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6】社論主筆:吳長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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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版)新聞焦點(社論•週聞輯要)
社論
設置綜合營造業專任工程人員分級制
營造業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七條規定綜合營造業分為甲、乙、丙三等級,各級營造業均須具備二個條件:一、聘用具二年以上土木建築工程經驗之專任工程人員一人以上。二、資本額在一定金額以上。同條規定乙等綜合營造業之成立條件必須由丙等綜合營造業有三年業績,五年內其承攬工程竣工累計金額達新台幣二億元以上,並經評鑑二年列為第一級者。甲等綜合營造業之成立條件必須由乙等綜合業有三年業績,五年內其承攬工程竣工累計金額達新台幣三億元以上,並經評鑑三年列為第一級者。本條文含蘊著綜合營造業設立及成長必須有相當的業績累績及資本額,惟獨聘用之專任工程人員,工程經驗未配合不同等級營造業予以規範。又依本法第七十二條規定訂定之營造業法施行細則第十九條載明各等級,類別營造業負責人及該營造業之其他業務人員具有各該等級、類別專任工程人員之資格者,得擔任該營造業之專任工程人員。該施行細則全文也未將專任工程人員依工程經驗予以分級。
事實上,營建工作包括營建技術、施工機械、施工方法、營建材料的使用,其複雜與專業程度,非得累積長期歷練的專業學養方能有效掌控。同時於工程重要關頭,現場之作業處置必須依賴專任工程人員所累積之實務、經驗及知識所作之工程判斷(Engineering Judgement),倘若其經驗不足,導致處置不當,不僅造成營建業及國家社會財務之損失,也造成工程作業人員之傷亡。雖然建築法第15條明文指示營造業設置工程人員,負承攬工程之施工責任,但如巨大工程,交由資淺的專任工程人員處理,無足夠的實務歷練,這豈不是驅孺子臨深淵,其實營造業業務特性乃在於多元的智慧判斷,雖然專業工程人員由考試取得,但短短的二年工程經驗,僅足以應付丙等綜合營造業承攬的工程。在公共利益及安全考量下,寄望政府所付予專任工程人員的責任能與其工程經驗相符合,修改施行細則,配合綜合營造業甲、乙、丙等級增列專任工程人員分級制,提升聘用專任工程人員工程經驗年數,依營造業不同等級,工程大小,尋求不同等級之專任工程人員。如此,不但提供資深專任工程人員合理的工作保障,賦予專業職權義務責任,將各級營造業受聘工程師做有效分工,產生真正良性互動,更能落實「人證合一」,使專任工程人員在營造業的領域上真正有效的擔負起施工指導,提升工程品質及施工安全之責任。
全國第一條公車捷運系統計畫已由行政院核定
﹝本報訊﹞全國第一條公車捷運系統-嘉義BRT示範計畫,已奉行政院正式核定,並由交通部於4月1日函示各相關單位開始辦理。
交通部指出,嘉義BRT案將分兩階段建置完成,第一階段專用車道、候車設施、公車動態資訊、旅客候車資訊等,預計於94年10月底前完成,第二階段包括票証整合系統在內的智慧型運輸系統等項目,則將於95年底前陸續完成。
嘉義市陳麗貞市長指出,嘉義BRT工程經費約新台幣6億元,其中政府部門負擔近新台幣1.6億元(全數由中央負擔),全案將分兩階段建置完成,嘉義BRT全線分為「主線」、「嘉義市區延伸線」及「嘉義縣治銜接線」。交通局石瑞銓局長表示,公車捷運系統為了能夠達成公車捷運化的目的,以確保準點發車、控制行車時間…等,除了運用智慧型運輸系統科技外,最重要的就是行駛期間要避免其他車輛的干擾,故BRT車輛不得不採「專用車道」方式行駛。又依據大嘉義地區民眾使用大眾運具的習慣與特性,發展任何新式的大眾運輸應該要務實地採漸進式發展為之,目前嘉義市政府團隊正積極配合,務期依時限完成此全國第一、且重要的公車捷運系統示範計畫。
94年度河川砂石持續充分供應 砂石價格可望平穩
