-虎頭埤風景區
對 象:本會會員及眷屬
費 用:免費
活動內容:9:00虎頭埤大門口集合→9:20~10:30環湖健走(全長道路約
備 註:請自行前往及請著輕便服裝、休閒鞋、遮陽工具。
洽詢電話:06-2358212、2358760。
多樓層高樓建築物的施工支撐與再支撐載重分析應用
研討會
主辦單位:中華民國土木技師公會全國聯合會
協辦單位:臺灣省/臺北市/高雄市 土木技師公會
督導單位: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講習內容:1.決定樓板層數支撐的因素,最大樓板載重,最大支撐載重分析說明。2.多樓層建築物之施工支撐和樓板載重簡化分析應用。3.多樓層建築物以二套模板及支撐,與一套再支撐施工設計分析應用實例演算。4.鷹架及模板實務計算分析介紹。
日期場地:
第一場
台北市東興路26號9樓(本會第一會議室)
第二場
台中市崇德路一段629號B棟4樓之2(台灣省土木技師公會中區辦公室)
第三場 96年1月20日(星期六)08:00~12:10
高雄市鼓山區中華一路203號3樓(高雄市土木技師公會會議室)
講習對象:土木技師、結構技師、建築師等公會所屬會員及從業人員。
報名費用:600元正,本會會員優待為500元、學生400元(請附上學生證影本),現場報名1,000元;劃撥帳號18955619,戶名「中華民國土木技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報名截止日期為上課前一週,報名同時繳費,額滿為止。
講習人數:每一場次各40名,三場共計120名,報名時請勾選參加場次,依報名先後順序為準,額滿為止。
洽詢電話:(02)2748-1699轉160
備 註:1.凡參加研討會者贈送「多樓層建築物的施工支撐與再支撐載重分析應用」一書,價值280元及多樓層建築物的施工支撐與再支撐載重分析設計例等講義一份。2.全程參與者,由本會發給參訓證明,俾取得換發技師執業執照積分。
施工計劃研討會
主辦單位:台灣省土木技師公會-技術委員會
講習內容:(一)廖基全技師-施工計畫的法律面與作為。
(二)易力行總經理-施工計畫綱要與撰寫說明。
講習對象:土木技師公會會員及建築工程相關產、官、學界人士。
時 間:
地 點:北區-台北縣板橋市三民路二段37號12樓A3。
中區-台中市北區崇德路一段629號B棟4樓之2。
南區-台南市林森路一段149號4樓之8。
費 用:會員400元、非會員500元;帳號12295196,戶名:台灣省土木技師公會
報名方式:即日起至
聯絡電話:(02)8961-3968轉125
說 明:1.全程參與者發給講習研習證明。2.中、南區之會員欲報名參加者,請即日起向北區報名,中、南區採「視訊遠距教學」同步辦理本課程。3.本次活動已向公共工程委員會申請技師換照積分中。
「施工計劃研討會」報名表
場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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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證 字號 |
聯絡電話 |
通訊處 |
備註 |
□北區 □中區 □南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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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版)技術專刊(建材•工法•營建管理•法令)
