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2】社論主筆:李天河

廣告:第一版七洲、合理

(第一版)新聞焦點(社論•週聞輯要)

社論

別讓主辦機關因噎廢食 淪為仲裁式微的原罪

國內仲裁制度,自民國七十六年中華民國商務仲裁協會(即中華民國仲裁協會前身)成立後,雖乍見雛型,並帶動工程爭議事件以仲裁方式解決之風潮;但民國八十年初,捷運局與馬特拉針對捷運木柵線之爭議(即習稱馬特拉事件)經仲裁後,捷運局應賠十億九千八百多萬元消息上報後,才引起多數國人對仲裁有進一步的認識與重視。

旋以仲裁途徑解決公共工程爭議,行政機關常多敗少勝,處於挨打地位,乃認為仲裁天平多向廠商傾斜;復以馬特拉事件之巨額賠償效應,遂引發政府主辦工程機關,對仲裁制度產生嚴重信賴危機與視為畏途,並幡然改圖,故為延遲或拒卻條款之設計,以為反制與杯葛;甚至於仲裁判斷後,多提撤銷仲裁判斷之訴,讓本可迅速終結的仲裁事件,又陷入法院纏訟的輪迴,使仲裁具有經濟、便捷、有效與疏減訟源之美意盡失,令人扼腕!

惟考諸「仲裁天平」之所以向廠商傾斜的主因,包括公共工程契約不公平、規定不完整、條款不明確及政府主辦工程機關執行契約者專業法律素養不足,常為避免圖利他人,以致違法或不當執行契約;同時,較具法律專業之仲裁人,則偏重「証據法則」,另基於「衡平原則」考量,對於法令規定或工程合約解釋偏向寬鬆;而被選任的仲裁人多少有代理人的心態,無法以公正超然之地位執行職務等。前揭因素皆讓仲裁制度背上黑鍋!

為免仲裁制度一旦式微,將關係司法改革(疏減訟源,減少法院負荷)的成敗,及喪失繼續發揮兼顧業主與承包商之權益,進而確保工程品質之功能,實有賴政府及仲裁相關當事人之共同檢討與努力。例如:政府工程主辦單位不應因噎廢食,帶頭刪除仲裁條款,回頭眷顧法院;對於公正性已遭受嚴重質疑之仲裁人或仲裁庭,應設制度規範加以針砭;仲裁機構代訓仲裁人,應本寧缺勿濫之精英方式;積極改革仲裁人選任辦法;建立嚴謹的倫理規範、督促公正執法;採取有效評鑑及淘汰機制,以重拾聲請人或相對人及社會的普遍信賴。

近聞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將協調法務部,建立工程仲裁配套機制,以化解部分機關對仲裁制度之疑慮,其勇於主動任事,堪值喝采;如能再主動與內政部營建署等,共同協調制定規定完整、條文明確之公平制式契約,令頒全國主辦工程機關一體遵行,並有計畫培訓主辦工程人員,提昇契約知能,避免違法或不當執行契約,以有效阻斷工程爭議肇因,更值得鼓掌歡呼!

 

請技師先進上網確認個人資料

﹝本報訊﹞台灣省土木技師公會資訊管理人員於例行上網查閱有關技師受聘資訊時,見「營造業基本資料」網頁顯示:甲級綜合營造業「八易營造有限公司」,未依規定聘用技師擔任專任工程人員,而台中縣政府卻於95124以府字第27305號函核准其自9516起復業;另乙級綜合營造業「餘慶堂營造股份有限公司」,依規定聘用賴柏宗技師擔任專任工程人員,而網站資料卻登記為「工地主任」。經由內政部營建署中部辦公室協助查證,獲知:八易營造有限公司為丙級營造業,建檔輸入資料時誤植為甲級;餘慶堂營造股份有限公司專任工程人員欄位,因新舊資料複製轉檔時,界面部份未相容致資料發生錯誤。中部辦公室接獲公會電話通知後,已立即訂正。為求資料正確無誤及保障技師受聘之權益,就此呼籲各位技師先進,擇便進入「內政部營建署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cpabm.cpami.gov.tw)點選「營建資訊系統」之「營造業管理資訊系統」項下「專任工程人員」欄位,查閱個人資料。若發現錯誤,可向所屬公會反映,俾聯繫中部辦公室予以修正。