﹝本報訊﹞為解決921震災後河川淤積問題及因應93年台灣地區砂石等營建材料短缺情形,水利署積極推動各項發包疏濬、採取土石案件,並要求所屬列為今年首要任務。
水利署指出,93年度總計供應土石量2600萬立方公尺,目前國內砂石供應充分且價格稍有下降趨勢,全省庫存總量估計超過800萬立方公尺。該署94年度仍繼續規劃疏濬清除土石數量1,850萬立方公尺,並已於94年1月第1次督導會議檢討再增加緊急預備疏濬土石量500萬立方公尺,預計全年最大疏濬土石量可達2.350萬立方公尺。目前正由該署各所屬單位依計畫進度積極執行相關作業中,該署將持續每月召開1次督導會議管控進度,俾利確實依計畫執行。估計94年度將可充分供應市場需求,逹供需平衡,價格可望持續平穩,不致有不肖業者人為操作飆漲空間。
(第二版)時事論壇(我有話說•重大工程新聞)
營建署積極推動花蓮地區污水下水道系統新建工程
﹝本報訊﹞內政部營建署為能達成「挑戰2008國家發展重點計畫」之目標,於96年底提昇花蓮縣整體污水下水道普及率至14.2%,現正積極新建花蓮地區污水下水道系統工程。
營建署表示,由於近年來花蓮地區經濟快速發展,觀光旅遊人口急速增加,使花蓮縣污水問題日益嚴重,突顯建設污水下水道之急迫性;有鑑於此,該署特別籌措經費辦理花蓮地區污水下水道系統新建工程。目前「花蓮地區污水下水道系統新建工程第一標、第二標、第四標」均已陸續發包施工,其中第一標工程總預算新台幣3億7佰萬元,預定95年2月可以完工。截至3月中止,施工總進度已達11.32%,較預定進度超前0.88%。
營建署又表示,為加速花蓮地區污水下水道建設,將於本年度完成花蓮地區污水下水道新建工程之全部發包作業。希望能達成96年底提昇花蓮縣整體污水下水道普及率14.2%的政策目標。
「建築物傾斜扶正新工法及案例介紹」研討會
主辦單位:台灣省土木技師公會─技術委員會
時 間:94年5月7日(星期六)8:30∼12:00
課程內容:1.建築物傾斜扶正新工法介紹
主講人-宋永鑾技師
2.建築物傾斜扶正及平移案例介紹
主講人-林四川技師
講習地點:台北縣板橋市三民路二段37號12樓A3
費 用:本會會員400元;非會員500元(※未達60人,延緩辦理)
報名方式:即日起至94年4月25日止將報名表及劃撥單收據傳真至會本部辦理。(劃撥帳號12295196,戶名『台灣省土木技師公會』)
聯絡電話:(02)8961-3968轉122徐素珍小姐,傳真(02)2964-1159、2963-4076
說 明:全程參與者發給講習研習證明(20分)。
「建築物傾斜扶正新工法及案例介紹」研討會報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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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尖山風景區野營活動
主辦單位:台灣省土木技師公會野營社
活動日期:94年5月22日(星期日)8:00∼14:00
集合地點:上午8時松山菸廠門口,開車共乘往汐止
自 備:雨具、飲水、午餐(一家一道菜,野餐方式)、交通自理(開車為宜,請準時集合)
洽詢電話:(02)8961-3968轉143楊如玉小姐
伯夷山莊、六龜隧道南區登山活動
主辦單位:台灣省土木技師公會南區登山社
時 間:94年5月15日(星期日)
集合地點:07:50高雄中正技擊館對面體育場西側大門,07:10台南市林森路監理站側門;請著輕便服裝與運動鞋、遮雨、遮陽用具
費 用:680元/人(含車資、餐、保險),限40名;費用請匯入華南銀行赤崁分行,帳號641-20-0057380,戶名李威賢(請註明匯款人姓名)
洽詢電話:06-2358212劉美華小姐
福利措施:登山社社員補助150元,補助款依規定於活動完畢費用結清後,另行撥交參加可補助之社員。(常年會費未繳清之社員不予補助)
淺論「專任工程人員不得兼任其他業務或職務」
廖基全 技師