從建築師法修法論公會組織變革得失
陳樹棟 技師
邇來,建築師法修正草案,業經立法院內政及民族委員會審查完竣,提報院會交付黨團協商。建築師法提出之前,據悉並未取得建築師內部一致共識。
修正草案係針對建築師法中的第6條、35條、37條及28條、29條、30條六條文中原公會組織由縣市取代省,擴大公會組織為修法重點。提案所依據的理由是,鑒於政院已不再任命台灣省政府主席和省府委員、省府組織既已「走入歷史」,為配合地方制度之實際,職業公會之架構自宜適時加以修正。
自從精省或廢省之後,對於民國91年12月11日所修正之人民團體法中之三種人民團體組織,迄未作相應修法,且與現行人團法中之第三條,明言「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及省為內政部」。衡諸修法當時,若將全國省級組織全面廢除,牽動的層面甚廣,非一蹴可及,況且現行公會組織、全國、省或直轄市體系,迄今仍為多數人民團體所認同。果若如建築師法第29條修正案,建築公會於直轄市、「縣(市)」組設之及同法第28條及30條修正要點:縣(市)公會未成立前或該地人數不足九人者,得加入鄰縣(市)公會,或仍以原省公會會員資格執業。修正案除了擴充使各縣(市)成立單一公會外,仍允以原省公會會員資格執業。從以上修正條文內容看,似乎仍默認原「省」公會存在之事實。是故,從本次建築師法修法文字涵意,彼打著廢省之名行擴大縣(市)組織之實作修法意圖,為引起其他公會批評的主要原因。
土木技師、結構技師等公會做為同屬專業職業公會團體的一員,對於建築師修法強行作為不予認同,主要基於以下理由。其一,破壞體制:吾等認為維持現行中央(全國)、省(直轄市)二級體系仍有其必要,此種組織架構、行之有年,尚未發現有何不便或窒礙難行之處。修正草案遽以廢省為理由,將縣市地方組織聯合取代省做為向中央的對口單位,不但引致混淆,亦將原本良好的溝通體制,破壞殆盡。其二,地方分權不當:多山頭組織架構,只會造成公會內部競爭白熱化,破壞團結,別無是處,現行人團法第56條明定人民團體因組織區域之調整或其他原因有合併或分立之必要者,得申請主管機關核定合併或分立。同法第6條「其他地區得設分支機構」明定方便地方縣市業務拓展得成立分支機構。目前建築師公會於各縣市設立辦事處經年,運作良好。若將各地辦事處一夕升格為單一公會,負面效應可能大於正面。
總而言之,公會組織於精省後作局部變革從大方向看,是可以協商討論的,為了易於管理,省級組織仍有其存在之必要性,即便此刻提出建築師法修正,亦應從人民團體法第4條所屬各類人民團體組織共同納入考量,一體修法。吾等認為省單位虛級化與否不重要,台灣行政區重劃調整成北、中、南、東、外島五大行政區各自成立公會組織與北、高兩直轄市取得對等地位,是未來可以思考的方向。在台灣行政區劃尚未調整前,維持現行的省級制,仍比擴充21縣市各立公會組織為適當,除非新制具有強有力的理由,冒然變革作為,不宜鼓勵。
生態社區營造趨勢概論
房性中 技師
一、前言
『走遍大江南北,看透東西物性。』
雖然臺灣地區各項事務仍有許多改善的空間,但是,它畢竟是我們生於斯、長於此的土地,深情厚意自難割捨。
近年來,台灣人口數量仍呈現穩定成長的事實,導致住宅社區一如往昔般的到處林立、興建,未曾稍歇,而且橫向規模愈益龐大、甚至高聳雲天。這種人為的過度開發,對於環境的負面衝擊性必定極大,復因管理政策與機制未克健全,終將衍生艱鉅難題或災難,亦非危言聳聽之言論。
基於社區建設蔚為台灣國土規劃暨空間發展之重要地位,使得「永續經營」以及「生態營造」的觀念已日益深植人心。本文筆者擬由社區發展與生態規劃之立足點,輔以本身常年來亦投入社區事務之淺顯經驗,進而討論臺灣地區生態社區營造之重點趨勢和心得,並提供一些建議事項,或可供業界卓參採用。