 

(第二版)時事論壇(我有話說•重大工程新聞)

淺談損鄰賠償提存金之性質

房樹貴 技師

隨著社會工商化的腳步,人際關係愈趨複雜,已不可能離群索居,因此民事法律關係充滿於你我每日生活之中。舉凡向便利商店購買飲料,價金新臺幣二十元,即為一「意定之債」。若您係支付二個十元硬幣,也會因立法例不同,而就該行為之法律性質而迥異其趣。在我國,認上開行為間,至少存有三個法律行為(一個契約行為,二個物權行為),但法國民法則認只有一個法律行為,此為學習民法之第一課。民法中另外之一種債,則為「法定之債」,二者合為「債之關係」,依同法第199條:「債權人基於債之關係,得向債務人請求給付。(第二項)給付,不以有財產價值者為限。(第三項)不作為亦得給付。(筆者註:例如競業禁止契約)」。其中,「法定之債」又可分為無因管理、不當得利、及侵權行為。「債」者,拆字後即為「人」、「責」,常聽甲女對乙男稱道:「你要對我負責任。」,所謂責任,需有第一次義務的違反,才可構成;義務係權利之相對名詞;盡義務不一定即可享受權利(例如純粹義務);盡負擔通常可能帶來某利益或權利(例如特許)。質言之,若無義務之違反即無負責之理,若無責任,即無存「債之關係」也。

此外,一般之損害賠償要件,可分為主觀要件及客觀要件,主觀要件中:行為人須有責任能力且行為人須有故意或過失;客觀要件:一、須有加害行為,二、須侵害權利且須造成損害,三、須加害行為與損害間有因果關係,四、須加害行為不法。除了賠償義務人是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其損害賠償責任必須以有故意或過失,本法第184條第一項適用上除法條之文義外,通說及實務均認必須有因果關係存在已如上述,但在同條第二項之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例如損害鄰房)楊佳元教授認為只須具有條件因果關係為已足。至於如專利法上之排除侵害或防止侵害之請求權,並不以填補智慧財產權人之損害為目的,故被請求人不得主張請求權人未因侵權行為受有損害,而為抗辯,此在防止侵害請求權之情形,尤為明顯;反之,損害賠償請求權若係以填補損害為目的者,即應以侵害行為係出於故意或過失為必要。因該請求權既然是以防止被請求人從事侵權行為為目的,自然尚未發生任何侵害,而已發生任何損害,合先敘明。

隨著台灣朝向已開發國家之林,都市土木是我等技師拿手的工作,寸土寸金的國土,姑不論開挖深度往往可達地下四層(開挖深度十五公尺)以下之深開挖,抑或僅開挖地下一層,但因打樁、抽水等因素則常引起損鄰事件,實非得己。再隨著省府虛級化,為因應地方制度法及行政程序法,各縣市政府均已制定建築管理自治條例或逕依建築法第26條、第58條規定,訂有施工損鄰事件處理程序,此亦屬公會技師之執業範圍。本文主要針對公會出具損害鑑定報告為當事人(指工地及受損戶)協調參考之依據時,若雙方未能調解成立,而該受損房屋又無公共安全之虞時,依損鄰事件處理程序,自得由工地(侵權人)依據鑑定報告中之修復金額依該程序規定累退加成提存後,即撤銷列管而無礙使用執照之核發。有疑義者為,工地按上開規定提存後,渠等間「法定之債」關係是否即已消滅?工地是否已生「清償」之效果?工地可否認為加成提存之部分金額,係使受領之住戶受有不當得利(UNJUSTIFIED BENEFIT)而起訴主張返還不當得利之訴?