營造業法第三十四條攸關專任工程人員與負責人權益,茲與罰則條文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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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條 |
第六十一條(罰則) |
專任工程人員 |
第一項:營造業之專任工程人員,應為繼續性之從業人員,不得為定期契約勞工,並不得兼任其他業務或職務。但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兼任教學、研究、勘災、鑑定或其他業務、職務者,不在此限。 |
第一項:違反者予以三個月以上二年以下停止執行營造業業務之處分;其停業期間,並不得依技師法或建築師法執行相關業務。 |
負責人 |
第二項:營造業負責人知其專任工程人員有違反前項規定之情事者,應通知其專任工程人員限期就兼任工作、業務辦理辭任;屆期未辭任者,應予解任。 |
第二項:明知專任工程人員有違反第三十四條第一項或第四十一條第一項規定情事,未通知其辭任、未予以解任或未使其在場者,予以該營造業三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停業處分。 |
其實在營造業管理規則第十八條專任工程人員兼職是完全不被許可的,也是專任工程人員遭受移送懲戒的最大觸法來源。經相關團體在立法階段極力遊說而加進此但書,似乎開了巧門讓專任工程人員在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下,可以辦理兼任教學、研究、勘災、鑑定等業務,為此額手稱慶;但書規定看似專任工程人員兼職的護身符,那知等到主管機關的解釋函一出,方才恍然大悟:原來竟又是一道緊箍咒。(「有關營造業法第三十四條第一項但書規定之執行方式」-2004.7.28內政部台內營字第0930085146號函),結果完全不是那麼一回事,上述解釋函明列兼職的條件是-「專任工程人員應先專注於營造業業務,並確保工程品質、維護公共安全為前提,並應堅守崗位執行本法第三十五、三十七、三十八及四十一條所賦予之職責,要求並依下列規定方式執行:
一、兼任教學及研究工作,於上班時間內,每週不得超過八小時。
註:1.不可專任公立學校之教學及研究工作。
2.於上班時間內,每週不得超過八小時,故應於公餘之暇方得兼任。
二、屬政府機關徵調辦理之緊急勘災工作,得事後由徵調機關造冊送內政部備查。
三、有關專任工程人員兼任相關公會指派或輪派之鑑定工作,由各該技師公會訂定作業規定,且每年統一造冊送內政部申請認可,至於建築師受聘者辦理鑑定工作其造冊事宜則委由中華民國建築師公會全國聯合會辦理。
註:1.相關公會每年統一造冊申請認可應是在指派或輪派鑑定工作之前,若是,事後應是備查,與政府徵召狀況理應不同。
2.專任工程人員建築師既不用加入公會,更無權辦理鑑定工作-應屬加入公會之開業建築師業務,此一解釋會製造該公會的混淆;另既非會員,中華民國建築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為何要提供造冊申請認可的服務?
四、專任工程人員於辦理兼任業務、職務前,須先告知其受聘之營造業負責人。」
主管機關依照本法第五條及第十七條辦理營造業之複查、抽查,(另依據2000.11.7行政院八九內字第31930號函「加強營造業之管理方案」及各地方政府的「查核營造業專任工程人員差勤紀錄作業要點」),若發現出勤(「兼任教學及研究工作,於上班時間內,每週不得超過八小時」或出境紀錄異常)與收入明顯異常隨即送「各級營造業審議委員會」調查議處,因此專任工程人員需特別注意此但書規定所設下的陷阱,讀者不妨上相關網站看看遭送懲戒的案例,多少我們認識的技師朋友赫然在列。
所以奉勸某些私下以招攬鑑定工作或其他兼差為能事者,除了需注意在營造公司出勤與兼職的時間分配,以及差勤書類的完備,還需注意鑑定工作與專任工程人員之收入是否不對等?衡量利弊得失痛下抉擇,千萬不要再想魚與熊掌得兼的美夢,否則等收到停業三個月到二年的處分書,不僅停業期間不得依技師法或建築師法執行相關業務,還名利盡失,灰頭土臉,徒呼負負!