二、社區的定義與趨勢
『一些人以自由結合的方式所選定居住的特定區域,一般而言,在此一範圍內的每一個成員,皆可共享區域內所有的服務與利益,同時有履行共同約定事務之義務。』
以上所列,係針對「社區」一詞最基本的定義說明。唯隨著現今社會型態與生活方式的丕變,使得“社區”已逐漸成為民眾除了生活起居活動的區域之外,同時,也是擴大參與、終身學習以及放鬆休閒等多面向的綜合表現體。
因此,一個優良的社區,不只要有高品質的硬體設施建設和軟體人文素養,如何塑造一個具有優質生態的環境,尤為當務之急。
三、生態的意涵與重要性
追溯起源,生態的觀念濫觴自德國,係由Seifert於1938年首先提出近自然河溪整治的概念,希望能以接近自然並保有景觀的治理方法來完成河川治理的任務。其後經過多方的演變以及各國廣為應用於各領域,已使原有的目的更廣泛的被定義為:將人為環境與自然環境間之互動達到互利共生、共榮的目的。
準此原則,再觀社區的本質,亦即根植於自然生態基礎發展而成的事實,而民間團體推動環保意識,往往大幅超過政府部門之作為,加上社區居民自我維護生活品質的訴求意識也相對提高,均凸顯在社區營造優良生態環境的重要性不言可喻。
四、政策面措施與作為
基於環境係屬於人類共有財產的理念,國際間為了維護生態與環境品質的平衡,已陸續簽訂各項環保公約與國際規範以相互制衡,並展現與市場機制結合的趨勢,例如:歐盟WEEE/RoHS/EuP等指令。
另外,推動「清潔生產」可提高資源使用效率、降低對環境的衝擊等,故能逐步符合環保法規、國際規範,進而提升綠色競爭力。因此,經濟部工業局近年來積極推動「清潔生產」,協助產業因應國際環保,以追求「永續發展」即為最佳作為之一。在產、官、學、研各界的努力下,國內推動清潔生產工作已有初步具體結果與績效,因此,將此一措施落實至各社區,應為上策。
五、注意事項與建議
1.想要經營一個優良的社區環境,事前的企劃絕對優於盲目地施工佈設;軟體的充實亦優於硬體的配置;建立全體居民的共識也比少數熱心人士的付出來得效益宏大。
2.想要營造社區永續的發展,一定要有合理的限制措施,犠牲局部的不便而來追求更大、更多整體的利益,例如:四周步道機車淨空、頂樓嚴禁違章建築、定期維護景觀植栽、廚餘及污水的管控等,否則難有廣大的格局與前瞻性的管理規則。
3.選用改造社區環境的材料,要注意與環境的相容性與居民的接受度,力求避免造成突兀感及徒増日後維修之困擾。
4.很多國家為追求高競爭力及經濟開發而損及環境、土地乃至於人民的健康,造成無可挽救之災難,若以這種理念來經營社區,林肯大郡山坡土石崩坍的悲劇就會一再重演。
5.專業分工太細,本易衍生”多界面(Multi-interfaces)”的難題並造成專業霸權的心態,使得互相毗鄰的社區產生格格不入的不協調感。故若擬營造大格局的社區環境,對內、對外都要多協調、多溝通、互相尊重立場,並以整體環境之改善為優先考量,才會提昇多面向整體一致的觀感,以利消弭誤解或成見。切勿仍然存有「各人自掃門前雪」的傳統觀念。
6.以宜蘭親水社區計畫為例,展現結合治水、地景保存與親水、近水之必要性與產業結合的優異性。有史以來,水一直是居民必備之日常必需品、也是造成水災、旱災的緣由,因此,我們除了親近水之外,還要好好營造與水相處的環境,一味的圍堵或破壞水理機制,一定會造成重大水的災難。故不論國內、外,凡是營造生態社區成功的案例,均能與水和諧共處。
7.台灣地區很多社區蓋在山坡地、保育地或氾濫平原區,即使人口密度高,商業活動頻繁,但仍是不合法的事實,也是違反生態工法的“現行犯”,即使政府不取締、不拆除,何時會衍生災難,無人能知,亦無可避免。這種悲劇一再發生,但身在其中的人,總有自認為