按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損害者,應返還其利益,民法第179條定有明文。工地若依鑑定結果就受損戶受有之損害,既負有損害賠償責任,則住戶依法受領工地依據損壞鄰房事件處理程序向法院提存之提存金,在此範圍內係具有法律上之原因,工地即不得依不當得利之法律關係請求返還。至於逾此數額部分,工地主張係渠等為取得使用執照,始依前開處理程序之規定辦理提存,住戶受領提存款並不當然具有法律上原因等語;住戶則主張:係自法院領取工地自行鑑估損鄰費用而提存之補償金,非無法律上原因。則該逾前述損害部分經住戶領取者,住戶之受領是否具有法律上之原因?工地得否請求返還?就此問題,筆者經以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查閱近五年台灣都會地區(台北、士林、板橋、台中、台南、高雄)法院之判決,僅查得台灣高等法院曾以91上字第956號判決,該判決則認就逾前述損害數額部分,工地對住戶既不負損害賠償責任,則難認住戶受領該部分提存金有法律上原因。其次,按非依債務本旨或向無受領權人所為之清償提存,其債之關係不消滅,提存法第18條定有明文。從而,如係向無受領權人所為之提存,縱其為清償提存,不因而使無受領權人之受領成為有權受領。況工地係為早日取得使用執照,而依建築物施工損壞鄰房事件處理程序辦理提存,此規定係為避免鄰損事件之被害人求償無門,而確實損害額若干一時又難以估算,乃要求起造人在請領使用前,應依該程序所定之基準先行提存一定數額,但此規定並非逕認定或推定此一數額即為被害人之實際損害額,倘實際損害額低於此數,則損鄰事件被害人就超出部分之提存金,仍無受領權限,其受領係屬無法律上之原因,提存人自得依不當得利之法律關係請求返還。住戶抗辯工地依前開處理程序辦理清償提存,即屬法律上之原因云云,要非可採。依筆者愚意以為,上開判決係認為實際損害金額並非等同提存金額,惟如住戶另能舉證實際損害金額等同或大於提存金額,自非屬不當得利。

綜上所述,工地自可依據不當得利之法律關係請求住戶返還不當得利,然此類型案件,依網路蒐尋結果,恐怕不多。究其原因,或許是工地敦親睦鄰之舉?亦或實際損壞金額等同或大於提存金額?抑或工地基於實體利益與程序利益兼衡結果,不願訴訟等等,應依個案而有不同,筆者無意置肘,僅係試圖就損害賠償之法理、規定,予以探討,仍待各先進之指教。

 

台灣水土保持芻談-見識日本的防砂事業

張添鉢

台灣與日本都是海洋國家,兩國的島嶼地形、水文等天然條件及人口密度等環境因素,都很相似。連砂害的形成及受災狀況,也很類似。在亞洲各國中,日本是唯一有能力提供防砂事業方面的知識、技術及經驗,給台灣做參考的國家。據記載,日本的防砂事業,其法令制度化,始於寬文6年(1666年),至明治6年(1873年),荷蘭工程師列得克(Derehk)赴日指導防砂工程技術後,新工法始改變原來實施的古老做法,這種工法成為明治中期以前的標準工法。其實世界各國之中,最早發展防砂技術的國家,是法國與奧大利,明治維新後,有很多日本留學生赴歐洲,自奧國及瑞士等多山國家,學習更進步的防砂工程技術,始奠定日本今日的防砂事業的基礎。

1968年秋天,我獲得日本海外技術協力事業團的資助,赴日本六個月,參訪各地的防砂事業的現場工作。範圍包括自九州北部的阿蘇火山的周邊,至北海道昭和新山一帶的防砂事業。帶路參訪的人,包括建設省系統、農林省系統及地方有關防砂及治山方面的技術人員。日本政府的機構中,主管防砂事業的,有兩個不同的系統,建設省系統的防砂工程,係依據明治30年(1897年)發布的(砂防法),而較偏重於治河有關的防砂工程;另一種農林省林野廳系統的防砂工程,係依據明治40年(1907年)的森林法(1951年另修訂),其主要任務是,實施荒廢山區的復原及現存森林的保安。1958年日本政府,另發布地滑防止法。所以砂防法、森林法、及地滑防止法是日本辦理防砂事業的三種基本法規。