連營造業負責人都要留意解釋函第四款:「專任工程人員於辦理兼任業務、職務前,須先告知其受聘之營造業負責人。」最好雙方在委任契約中明載,若有新的兼任情事應主動速補文件,以免在主管機關突檢時措手不及;至於受聘酬金亦應達到被認定為專任的水準,不能比其他正規收入還低,此需聘雇雙方睿智的協商,且應特別注意第三十四條第二項賦予負責人糾正的任務以及第六十一條第二項針對負責人的處分,避免外快別人賺,自己公司卻遭池魚之殃。
本條文若未再詳加規範「並不得兼任其他業務或職務」之範疇,悲觀者戲謔:專任工程人員連戶長都不能幹了!以上純屬個人愛護同業所抒淺見,提與先進切磋,敬請指導。
(第三版)技術專刊(建材•工法•營建管理•法令)
營建仲裁指南再版序文
台灣營建仲裁協會理事長 魏嘉甫
四年前的「仲裁」,社會模糊,群眾莫名,知其一,不知其二,有如瞎子摸象,膚淺零落,其啥未明,今非昔比,知之者眾,茅塞頓開,均望改革,申張正義,從善如流。台灣營建仲裁協會創會初期,制度閉塞,資訊短路,資料難覓,懵懂無策,會務艱辛,運作機制,循序難進,登門求教,祈望借湯發酵,被逐門外,堵塞交流,幸德不孤,正義人士,適時協助,指引迷津,亦步亦趨,苦心四年,雖無孤詣,略諳堂奧,仲裁精華,社會資產,不可隱匿,創會週年,初版「營建仲裁指南」,公諸群眾,打開閉塞,推動四年,制度健全,修訂再版付莘,讓仲裁知識正確地傳播開來,消弭昔日被詬病的壞形象。
四年後的「仲裁」,遠近皆知,且聞道求知者,絡繹於途,制度開放,則有比較,優劣分明,條理清楚,擇優棄劣是人性,也是民主常態,仲裁優多劣少,為其他制度難以比美,於是仲裁制度已湊近國人共識,既使昔之偏頗遭受詬病,也為今日透明機制所淡化,逐獲肯定,封閉、貪婪、晦澀之醜事已消聲匿跡,暢開陽光大道,公諸批評。昔日「仲裁」,封閉使然,談虎色變,避之惟恐不及,而今「仲裁」氣流,遂成熱潮,爭相探討,工程界、學術界及社會各團體機構風起雲湧涉獵造詣,昔日工科學子罕有博、碩士論文以仲裁為研究主題,而今比比皆是,筆者屢屢受邀專題演講,目睹莘莘學子勤研於此,心存無限喜悅,喜則該制度百花開放,百家齊嗚,接著就是改革有望。反顧採購法八十五條之一的公辦調解,無一公益機構或學術單位為之稱道,且詬病連連,逆潮而行,不得民心,以公權力介入的調解,是民主的恥辱,難怪學子嗤之以鼻,不屑研究,所謂公辦調解是落後或專制國家的產物,我國何以視之如寶,真不可思議,尚望主管機關重視民意,急速改革仲裁制度及修訂不合時宜的採購法條,順應社會潮流積極推動仲裁解決爭議,期與國際潮流接軌,以達產業全球化之境,微言大義,盼能產生發聾振聵作用,則百姓有福,經濟繁榮在望。
筆者瞻望時勢,創設本會,四年將屆,四年來兢兢業業,建立透明化、系統化的仲裁作業機制,去蕪存菁,環環相扣,剔除蔽源,防堵肇事區帶,避開疑惑環節,建立透明公正的制度,讓仲裁更有公信力。再版「營建仲裁指南」係增刪第一版資料,取重本會四年來的改革經驗,重新編撰,充實內容、法理與實務並重,依據法理提綱契領周延敘述仲裁程序,搭配模擬仲裁案例之文件流程及VCD仲裁庭示範表演,系統化地串聯解說,初學者、工程人員及仲裁人均易掌握案中的情節,不失為學習仲裁入門之師,也是仲裁人溫故知新之友,然本書的最大特質是本會辦理仲裁程序的透明作業導航暨調解機制流程,無隱遮地全裸暴露,祈請賢達不吝指正,期待加速改革,讓我國的仲裁制度更陽光,更能融入產業經營,消弭對仲裁的疑慮,喚醒社會信念仲裁的公正,期能傳為家喻戶曉、永不封閉的德政。
本書匆促成書,舛誤難免,尚祈指正。本書再版係從首版增減修訂,故感謝首版協助編撰的先進,其中模擬仲裁庭之案情資料由蘇錦江理事長草擬提供,參與拍製模擬仲裁庭之VCD錄影片,演員有吳永乾教授、李永然律師、李家慶律師、林長勳建築師,林欽銘副總經理、張若雯律師、李燕玲律師、蘇錦江建築師、蔡得時技師、林清南技師等皆無償奉獻,義舉至為敬佩,特致謝意。拍製VCD錄影片時,本會尚未修訂章程第二條,故未變更會名,片中尚用舊會名,其餘內容與目前程序相符,致未予重拍而付莘。編撰本書得力會務人員李副秘書長傳孄及陳靜芬小姐、賴思潔小姐協助,尤其李副秘書長推動會務的熟練與公正,倍增本書實務內容,一併致謝。筆者才疏學淺,國內仲裁人才濟濟,本書付莘狗尾續貂,見諒賢達先進。