“沒那麼倒楣吧!”的心態,這是扼殺生態社區最主要的原因與困難所在。因此,社區的座落地點若已屬違法或不合情理,即使有再好的生態作為,可能亦屬枉然。言簡意賅,有識之士應為之戒。
(第四版)焦點話題(地方焦點•生活情報•研習活動)
港灣工程系列報導
蘇澳港消波改善工程之規劃、施工與驗證
林燦庫 技師
緣起
蘇澳港原來僅是一個漁港,配合國防武力部署的需要,政府在民國63年將蘇澳港列為國家重大交通建設,當初政府是以軍港為主要目標,但是在蔣經國先生擔任行政院長時,為兼顧台灣經濟發展的大目標,將蘇澳港擴大規模為軍商兩用港,由於商港的工程規模比軍港大,所以將外港防波堤部份交給商港負責,並由交通部及當時的台灣省政府基隆港務局執行。基隆港務局特別將蘇澳港之規劃、評估計畫交給中華顧問工程司來執行這項研究工作。很顯然的在規劃過程中可能各方的意見未能充分溝通,規劃稍欠週延,以外防波堤之開口方向及商港之貨櫃碼頭之增設為例,均影響到海軍軍港區港域之穩定。在民國67年蘇澳港完工啟用後就發現軍港區之港域穩定出現非常大的問題,就是「港池振盪」,這是港灣工程很需要避免與克服的問題。因為蘇澳港位居台灣之東北方,夏季颱風季經常會有颱風經過該地區,颱風長浪帶來的強大沖刷力量,日積月累才形成天然港,也因此需要承擔天然港所必須面對的「長浪造成的港池振盪問題」。
海軍之規劃研究
約在民國70年海軍與行政院科技顧問組在李國鼎政務委員的督導下,由留美學人劉肖孔博士與海軍合作研究蘇澳港消波可行方案,也利用這個案子建立了台灣週邊海域的數值模式,這對海軍之水下作戰甚有助益,海軍是由前海道測量局少將局長姚博士主持,筆者是港灣問題的綜合官。筆者於民國75~76年曾任海軍港灣工程處處長,其後並晉升海軍少將,在經過二年的研究後,依據電腦數值模式,建議蘇澳港消波問題的解決方案,最根本的方法是將長波阻絕在外。行政院科技顧問組也特別建議,軍港區的碼頭配置宜作調整,由於蘇澳軍港的碼頭配置太規律平整,當長波進入後很容易因港池振盪效應放大波浪,而影響到在碼頭靠泊艦艇之安全,蘇澳港曾發生艦艇斷纜而造成在桅桿上工作的戰士墜落的工安事件,更突顯蘇澳港消波問題之嚴重迫切需要。
在行政院科技顧問組提出對蘇澳軍港消波研究之建議案後,因為國內經濟發展條件改變,國內電力需求並未如當初預測成長,因此經濟部電力公司已經決定不在蘇澳地區增設火力發電廠,也因此蘇澳港寄望的利用電力公司在蘇澳港另建外港防波堤及卸煤碼頭已經落空,而海軍急需解決蘇澳軍港的消波問題,只有自力解決一途。茲就民國75年蘇澳港消波碼頭設施整建內容簡介如下(參考圖一):(a)北外港防坡堤缺口補實由港務局執行;(b)增建P1堤兼碼頭150公尺;(c)增建P2堤270公尺;(d)增建P3堤50公尺;(e)增高北內堤為10.5公尺具有消坡功能之胸牆,全案工程預算約四億元。土木工程由華棋營造公司施工,因為營造公司管理得宜,又幸運地在兩年的施工期間,颱風均未在蘇澳地區登陸,故原訂三年之工期,可以在二年餘完工。
消波工程完工後驗證
蘇澳港的消波工程完工後,為測試驗證消波之功能,特別安排了報廢之一艘驅逐艦靠泊7號及8碼頭,一艘巡邏艦靠泊特2號碼頭,經港灣工程處建議協請成功大學水工試驗所實施測波,總共測試三次。第一次民國83年8月8日「道格颱風」、第二次民國83年8月21日「弗雷特颱風」及第三次民國83年9月1日「葛拉絲颱風」,蘇澳港颱風期波高計施放點位圖如圖一所示,蘇澳港颱風過境波浪觀測對照表如表一所示。
結論