當時,海外技術協力事業團的辦公大樓,在新宿區市谷本村町,但在四谷有招待所,做為事業團邀來的外國技術人員住宿場所。我在日本期間,也以東京為中心,參訪各工地現場幾天,返來東京時,都安排住在四谷。隔鄰是日本自衛隊的本部。曾經有位知名作家,名叫三島由紀夫,看不慣時下年輕人的作為,為喚起年輕人的精神及氣魄,有一天早晨帶領三、四個他訓練的人(他以自資組織一個隊伍練兵),闖入自衛隊的本部後,在自衛隊集合隊伍前,以昔時武士切腹的方式自殺並有人介錯,該事件轟動當時的日本社會。

日本的學術界,很多教授對台灣都很友好。尤其京都大學的山口真一教授與東京大學的山口伊佐夫教授,對台灣的幫助很多,我訪日時山口真一教授是日本地滑學會會長。

日本防砂壩工程的規模很大,據19738月,日本治水砂防協會出刊的防砂壩大鑑,所收錄的壩高15公尺以上的防砂壩,就有三百座以上,參觀了一些工程現場,獲得不少心得,在台灣幾乎看不到這樣的壩體。台灣應更瞭解並重視防砂壩的功用,普遍築造更多防砂壩以防災。

 

(第三版)技術專刊(建材•工法•營建管理•法令)

公共工程採購評選委員之選聘將有重大變革

﹝本報訊﹞鑒於少數公共工程採購評選委員,涉有行賄及圖利等罪行被地檢署約談及聲押,造成政府採購制度受到質疑,工程會對採購評選委員之選聘將採重大變革。

工程會表示,該會目前已函請各機關就以前所推薦的專家學者,考核其專業及品德操守後重新推薦;受推薦之專家學者除自我聲明誠信及品德操守外,尚需請其任職單位出具推薦書,以加強推薦機關對專家學者品德操守之查核。該會還訂定一套除名原則,若評選委員有違法或評選不公等事實,即可依據該原則將該專家學者自資料庫中除名。另該會也已發函各機關,如接獲檢舉或發現評選委員有明顯評選不公、接受廠商邀宴、收受不法利益或圖利特定廠商等影響採購公正之違法或不當行為之情事者,應敘明事實函報工程會處理,截至918日止,已有20名專家學者自資料庫除名。

工程會同時強調,為確保各機關依公平、公正程序辦理政府採購最有利標之評選作業,該會將持續檢討並研擬相關改進措施,以建立更為明確、嚴謹之評選機制,並督促機關正確執行相關採購業務,避免發生濫用最有利標及浪費公帑情形,以減少採購爭議,建構清廉、優質之政府採購環境。

 

高鐵10月即將通車 工程會提醒注意轉運問題

﹝本報訊﹞高鐵預定10月通車,但被列管的高鐵工程計畫尚有10條轉運路線尚無業者提出經營申請,工程會提醒工程主辦機關應積極設法解決旅客轉運問題,至於辦理方式,仍屬主辦機關權責,工程會均予尊重。

工程會指出,由於高鐵車站多設在郊區,乘客轉運問題尤其重要,基於幫助被列管之重大公共工程能排除障礙順利進行並完工通車讓民眾的生活能更便利的立場,該會遂在829日的「行政院公共建設督導小組」會議中,提醒交通部應有效整合轉運規劃,善用配套措施,務必於高鐵通車前完成,以免影響高鐵旅運功能。

工程會強調,高鐵是國家重大交通建設,硬體完成後周邊旅運配套措施若未竟完善,將使其成效打折,且易遭民怨,工程會基於列管重大工程執行的立場,善盡提醒主辦機關注意相關事宜之責任。至於是否動用政府預算補貼或運用其它配套方式來處理轉運問題,工程會僅是舉例提醒,而如何辦理仍應由工程主辦機關交通部本權責核處,工程會自當尊重主辦機關權責,絕不會越權干預。

 