第431期文章「玫璇隱曜、美玉韜光」錯別字更正:
讀者先進黃璃華老師來函指正:第一段第一行「…霪雨霏霏…」原文用「菲菲」是錯別字。第二段,從後第五行「…,以上林林總總…」原文用「鱗鱗」是錯別字,文字出自柳宗元貞符:「惟人之初,總總而生,林林而群」。最後一段的第一行,春曉古詩的「…處處聞啼鳥,…」原文中的「啼」字用蹄字是錯別。感激黃老師來函指正,敬致謝意。
營建仲裁指南再版出書在即,先預購者七折優待,來電(02)89352678查詢。
魏嘉甫敬上94.04.01
台灣水土保持芻談
其一 「從頭說起」
張添鉢 博士
台灣是一個海島,山地多於平地,雨量充沛,環境優美。四百多年前(西元1590年),正在台灣近海航行中的葡萄牙人,偶然看到台灣島。當時,台灣島仍係無主之島,而島上住民不多,雖然確實人口無法查考,但依據李筱峰「台灣史100件大事」所述的情況而言,合理的估計,大概是,原住民約有二十萬人外,可能有幾千人至幾萬人的漢人,散居於島上。
當時,全島維持良好的自然生態平衡。島上覆蓋著寒帶、亞熱帶及熱帶植物的濃密原始林。因此,自海上遙望台灣島,必呈奪目的美麗景觀。葡萄牙的航海人,因而脫口驚歎說「I lde Formosa!」。從此,台灣以福爾摩沙(Formosa)之名,著稱於西方各國。
自葡萄牙人首次看到美麗島四百多年後的現在,島上環境已有很大的變化。我們不妨將當時情況與現況,來做簡單的比較:
現在,台灣的人口約兩千三百萬人。高山地帶的高價值針葉林木,如檜木類、杉類、松類等,除不易到達,或不可作業林地外,其他林地上的幾百年,甚至幾千年樹齡林木,幾乎被砍伐殆盡。邊際坡地更因濫墾及超限使用,引起嚴重的沖蝕。颱風期的暴風豪雨,頻頻引發土石流,帶來莫大的財物及人命損失。尤其,1999年9月21日台灣發生集集大地震。其災害遍及全島,死亡兩千多人,坡地穩定的全盤結構,完全被破壞。此後,偶有大雨,則崩山、土石流等災情不斷。
我提起以上情況,主要目的是,讓鄉親們瞭解水土保持工作對台灣社會的重要性,並以一些小話題,來增加相親們的認知及興趣。
我離台移居美國以前,一直在台灣做水土保持工作。因此,對台灣的水土保持工作,較有深入的認識及經驗。當時是,台灣水土保持的起步時期。在休士頓鄰居,目前也有兩位當年的工作老同事。四十多年前,我們在深山地區,曾經為台灣水土保持的起程,並肩工作過。所以,假如我有記憶模糊的地方,也不妨找老同事,聊談往事,並查考已迷糊的記憶。
台灣的土地總面積是35,961平方公里,一平方公里大小是100公頃,因此,以公頃來換算,台灣的土地總面積,應該是,3,596,100公頃。其中,約有1,383,900公頃,屬於海拔1,000公尺以下的平地田野及邊際坡地,並約有1,132,500公頃的海拔1,000公尺以上的高山地帶。
在1,383,900公頃的平地及邊際坡地之中,約有60萬公頃土地,屬於沖刷嚴重地區,包括農林牧地及溪流沖蝕地區。造成如此廣大地區的沖蝕原因,除受台灣島的地形、地質、氣候、土壤等不利的天然條件的影響外,人口壓力、政府政策的推行,也常常助長不利於水土保持環境的形成。
人口增加的壓力,促使農民尋找更多的耕地。台灣土地面積有限,不可能隨地可找到額外土地來開墾。因此,靠近溪流的居民,辛辛苦苦整理溪床上的亂石淤沙,獲得寸土後,在山洪暴發以前,趕緊種些雜作,與天相競,增加一些收獲。
靠近山林坡地居民,先做盜伐林木,繼而燒山清理坡地,開墾種植。此為一般所稱「濫墾」。濫墾全發生在國有林地或其他公有地上。因此,濫墾的人,既不願投資水土保持,又不願意花錢施肥,只依靠原有肥力,繼續種作。兩、三年後,原有地力盡失,即行廢棄,另找別地濫墾。由此,濫墾面積年年擴大,荒山年年增加。此種情形,不僅破壞水土保持,也增加了洪水災害。