海軍蘇澳港的消波問題,經過海軍十餘年研討,其間進行了兩次的數值模式試驗,分別由行政院科技顧問組劉肖孔博士、吳鴻葉博士及李錦珍博士就繫纜系統進行研究,在海軍港灣工程處規劃設計階段特請成功大學水工試驗所所長黃博士領導執行水工模型試驗,就消波設施之配置突堤碼頭的長短方向及特種碼頭的消波胸牆加高進行試驗,港工處設計完成發包施工後,再以實際的艦艇停泊在蘇澳港,在颱風來臨時進行測試,最後證明海軍在外港防波堤無法改變開口方向的條件下,在有限的國防預算下,進行本消波工程,其建案過程可謂非常嚴謹週密,但因為蘇澳港的開口方向無法改變,長浪仍有可能進入港內,僅能在能量之消減分配上,保護海軍艦艇靠泊的安全,希望在颱風季時,停泊在蘇澳港維修中的艦艇可以就地防颱,讓海軍蘇澳造船廠的維修功能得以充分發揮,海軍東部兵力能得到適時的維護與後勤支援,這個工程案是集合了國內外學人、專家及海軍港灣工程處工程人員的集體智慧、經驗,由評估、試驗、規劃、設計、發包、施工,並以實際完工後的現場,進行停泊艦艇的試驗,是一個非常成功的案例,特提供給技師報讀者及技師朋友參考,學習如何評估、規劃、施工及驗證一個重大港灣工程案,有效發揮國家的財力、人力,完成一個有水準的工程案。
海軍中正基地蘇澳港颱風過境波浪觀測對照表
波高(M) 觀測位置 |
水工模型試驗 |
88.7.10堤姆颱風 |
88.8.7道格颱風 |
83.8.20弗雷特颱風 |
83.9.1葛拉絲颱風 |
||||||
整建前 |
整建後 |
中指部 目測 |
成大 實測(H1/3) |
中指部 目測 |
成大 實測(H1/3) |
中指部 目測 |
成大 實測(H1/3) |
中指部 目測 |
成大 實測(H1/3) |
||
港 口 |
第一點 |
9.48 |
- |
>13.73 |
- |
>13.73 |
6.91 (Hmax9.78) |
8.54 |
- |
- |
- |
第八點 |
9.48 |
- |
>13.73 |
- |
>13.73 |
- |
8.54 |
5.9 |
- |
- |
|
港 內 |
第二點 (特一碼頭) |
0.79 |
0.07 |
0.61 |
- |
1.22 |
0.65 |
0.61 |
- |
- |
- |
第五點 (南突堤) |
1.96 |
0.2 |
- |
- |
- |
- |
- |
0.43 |
- |
- |
|
第三點 (#5碼頭) |
1.03 |
0.2 |
0.92-1.22 |
- |
2.13 |
0.96 |
0.61 |
- |
- |
- |
|
第六點 (#2碼頭) |
0.74 |
0.07 |
0.92-1.22 |
- |
2.13 |
- |
0.61 |
0.4 |
- |
- |
|
第四點 (#10碼頭) |
0.41 |
0.2 |
0.92-1.22 |
- |
0.3-0.61 |
1 |
0.61 |
- |
- |
- |
|
第七點 (#8碼頭) |
1.03 |
0.39 |
0.92-1.22 |
- |
2.13 |
- |
0.61 |
0.8 |
- |
- |
|
第九點 (特三碼頭) |
0.79 |
0.1 |
0.61 |
- |
1.22 |
- |
0.61 |
- |
- |
0.1-0.78 |
|
第十點 (#4碼頭) |
0.41 |
0.2 |
0.92-1.22 |
- |
2.13 |
- |
0.61 |
- |
- |
0.12-0.73 |
|
第十一點 (#11碼頭) |
1.03 |
0.2 |
0.92-1.22 |
- |
0.3-0.61 |
- |
0.61 |
- |
- |
0.33-1.22 |
|
第十二點 (#12碼頭) |
0.52 |
0.39 |
0.92-1.22 |
- |
0.3-0.61 |
- |
0.61 |
- |
- |
0.16-0.87 |
|
改善程度﹪ |
平均85.8﹪ |
- |
87.4﹪ |
90.77﹪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