95年第2季住宅需求動向調查出爐

﹝本報訊﹞由經建會委託財團法人國土規劃及不動產資訊中心所做95年第2季住宅需求動向調查報告指出,住宅需求面信心相較上季與去年同季仍持續增加,且呈現北熱南冷的現象。

該報告綜合結論指出:()民國95年第2季國內住宅需求面信心相較上季與去年同季仍持續增加,且呈現北熱南冷的現象。()就需求動機而言,仍以自住需求佔多數(79.7%),並以結婚與改善居住環境為主要購屋動機;投資則以賺取價差為主。()在購屋類型方面,台北縣市以中古屋為主;桃竹、台中與高雄縣市則以新成屋為主;其中高雄縣市新成屋有近六成的市場占有率,台中縣市主流需求則由上季的預售屋轉為本季的新成屋,且中古屋需求比例接近新成屋。()本季房價所得比(6.52)與貸款負擔率(29.6%)降低、議價空間增加(8.7%),顯示購屋者壓力相對減緩。()鄰里環境調查結果與上季相似,已購屋者多以學區與生活便利性為考量,通勤時間以30分鐘內為主,與購屋搜尋者之間則存在期望與現實的差距。()在台北縣市租屋市場方面,整體來說,對租金趨勢傾向看漲,較上季樂觀;購屋時程規劃延後,租屋類型結構穩定,期望購屋面積均以21-30坪為主且需求增加,租屋後期望通勤時間為30分鐘以內。

 

「公共工程採用統包方式施工與實例介紹」研討會

主辦單位:台灣省土木技師公會學術委員會

講習內容:一、都市下水道工程採用BOT方式施工之現況與檢討(胡兆康理事長)

二、自來水工程採用統包工程方式施工之成功案例介紹(廖宗盛副署長)

講習對象:全體會員及營建工程相關產、官、學界人士

時  間:951024(星期二)下午1:00~5:30

地  點:北區-台北縣板橋市三民路二段3712A3

中區-台中市北區崇德路一段629B4樓之2

南區-台南市林森路一段1494樓之8

費  用:會員400元、非會員500帳號:12295196戶名:台灣省土木技師公會請於劃撥通訊欄註明:參加公共工程採用統包方式施工與實例介紹研討會

報名方式:即日起至上課日前三天截止(10/20),將報名表及劃撥單收據傳真至公會會本部辦理;預定北、中、南共100人;未達80人,暫緩辦理。

聯絡電話:(02)8961-3968144周蓓宜小姐,傳真(02)2964-11592963-4076

1.全程參與者發給講習研習證明。2.請即日起向北區報名,中、南區採「視訊遠距教學」同步辦理本課程。

 

公共工程採用統包方式施工與實例研討會

參加地區

會員證號

姓名

身分證字號

聯絡電話

通訊處

□北區

□中區

□南區

 

 

 

 

 

 

東勢坑古道(暖暖-十分)活動通知<更正>

【原活動為:南邦寮古道(LINDA ROAD)

主辦單位:台灣省土木技師公會登山社

活動日期:951015(星期日) 上午8:00

集合地點:捷運木柵線中山國中站出口對面公車站集合

自  備:飲水、午餐、雨具、手套、防滑登山鞋、登山杖(有越溪);自行開車或共乘

規劃路線:中山國中站→中山高速公路→瑞八公路→暖暖→暖東峽谷→東勢坑產業道路→荖寮坑石厝遺址→東勢坑古道→嶺頭土地廟→平溪五分山步道→東勢坑古道→東勢坑產業道路→台北

洽詢電話:(02)8961-3968143楊如玉小姐,1011日報名截止

 

(第四版)焦點話題(地方焦點•生活情報•研習活動)

蘭嶼綠島雙島遊

廖耀宇 技師

雙島記行

在台灣住了五十多年,從北到南有名的風景區大概都已到過,外島的金門、澎湖、龜山島亦曾留下了蹤跡,只剩蘭嶼及綠島尚未光臨。今年(2006)土木技師北市公會及省公會先後辦理台東知本、蘭嶼、綠島知性之旅,比較之下我選擇參加省公會的活動。