溪床上整理出來的小片種作地,只要是不威脅水利構造物的基礎,不種高莖作物影響溪流排洪功能,對水土保持的負面作用不大,但是,坡地濫墾對水土保持的破壞實在太大了。坡地被濫墾後,淺薄的表土肥份逐漸被流失,致不帶肥份的下面土層裸露出來,成為寸草難長的荒地坡面。經過一段時間以後,坡面漸漸出現沖蝕溝,最後,有大量沖蝕溝形成而可能引發嚴重的崩山。溪流兩岸坡地,如有這樣沖蝕嚴重的情形發生,洪水挾帶大量沙石,滾滾而下,淤高下游溪床,使下游的水利工程,失去原有的功效,並埋沒田園,淤塞溪流。例如,(八七)水災,損失總值不下三十五億元,約佔當時國民所得百分之十一。被埋沒的農地,能整理復耕者,僅百分之八十強,整理費為新台幣一億四千餘萬元,流失的農地,能恢復者為百分之六十強,恢復費用為新台幣一億八千餘萬元。缺乏水土保持而來的損失之大,確實驚人!與其災後以鉅款做災害的修復,不如在災前以需要的經費,做好水土保持,預防不時的天災,減少突然而來的損失。
我希望能藉一系列的水土保持小話題來說明台灣水土保持的環境,目前問題的癥結與將來的展望。
附記:
張添鉢博士,南投縣人,1930年出生,1955年台大農工系畢;美國科羅拉多州立大學集水區科學碩士及土木工程博士,1975年移居美國。
主要水土保持工作經歷:1.省水利局規劃組期間,創立台灣第一塊水土保持示範地(1957年新竹)。水利局台北縣水土保持工作站設立(1958年)。石門水庫水土保持工作站設立(1959年)。新店溪上游集水區規劃隊長(1963年水利局、林務局及山地農牧局配合人員)。註:山地農牧局成立於1961年。2.山地農牧局(水土保持前身)期間,創立山地農牧局「上游集水區規劃隊(1964年)」。首創台灣水庫完成前作集水區水土保持規劃之例(曾文水庫集水區水土保持規劃)。辦理台灣第一個綜合水土保持示範區。3.農復會(農委會前身)期間,1967~轉職農復會。引進遙感探測計畫。4.國外研習,1960年美國國際開發總署(ICA)計畫一年。1969~1972年美國科羅拉多州立大學集水區科學系。
張博士人雖在國外,亦不忘台灣水土保持前途,寫文章就寄給本人。文中對個別專業雖未深入,但未有人以記實式寫台灣水土保持「史記」。目前已有20單元,本人以為藉技師報與各位先進共享,並請指正。作者老伙伴吳朝燮謹上。
(第四版)焦點話題(地方焦點•生活情報•研習活動)
淺談福高85K邊坡滑動
賴至中 技師
筆者藉通勤之便,觀察紀錄自去年(93)七、八月福高(第二高速公路)85K處發生邊坡滑動迄今近八個月之時間,其中邊坡滑動之更迭,想藉技師報一隅發表一些看法,請技師工程先進不吝指正。
邊坡滑動過程:
去年七~十月接連有幾個颱風(敏督莉、艾莉、納坦)侵襲台灣,造成本島不少災害。而第二高速公路85K處之邊坡約在七、八月間發生坍方現象,造成噴漿護坡破裂,土方坍落至公路上,此次坍方之土方量體佔用公路路肩面積廣闊(照片一~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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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一 |
照片二 |
照片三 |
九十三年十月二十五日中度颱風納坦來襲,公休一日。據當時氣象報導:「平地的雨量和氣象局預估差不多,北部及宜蘭山區的雨量,約只有預估的一半。到昨天為止,各地出現較大累積雨量如下:桃園縣嘎拉賀、陽明山鞍部近四百毫米,台北縣瑞芳三百六十毫米,宜蘭縣古魯三百四十毫米,基隆市五堵三百毫米,新竹縣玉峰兩百六十毫米。」
惟隔天上班日筆者經過該處時,邊坡之坍塌範圍已變大,原有之縱向排水溝已遭推擠破壞,並可見岩層之順向層面(照片四、五),旁邊之坡面亦發生淺層滑動(照片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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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四 |
照片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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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六 |