活動的行程共三天兩夜,參加的會員含寶眷共162人,分北、中、南三路於730日一早乘火車出發,中午會師於台東關山鎮山水軒渡假村午餐,席開16桌好不熱鬧。餐後騎自行車暢遊關山親水公園,傍晚到鹿野高台看飛行傘表演。

第二天大早自台東富岡港,乘金星輪直航蘭嶼開元港,近百公里的航程花了快三個小時,對會暈船的人多少受了些煎熬,不過上岸後看到碧海青山,又變得生龍活虎了。午餐後大伙分坐四部大遊覽車,沿東60號公路作環島之旅。環島公路為單車道,我們只好坐在車上走馬看花,只有在經過龍頭岩、野銀、軍艦岩、雙獅岩、五孔洞等主要景點,才讓大家下車瀏覽及拍照。導遊說因為當地溫度太高,柏油路面會融化而只能鋪水泥路面,其實我想應是經濟考量的問題;因為若在當地設瀝青拌合廠,市場需求太有限,不符經濟原則。況且離島道路養護,亦是以水泥混凝土路面為經濟可行。途經紅頭村,司機老大遙指山坡一黃色建物,說那就是網路上喧騰一時的無惡不作飯館,心想難道是賣人肉包子的黑店?近看才知店名為無餓不坐,好一個蘭嶼幽默。環島一周後於三點半坐船續往綠島,航程約90分鐘,在南寮漁港登岸後分騎備妥的機車,自行環島遊覽。

第三天仍然各自作環島行,反正路只有一條,車你自己開,自由自在任你走透透;南寮海堤、綠島燈塔、人權紀念公園、綠洲山莊、牛頭山、觀音洞、孔子岩、大白沙、朝日溫泉等景點都留下了蹤影,喜歡泡湯的朋友,更不能忘情那海底溫泉獨特的滋味。下午四時揮別大哥的第二故鄉,搭船返回富岡後,中南部朋友先行乘火車回家,北部朋友於晚餐後搭飛機返北,結束這難忘的行程。

認識蘭嶼

蘭嶼位於台灣本島南端鵝巒鼻的東方約63公里的海上,距台東富岡港約93公里,為僅次於澎湖群島的台灣第二大離島。島形略呈掌腕狀,自西北向東南長約13公里,寬約7公里,面積45.74平方公里,人口約3000多人,今隸設為台東縣蘭嶼鄉。島之東南海上5公里處,尚有一個1.6平方公里大小的無人島小蘭嶼。

二千多萬年前,古南海板塊向東南隱沒至菲律賓板塊下,引發了島弧岩漿活動,在西緣生成一系列的火山島,稱為呂宋火山島弧。蘭嶼及綠島就是它最末端的火山島,有別於其北方屬琉球火山島弧的龜山島。島之中央為山地,最高點紅頭山高552公尺,為安山岩及集塊岩所構成,遠看像個人頭,經千萬年的風化土質屬紅土,在陽光照射下難怪先民稱它為紅頭嶼(尤其是西北角的紅頭岩,像極了側面的人頭像)。島之四周多台地,為隆起的珊瑚礁所包圍,形成峰巒聳峙的群礁景觀,河谷陡峭,最長的椰油溪亦長不過三公里。

蘭嶼屬亞熱帶季風氣候,溫濕多風,年均溫22.7℃,年平均降雨量約3400公厘,降雨日數高達200多天,年平均相對濕度達90%,為台灣地區最高者,全年幾無旱季。島上終年幾乎強風不斷,7~11月為颱風季。

蘭嶼由於是從海中冒出來的火山島,不曾與大陸本島相連接,島上生物與台灣本島有頗大的差異;山區密布雨林型態的森林,植物相豐富冠於全台,種類高達900多種。植物區系接近菲律賓屬馬來群島植物區系,如桫欏樹等為其所特有,迴異於台灣本島之東亞植物區系。濱海植物群相亦豐富;棋盤腳、林投樹、鳳尾蕨、馬鞍藤隨處可見。野生動物方面缺少中、大型捕食動物,而以昆蟲及鳥類為大宗,種類均在百種以上,另有爬蟲類15種,哺乳類僅8種。珠光鳳蝶是蘭嶼特有的保育類昆蟲,亦是全台最大的蝴蝶。蘭嶼角鴞,椰子蟹,綠蠵龜,鯨豚等亦為珍貴保育類動物。

近水樓台先得月這是必然的現象,南島的原住民很早就在蘭嶼及綠島有漁獵活動,雅美族、噶瑪蘭族、達悟族等等都居住過。適者生存現今蘭嶼90%的住民是達悟族,這是台灣現今唯一以原住民為主體的島嶼。日本人早年誤將蘭嶼原住民誤書為雅美人,那是不對的,應正名為達悟人。因地理環境的影響,他們發展出獨特的海島民族文化,給世人最鮮明的印象是;穿著如相撲選手的丁字褲、操駕如新月般兩頭高翹的拼板舟捕捉飛魚、居住在地平線下不畏風雨的傳統地下屋、坐在涼台或靠背石”(他們的沙發涼椅”)前靜靜地看海,純樸自然怡然自得,就算你A了一堆Sogo禮券,或掛滿了冰種翡翠,他們是一點亦不羨慕的。難怪他們不能接受外人寄存核能廢料及設立國家公園了,這是原住民的價值觀,我們必須給予尊重的啊。

台灣光復後蘭嶼劃設為紅頭嶼鄉公所,轄椰油、紅頭、東清、朗島四村。1947年主政者因本島盛產蝴蝶蘭而易名為蘭嶼。1971年闢建了開元港及小型機場,惟因風強航輪常不能靠岸或飛機不能起降。島內交通主要有環島公路36公里及橫貫公路3.9公里頗為便利,騎機車個把鐘頭就能走透透。1986年起己全島供電及供應自來水,惟因資源有限住民價值觀不同,硬體投資不若綠島,觀光業己明顯受到綠島的排擠。

認識綠島

綠島在台東市富岡漁港東方約33公里的海上,南距蘭嶼61公里。島略呈甲字形(早先此島名叫雞心嶼,大概形狀及顏色像雞心吧),東西寬約3公里,南北長約4公里,面積僅次於蘭嶼為15.2平方公里,人口約3200多人,今隸設為台東縣綠島鄉。

綠島同蘭嶼一樣亦屬典型的海洋火山島,由熔岩、集塊岩自海床隆起及堆疊而成。因為主要岩體的安山岩緻密堅實,集塊岩膠結良好,因此海階台地邊緣大多呈斷崖或陡坡逼近海岸,形成怪石嶙峋的景象,加以風化後火紅的土壤,遠望此島猶如被火所燒一樣,故先民稱之為火燒島。全島山嶺低矮,中央之火燒山(280公尺)及阿眉山(276公尺)為最高點。溪流短促最長的流麻溝溪不足2公里(這溪名有點怪?其實因為溪中盛產鱸鰻,而不是附近監獄關了許多流氓;早期因言語不通才創造出不少怪怪的名字)。四周海岸為裙狀珊瑚礁所環繞,與墾丁同屬台灣珊瑚礁最發達的地區。因有黑潮流過溫度適宜,適合珊瑚生長,造成彩色繽紛的海底世界;中寮、柴口、大白沙、石朗等地皆為著名的潛水區。

綠島亦屬亞熱帶季風氣候,溫潤多風,全年4級風以上的日子可達160天。年均溫約23.3℃,年平均降雨量約2500公厘,112月為雨季。秋冬東北季風強,夏多偏南風,7~10月亦常有颱風侵襲。

綠島亦因未曾與大陸連接,無突出的高山,山丘缺乏林木,生物亦多有異於台灣本島。植物種類亦多達500多種,尤以珊瑚礁植群帶最具代表;如鹿草、馬鞍藤、水芫花、野牡丹等。野生動物有台灣狐蝠、山羌、果子狸、梅花鹿等哺乳類10種,爬虫類7種,鳥類47種,蝶類31種。雙島附近海域盛產飛魚,當地稱之為飛烏,飛魚季在蘭嶼是4~5月,綠島是5~6月。