為避免塌方影響行車安全,施工單位進行緊急土方清理工作。至於邊坡之整理至十一、十二月以整地、坡腳打設鋼軌樁輔以襯板擋土及設置截水溝進行臨時性邊坡整理(照片七、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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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七 鋼軌襯板工法擋土 |
照片八 邊坡腰身設置塑膠帆布截水溝 |
繼至九十四年二月下旬接連又下幾天的雨,九十四年二月二十三日位於坡腳之鋼軌襯板擋土邊坡又坍塌,造成鋼軌襯板四散,上邊坡部份亦有少許土石崩落(照片九、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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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九 |
照片十 |
事實上二十四日凌晨約四點(筆者恰好經過)又發生大量之坍塌,已坍塌之大量土方佔去外側二車道,三輛警車以其警示燈警告經過之車輛。隔日施工單位則出動許多機具清理數日才完成,可見此次坍塌土方量體之大。
個人看法:
針對第二高速公路85K之邊坡滑動個人有下列看法。
一、邊坡滑動綜合因素不外有地質、地形、氣候、人為因素等。
(一)地質因素:此處邊坡於地質上應屬楊梅層,本層主要由礫岩、砂岩及泥岩之互層組成,而其中以砂岩成份較多。從前述照片可看出此處邊坡滑動後之岩層層面,並可見岩層位態已具順向坡之要件。
(二)地形因素:由於此處恰為公路向右大轉彎爬坡處,或為道路貫穿所需,順向坡角需沿道路線形截斷,因此本處邊坡可見到許多地工護坡工法。如:噴漿護坡、抗滑樁、地錨、石籠(排水)、植生(包)護坡、坡面排水、縱橫向排水(照片十一~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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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十一 |
照片十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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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十三 |
照片十四 |
(三)氣候因素:如地震及颱風豪雨等。自此邊坡滑動以來,每次發生坍塌都在下雨過後,再次證明邊坡滑動破壞中,「水」是很重要之決定因子。因此蓄積在岩層面的水壓力導致邊坡剪應力增大,或因水軟化了頁(泥)岩致降低岩石之剪力強度及摩擦力,種種水的影響皆足以使邊坡產生滑動。
(四)人為因素:眾所周知,人工不當之濫墾、濫伐或施工亦是邊坡產生滑動之主因。
二、此邊坡初次滑動之後,施工單位進行整地、臨時鋼軌襯板擋土及設置截水溝之處置。不過一般在邊坡滑動後,緊急之臨時處理多會在裸露邊坡覆以帆布,避免邊坡面持續的開放與持續雨水沖刷,但未見如此防護動作?以致在幾天之下雨後,臨時鋼軌襯板擋土「壓不住腳」而從截水溝下方之邊坡再次坍塌,隔日便發生了大量之土石方崩坍事件。
三、各種工法之運用初期皆能發揮一定效果,不過在耐久性方面卻差了些。以水泥砂漿噴漿護坡工法為例,或因噴附厚度不足、或未加加勁材致收縮產生裂縫而使雨水滲入,常見坡面噴漿如脫皮般似的發生大面積脫落(照片十四)。本邊坡亦是因噴漿護坡先破壞後未儘速處理才發生後續幾次之崩坍。因此在護坡之工法、材料、施工等方面,有待身為工程師者繼續共同努力改善。
四、此邊坡幾次之崩坍幸運地皆未造成人員事故傷亡,不過自邊坡初次滑動起歷經數月,未見有效之整治處理,政府採購法有關緊急處理工程似乎沒有發揮作用?還是另有考量?惟若站在全民督工之角色來看,似亦令人感到疑惑不已。