綠島漢人之居留,約在二百年前的清朝嘉慶年間(1813)就有記錄可考,當初居住台灣的漁民,因風漂而致入墾今公館之海岸平原,逐漸開發而定居於中寮、南寮一帶。1949年台東縣長以原名不雅及為倡造林改火燒島為綠島,轄有南寮、中寮、公館三村。1960年政府積極開發,南寮漁港、環島公路(18公里)、綠島機場亦於1977年次第完成,其後迭有擴建以迄目前之規模。1990年納入東部海岸國家風景區管理,以提振觀光業之發展而有目前的規模。

綠島因孤懸外海管制單純,日據時期就設有監獄以囚禁人犯,光復後軍方作為軍監,用以監禁頑劣份子及政治思想要犯,解嚴後才演變成大哥們臨時的家。其發展先後計有三處;1950年代在流麻溝溪邊的綠島技能訓練所,亦就是最早的綠島新生訓導處,行軍事化管訓。1972年後在將軍岩的綠洲山莊,將原台東泰源監獄及各軍監的政治犯囚禁於此,迄解嚴後才終止。1972年在中寮村新建的綠島監獄,迄今已成為法務部所管台灣監獄的最後一道防線。

雪泥鴻爪

古人說行萬里路勝讀萬卷書,又說盡信書不如無書。這話蠻有道理的,你我在日常生活的體驗中必有同感。到過蘭嶼這飛魚的故鄉,使我想起在年少時曾看過一本書,說飛魚雖名為飛魚,有發達的胸鰭但不能飛,只是奮力衝出水面,作直線的騰空衝刺而已。但當我在唸海軍軍官學校暑訓環島時,乘坐爺爺級的LST中字號坦克登陸艦(依稀記得艦名叫中程,編號221),沿東海岸踽踽蝸行,每每看到飛魚群在船隻經過,或被漁船驅趕圍捕時衝出海面。有的作直線衝刺,有的作曲線迥翔,不管它們是在嬉戲或逃命,飛翔的距離還滿遠的,說飛魚不會轉彎,哪是作者在書房裡想當然耳的推論,事實上卻不是哪麼回事。若仔細地分析,飛魚有尾有鰭,衝刺翱翔時當然亦會轉彎了,只是迥轉半徑不會太小罷。

成王敗寇這是歷史的宿命,一朝一代都是如此地輪迥。大哥之家的綠島,古今中外在所多有不足為奇。政治人物落難被關,翻身掌權後為親為友立碑樹坊是很必然的。遊覽綠洲山莊,看過人權紀念碑後,想起還有更多不為人知的,受苦受難者哪才更可憐;我就知道民國五、六十年代台海熱戰時,曾有同學船沉落海被俘釋回後,就被關在綠島成為邊緣人,沒有翻身沒有留名,亦只能嘆聲悲哀呀TAUO(”TAUO”是達悟族語,亦就是的意思,這次旅遊學到的)

有人認為有關蘭嶼、綠島的報導太多了,還有什麼好寫的?可你要知道,青菜豆腐天天有人在燒,君不見日前名嘴趙少康在電視上介紹郝大將軍的紅燒獅子頭,還不是極普通的家常菜,看了你才知道他家的秘方在於放了爆米花。材料一樣做法不同,口味亦會有差別的。我的北宋老朋友東坡先生有詩曰:人生到處知何似,應似飛鴻踏雪泥;泥上偶然留指爪,鴻飛那復計東西……”所以嘛朋友,何必計較,歡喜就好啦!況且愛台灣、愛蘭嶼、愛綠島是不怕罄竹難書(噓!小聲點,不要笑我,我不會用錯成語的,我是有所本的哦!);誰說音容不可以飄浮在苑中的呢?我保證絕非說,純屬撰的;而且只有聰明的技師朋友們才會了解原義的呀。

土木人都學過製圖學,打鐵趁熱,筆者遊罷亦繪製了兩幅蘭嶼及綠島環島景點圖供參考。主要的景點大概都找得到,希望有助於你對雙島的瞭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